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11 作者:财政部赴法国营企业财务考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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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法国国营企业的特点以及政府
与企业之间的权责划分
法国的国营企业历史比较久。早在十六、十七世纪,当时法国皇室所需的一些产品,如地毯、陶瓷和军火等,就由国家建厂组织生产。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法政府利用德国赔款和没收的企业,建立了一批国营企业。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法政府又接管了一些当时同纳粹德国合作的工厂,并对电力、煤炭、铁路、银行、保险等实行国有化。目前法国共有国营企业1000户左右。它的净产值占全国的18—20%,投资额占30—35%,职工人数占12—15%。
法国的国营企业具有这样一些特点:(一)他们划分国营企业,不以全部企业财产为国家所有作标准,而是以企业资本中国家的部分是否超过半数作标准。按照1946年颁布的法国“国有化法”规定,凡是国家投资股份在51%以上的,或国营企业投资到其他企业的投资股份占51%以上的,都算作国营企业。(二)法国国营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限于关系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部门和大银行、大保险公司。目前在法国各经济部门中,国营企业营业额所占的比重,电力工业占90%,煤气工业占95%,石油工业占35%,铁路运输占100%,航空运输占90%,海上运输占25%,汽车工业占36%,航空工业占50%,国有化银行...
一、法国国营企业的特点以及政府
与企业之间的权责划分
法国的国营企业历史比较久。早在十六、十七世纪,当时法国皇室所需的一些产品,如地毯、陶瓷和军火等,就由国家建厂组织生产。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法政府利用德国赔款和没收的企业,建立了一批国营企业。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法政府又接管了一些当时同纳粹德国合作的工厂,并对电力、煤炭、铁路、银行、保险等实行国有化。目前法国共有国营企业1000户左右。它的净产值占全国的18—20%,投资额占30—35%,职工人数占12—15%。
法国的国营企业具有这样一些特点:(一)他们划分国营企业,不以全部企业财产为国家所有作标准,而是以企业资本中国家的部分是否超过半数作标准。按照1946年颁布的法国“国有化法”规定,凡是国家投资股份在51%以上的,或国营企业投资到其他企业的投资股份占51%以上的,都算作国营企业。(二)法国国营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限于关系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部门和大银行、大保险公司。目前在法国各经济部门中,国营企业营业额所占的比重,电力工业占90%,煤气工业占95%,石油工业占35%,铁路运输占100%,航空运输占90%,海上运输占25%,汽车工业占36%,航空工业占50%,国有化银行占55%,保险公司占40%。(三)法国国营企业的财权掌握在政府手中,但是企业享有比较广泛的经营管理自主权。目前法国国营企业按照性质大体可以划分为三类:一类是国家垄断性的行业,如煤炭、电力、煤气、铁道、巴黎运输公司等,他们的投资、价格、工资、亏损补贴和利润分配都由国家确定,其余都自己作主。另一类是竞争性的行业,如汽车、石油、航空、海运、银行和保险等,他们除投资和利润分配由国家确定外,生产、经营、价格、工资等都自己作主。再一类是子公司和国营企业同地方合办企业,它同私营企业一样,除投资由母公司确定外,一切生产经营都由企业自主。(四)法国国营企业尽管有比较广泛的经营管理自主权,但是它们必须服从国家经济政策的需要。例如,发展对外贸易,增加商品出口,是国家一项重要经济政策。如雷诺汽车公司年产汽车200万辆,有一半供出口,为了增强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不仅式样上要翻新,而且耗能要力求节约。现在各国生产的小轿车,平均每百公里耗汽油12公升,雷诺牌小轿车平均每百公里耗汽油7至8公升,他们正在改进设计,力争在1990年生产耗汽油3到4公升的新型汽车。又如,发展核能发电,弥补本国其他能源不足,是法国从六十年代以来执行的一项能源政策。从那时起,法国电力公司作了很大努力,现己建成17个核发电站,核能发电已占16%。核能发电成本较低,1980年水电每度成本为0.07法郎,煤电为0.18法郎,石油火电为0.20法郎,核电为0.12法郎。由于他们注意了核能的发展,因此在石油危机中,受到的冲击也较少。再如,法国航空公司的飞机比较陈旧,竞争力较低。经法国政府与航空公司研究,一面由政府投资国营航空工业,力求在短期内研制出质量好、有竞争能力的客机;一面向美国租用波音737飞机,待本国质量好的飞机生产出来后予以替换。这样,既扶植了本国航空工业,又满足航空业务的需要。
关于法国政府与国营企业之间的权责划分,除了企业的领导人员,包括总裁、总经理和董事会成员由政府任命,董事会中的三分之一或者一半的成员由政府代表充任(包括主管部派出的政府委员和经济与财政部派出的国家监察员)以外,财务方面的权责划分,主要内容如下:
(一)价格的调整。垄断性的行业国家对价格控制较严,竞争性的行业原则上由企业自己定价。但在垄断性企业中,有些业务是竞争性的,价格比较灵活。如铁道公司的客运价格由政府批准,货运价格则由企业自定。当然,由于铁路运输与公路运输(私营的)有竞争,货运价格也不能定得太高,以不超过总的物价上涨的指数为原则,并且要与政府谈判。雷诺汽车公司虽然是竞争性企业,有权自己定价,但实际上提价时,也要事先听取政府意见,然后作出决定。
(二)投资的确定。企业一般每年订一次计划,提出投资的目标、项目和规模,报经济与财政部和有关主管部审批,然后由政府按照经济政策决定分配各国营企业的投资额度和资金来源。企业投资的资金来源一般有四个方面,一是企业自筹资金,即企业的折旧基金和课税后的净留利,约占30—40%;二是国家直接拨款,作为增加的资本,约5%;三是国家以优惠利率给予长期贷款,约5%;四是企业向国内外金融市场的借款,约占50—60%。在通常情况下,政府在审批企业投资计划时,首先要有相当数额的企业自筹资金,否则不予审批。这样做是为了加重企业的经济责任,加强银行对企业的监督。企业的折旧基金,国家虽然不集中,但也不分散到各基层厂,一般都集中在总公司统一安排,纳入投资规划使用。
(三)利润的分配。除了按照税法规定交纳增值税以外,有盈利的国营企业,都要交纳50%的所得税。我们考察的五个企业,雷诺汽车公司是盈利企业,铁道公司、煤炭公司、巴黎运输公司是亏损企业,电力公司是力求收支平衡的企业。在交纳所得税以后,一部分利润按股权进行分红,属于国家的股权,分红都上交国家;另一部分利润留给企业用于扩大再生产。企业向银行的借款,国家财政不承担还款的责任,到期时用企业的折旧基金或净留利润来归还。如果上述资金不足以还款,可以再向银行借款。雷诺汽车公司1979年实现利润126,000万法郎,交纳利润所得税56,000万法郎,资本分红13,000万法郎(其中国家资本占92%),分给职工入股基金10,600万法郎,交税和分红以后,企业净利润47,000万法郎。另据法国保险公司总裁讲,国有化银行和保险公司,除须按规定交纳50%的所得税外,剩下的利润以一半上交国家,一半留归企业。也就是说,国营企业的利润,大部分是通过所得税和国家投资分红上交国家的。
(四)亏损的补贴。从法律上讲,法国政府对于亏损企业没有补贴的义务,企业也没有权利要求政府资助。但是,由于有些垄断性企业属于公共服务机构,亏损中有相当大部分是政策性亏损,需要由政府补贴。最近几年,法国政府为了控制亏损补贴,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采取了同企业签订合同的办法,由国家按照企业的不同情况确定补贴标准,同时由企业承担相应的义务。例如法国煤炭公司,矿山的煤层都很薄,1946年产量4,800万吨,目前已下降到2,000万吨。尽管采煤技术不断革新,劳动生产率有很大提高,职工人数由原来的21万人,减少到6万人,但因成本高,仍然有亏损。1978年法国政府同这个企业签订了一个为期四年的合同,规定每吨煤销售价500法郎,国家补贴120法郎,同时确定了企业提高劳动生产率和降低成本的责任。从签订合同以来,1978和1979两年,煤炭公司已基本上做到了收支平衡,1980年开始略有盈余。但也有的企业,如法国铁路公司,国家补贴后仍然年年超亏,从1970年到1980年已累计超亏50亿法郎,国家没有给予补贴,用向银行借款垫付。1981年国家和公共机构补贴210亿法郎,估计还要超亏167,600万法郎,如何解决还没有定下来。
(五)工资和奖金。属于竞争性行业,企业有权提高职工工资,(下转第30页)
(上接第32页)但须照顾到左邻右舍;属于垄断性行业,工资的调整都由国家批准。据法方介绍,国营企业的工资政策,由国家工资委员会予以统一协调。国营企业的职工奖金,国家没有统一规定。他们主要依靠提职、升级和调整工资,调动职工积极性,不强调奖金。电力公司过去也发奖金,分三个等级,但到了班组,职工则轮流拿一、二、三等奖,或者不分等级,由职工平均分配,后来改为平时不发奖金,年终发一次双薪。雷诺汽车公司、铁路公司仍然保持发奖金,按职工一个月的工资控制,年终不再发双薪,但三个等级奖差别很小,有些基层单位也常常发生类似电力公司那种平均分配的情况。(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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