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朝阳市朝阳公社基建工程队,弄虚作假,少报利润,偷漏国家税收,主要责任者——主管会计马全兴和党支部负责人姜仁受到法律制裁。
朝阳公社基建工程队,1980年实际利润49.3万元。今年一月,工程队党支部负责人姜仁与主管会计马全兴,采用编造假报表的手段,从地区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套取现金24万余元,分给全队职工。事后,马全兴又擅自将这一笔分配款非法列入成本,少报利润26万余元,偷漏工商所得税5.3万余元。
朝阳市税务局查实情况后,为了严肃社会主义法制,维护国家税收,除按税法规定补税外,经朝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马全兴、姜仁的行为已构成偷税罪。朝阳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马全兴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姜仁拘役四个月,缓刑半年。 (冀绍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