时间:2020-05-09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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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国务院决定,财政部税务总局于一九八三年十月八日发布了《关于个体工商业户必须依法纳税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这是贯彻国家经济政策,严肃税收法纪,维护国家利益,促进个体经济和城乡集贸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国民经济实行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原则。在国营经济领导下,发展城乡个体经济是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政策。宪法对个体经济的发展和公民的纳税义务都有明确规定。税收政策法令是体现国家经济政策的重要法规。所有个体工商业户都必须严格遵守宪法和税法的规定,自觉地履行纳税义务。
为了有利于正确理解《通告》的精神,增强个体工商业户依法纳税观念,现在讲以下几个问题:
一、为什么要发布这个《通告》?
首先,这是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对个体经济和集贸市场既要发展又要加强管理的政策,所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基础,个体经济是补充。宪法明确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城乡劳动者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因此,发展个体经济,使之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是党和国家的一项长期的重要政策。
党的十一届...
根据国务院决定,财政部税务总局于一九八三年十月八日发布了《关于个体工商业户必须依法纳税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这是贯彻国家经济政策,严肃税收法纪,维护国家利益,促进个体经济和城乡集贸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国民经济实行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原则。在国营经济领导下,发展城乡个体经济是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政策。宪法对个体经济的发展和公民的纳税义务都有明确规定。税收政策法令是体现国家经济政策的重要法规。所有个体工商业户都必须严格遵守宪法和税法的规定,自觉地履行纳税义务。
为了有利于正确理解《通告》的精神,增强个体工商业户依法纳税观念,现在讲以下几个问题:
一、为什么要发布这个《通告》?
首先,这是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对个体经济和集贸市场既要发展又要加强管理的政策,所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基础,个体经济是补充。宪法明确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城乡劳动者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因此,发展个体经济,使之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是党和国家的一项长期的重要政策。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党和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贯彻落实,我国城乡个体经济有了迅速发展。由于个体工商业户经营灵活,适应性强,对搞活经济,繁荣城乡市场,方便群众,安置就业,起了积极的作用。但另一方面,在一些个体经济业户中,也存在着违反国家政策,冲击国家计划,干扰税务、工商管理等消极因素。
为了保证个体经济的健康发展,国家必须对其活动适当加以规范和引导。个体工商业者必须在国家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在经济政策的制约下发展经营。党的十二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在农村和城市都要鼓励劳动者个体经济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和工商行政管理下适当发展,作为公有制经济的必要的、有益的补充。”这就是说,既要发挥个体经济的补充作用,同时又要对其加强管理。防止其贪图暴利,侵犯国家利益,损害消费者利益,抗拒税收管理和工商行政管理等违法行为。《通告》的发布,正是为了从税收管理上,贯彻党和国家对个体经济的政策,促进个体经济的健康发展。
其次,发布《通告》是为了进一步严肃税收法纪,加强税收管理,打击违法行为,保障正当经营,维护国家和消费者的利益。
我国的工商税收,是国家以法律形式取得财政收入的重要手段,是国家积累四化建设资金的重要来源,也是贯彻国家经济政策,调节生产、调节收入、调节消费的一个重要经济杠杆。税法,是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税收的各项法令、规定是向纳税单位和个人征税的法律依据。现行税法对征税范围、纳税义务人、税目、税率、减税、免税、税务检查、违章处理以及纳税人必须履行的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和交税期限等制度都有明确规定。所有纳税单位和个人,都应该熟悉各项税收法令、规定,并严格遵守执行。
税务部门是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政策法令的经济执法机关,广大税务干部依法征税是国家赋予他们的光荣职责。因此,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就必须接受税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税收收入是靠广大劳动人民和工商企业创造和缴纳的,也是由广大税务干部下工厂、到基层,一点一滴征收入库的。纳税人和征税人,对于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作出的财政贡献、目标是一致的。特别是我国的税收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是为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服务的。因此,纳税人和税务干部应该互相关心,互相支持,切实依法办事,共同努力做好税收工作。
近年来,随着国家法制的加强,在党和政府的教育下,广大个体工商业户依法纳税观念有了增强,大多数人能够自觉依法缴纳税款,支援国家建设。但是,也有相当一部分人目无税收法纪,不择手段偷税、抗税;有的公然威胁、辱骂、刁难税务干部,阻碍税务干部执行公务;个别不法分子甚至聚众闹事,围攻税务机关、殴打税务干部。这种行为,违犯了国家法纪,干扰了国家税务工作的进行,是触犯刑律的,也是和广大合法经营的个体工商业户的利益不相容的。必须加以制裁,才能保护国家的利益,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保护合法经营的个体工商业户的利益,维护市场经营的正常秩序。因此,加强对个体工商业户的税收管理,是打击违法活动,保护正当经营的重要措施。
二、对个体工商业户纳税管理的几项主要规定和要求
《通告》对个体工商业户必须依法纳税和违章处理等,都作了明确规定。各地可以结合本地区一些实际案例,广为宣传。除此,还要着重宣传以下几点:
1、认真搞好自查。在贯彻执行《通告》中,所有个体工商业户,都要主动自觉地清理、检查有无隐瞒、少报营业收入、逃避应纳税款;有无偷、漏、欠税行为,如实地向税务部门提出自查申报。税务部门要组织管辖区内的个体工商业户,分片进行互查、互评、互审。各地个体劳动者协会和协税护税组织要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全力以赴的做好这一工作。
在执行《通告》期间,个体工商业户有偷、漏税行为的,只要能够按照规定自查,主动补交税款的,本着过去从宽、今后从严的原则,只补税不处罚。一时补交税款有困难的,可以提出申请,订出计划,报经税务部门批准,分期补交。今后凡是不遵守国家宪法、税法规定不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有意偷税、抗税的,必须依法给予制裁。
2、遵守税务登记规定。税务登记制度是国务院批准的基本税务管理法规,必须严格执行。凡在这次《通告》前没有办理税务登记的个体工商业户,都要依法进行税务登记,《通告》公布后新开业的个体工商业户也要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今后纳税单位和个人,都要在开业后或停业前三十天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开业或停业税务登记。如发生变更企业名称、改变生产、经营范围,以及迁移营业地址等事项,要在变动后十五天内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如有转业、合并、分设、联营的,则应重新办理税务登记。对不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税务机关可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对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金,对个人处以五百元以下的罚金。所有个体工商业户必须遵照执行。
3、建立帐簿、凭证制度。这是搞好核算,促进个体经济生产经营发展和加强税务征管的一项基础工作,应当切实抓好。《通告》规定,个体工商业户从事合伙经营、雇用人员从事生产经营的,都要建立帐簿、凭证和财务制度,正确记载进销活动,向税务机关如实申报营业额和所得额,并提供情况和资料,接受税务机关的审查。个体经营者有条件的,也应该建立帐簿、凭证。这是考虑他们中间已有相当一部分人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记帐能力,具备了建帐的条件。事实上,很多个体户已经建立了各种形式的帐簿。目前暂时无条件的,也应向这方面努力,使生产、经营能够得到更好的发展。
不论何种形式的帐册、凭证,都必须如实记载,不得弄虚作假。所有单据、凭证必须妥善保存,不得销毁、涂改、伪造、转借。
在实行批发环节代扣零售工商税以后,个体工商业户在扣税单位以外的进销货情况,也必须认真记录,如实申报纳税。如有违反,查出后,将依法处理。
在贯彻执行《通告》过程中,广大个体工商业户都要严格按照《通告》规定去做,要争当遵纪守法、自觉履行纳税义务的模范。要坚定地服从党和政府的领导,勇于同违反宪法,不遵守税法的行为作斗争。大胆揭发、检举各类违法行为,做一个爱国利民的有觉悟的光荣的社会主义个体劳动者。
各级税务部门在贯彻执行《通告》过程中,要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配合,特别是要加强与公安、司法部门的配合,取得他们的支持,共同把这项工作做好。广大税务干部要认真领会《通告》和有关文件精神,坚持原则,秉公执法,一定要做到依法办事,依率计征,执法必严,违法必纠。要通过贯彻执行《通告》,进一步提高广大个体工商业户依法纳税的自觉性,健全税收征收管理制度,堵塞漏洞,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促进个体经济和集贸市场更加健康兴旺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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