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有一些企业的领导,同党和人民的期望相悖,把很大一部分智慧和精力用在钻国家政策的空子上。上级领导机关每制订一项新的政策规定,他们都能用新的招数去对付。比如:国家放宽对企业加班工资的审批,那就把本来可以从从容容在班内完成的事,象征性地留下一点,以大量组织“加班”。国家提倡关心职工生活,那就把洗理费成倍提高;用国家的人力、物力生产只卖给本厂人员和“关系户”的沙发床、落地灯、洗衣机等“福利产品”。国家强调要搞好劳动保护,那就以工作服的名义,给职工发的的确良卡叽、精纺呢绒。国家号召企业积极支持待业青年就业,那就把职工子女中待业青年组织的生产合作社,变成为本企业大量套购国家限制集团购买物品的“窗口”,甚至以“带(待业青年)徒弟费”的名义,给每个职工一月发它5元、10元。除此之外,还有更加赤裸地挖取国家利益的手段,截留税利,隐匿货款,诱骗投资,转移资金,等等。招数虽多,但万变不离其宗,挖取本来属于国家的利益,化大公为小公,化公为私。
出现上述之事,是有深刻复杂的社会经济根源的。由于经济结构、体制的不合理和管理水平的不适应,我们正在试验摸索改革,国家、企业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划分就呈现出试验摸索阶段所特有的模糊、苦乐不均和不稳定。这就使得企业为实现国家多收、企业多留和个人多得所必须实行的“变通”同企业打着搞活经济的旗号搞的歪门邪道,往往不易分清。在这种情况下,除了政策规定本身应尽量清晰、合理、稳定以外,特别需要加强经济监督。一个企业乱来,得不到及时严肃处理,就会有十个、百个企业效尤。南斯拉夫有一句谚语:“不要用斧子砍自己站着的树杈”。一个樵夫如果用斧子砍断自己站着的那根树杈,其危险不言自明。千方百计挖取国家利益的行为,正是用斧子砍我国十亿人民站着的这根大树杈。我们要向那些砍这根大树杈的少数企业领导大声疾呼:放下你的斧子!(摘自1981年9月11日《北京日报》吕筑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