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前国民经济调整中,财务上出现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有些企业采取各种手段,虚报盈利,掩盖亏损,照发奖金,照提企业基金,而将亏空的部分,作为遗留问题,留待过几年以后再拿出来要求国家核销损失。他们的作法有:(1)原材料损失浪费不摊成本,挂帐待处理。有一个糖厂,由于甜菜保管不善,原料损失几十万元,不列成本。(2)亏损产品的亏损金额,挂在在产品中,不体现亏损。有一个工具厂和机修厂,都是亏损边缘企业,他们生产的轧钢机、油缸等产品是亏损产品,为了掩盖企业亏损,采取一部分成本费不进产成品成本的办法,留在在产品成本中,以保持企业有微利。(3)停工维持费不列营业外损失,挂帐待核销。有一个电机厂和材料厂,是长期处于亏损边缘户,有几个月的停工损失,如果列为营业外损失,企业就要发生亏损。为了掩盖亏损,将这笔停工损失挂帐待处理。(4)改产过程中所发生的工具费用,全部不列成本,挂帐待处理。有一个内燃机厂,由产柴油机改产汽车发动机,所发生的工具费几十万元,为掩盖亏损,一直不进成本。
为什么会出现这些问题呢?主要是有些企业在调整中产品滞销,生产任务严重不足;有些企业的产品质次价高,损失浪费大。他们为了避免发生亏损后,成为关、停、并、转对象,就采取种种手段,掩盖亏损真相。也有一些企业,不愿戴亏损帽子,怕影响提企业基金,影响职工发奖,影响调工资,所以千方百计不暴露亏损真相,把亏空的部分暂时挂起来,等调完工资,发完奖,提到企业基金以后,再作打算。
产生这种现象,从财务管理体制和财政工作上看,也反映了一些严重的缺陷:
清产核资隔几年搞一次,把企业应体现当年损失而没有体现的,统统集中起来,由国家承认核销,不要企业承担任何经济损失。有的企业一次核销几十万、几百万,连一个象样的总结都不写。这就使一些企业为了避免亏损或盈利下降,尽可能不把费用摊入成本,挂起来,等下次清产核资再拿出来作为遗留问题处理。这样可以保持企业年年有盈利,年年得奖,照提企业基金。这种平时在成本上不体现足额补偿原则,既是成本管理上的一大漏洞,也是利润核算上的一大漏洞。
这种平时挂起来的做法,不体现损失,还会抵销市场调节的作用。一些明明是积压滞销产品,如果由企业直接承担损失,企业决不会继续生产的。但由于可以挂起来,等待清产核资核销,所以企业明知可能发生新的积压,也继续生产,以维持门面,完成产值,摊销费用,至于产品销不出去,挂起来就是了。这样任意生产无销路的产品,企业既不承担经济后果,又抵销了市场供需对企业生产的调节作用,对于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是十分不利的。
发生这种现象,也看出奖金制度上的一个缺陷。当年损失不体现,不影响奖励,几年后,拿出来作为遗留问题,核销损失时,又不影响奖励。或在年度中,月月体现盈利,而待摊费用越来越大,到年末一次体现亏损,平时每月奖金已经发放,到年末体现亏损时,逐月发奖已是既成事实,无法追回。至于年末亏损,列入该年决算了,第二年一月份开始新的年度,又不亏损了,照样月月发奖无误。
这种现象的产生,与财政税务部门监交利润不严是有关的,但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终究是有限度的。重要的问题是,要在财务制度上如何堵塞这些漏洞,成本上如何体现足额补偿。应该把当年的损失冲减当年的利润,或者在哪年表现出来,即冲减哪年的利润。一句话,应直接减少企业利益。我认为现在应该明确,对虚报盈利,弄虚作假的企业,一切经济损失,由企业自负,不论何时拿出来,都应冲减企业利润,或减少企业经济利益。建议取消处理遗留问题这类做法,对企业把现实的损失故意遗留到以后的作法,应作为违反财经纪律论处,并要企业承担经济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