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民经济调整工作的深入进行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不断发展,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更加重视和支持税收工作,为税收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了有利的条件。但是,据了解,目前还有一些地方,基层税务部门开展工作仍然困难很多。
目前,不少企业不按税法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偷税漏税的情况相当普遍,有的无视税法,抗税不交,有的甚至煽动群众,封闭税务机关,殴打税务干部。有个省的一个税务所,通过银行扣了一个队办企业的欠税,这个大队的支部书记就带着一伙人,把税务所的门封了。其他一些地区殴打税务干部的事情也时有发生。个别地方和单位的领导同志从本地方、本单位的局部利益出发,违反税收规定,超越权限,擅自决定减税免税,有的还支持企业侵占国家财政收入,或者在检查发现后不了了之。有一个县的税务局局长,搞了三十多年的税收工作,因为不同意县里擅自决定对某一产品免税,县委有个领导人几次找他谈话,施加压力,弄得实在无法工作下去,只好申请回原籍工作。还有一个县的税务局长,对城镇集体企业减免税问题,同县领导有不同意见,就被调离了税务部门。这样的例子在全国尽管不多,但也说明了这类问题必须引起重视。
广大基层税收干部兢兢业业、勤勤恳恳地为国家收税,为四化建设聚积资金,作出了积极的贡献。有不少地方的领导干部对他们的工作很重视。有了成绩,及时给予表扬和鼓励;工作有了缺点,及时地帮助改进;有了困难,及时地予以解决。但也有的地方不是这样,以至税收干部在工作中遇到困难的时候,得不到应有的支持。甚至有的还反过来责难税务部门是“拦路虎”,是“杀鸡取蛋”、“竭泽而渔”;有的还公开让税务部门搞“变通”,不这样做,就是“思想僵化”,“因循守旧”等等。这怎么能不影响税务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呢?
税收是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经济杠杆,国家税收政策是根据有利于生产发展的原则制定的。只有认真执行国家税收政策,才能促进生产的发展。近年来,有的地方对小烟厂、小酒厂……等随便减税免税,这从一个地方看,似乎是支持了生产,增加了收入,但是从全国看,却是助长了重复建设和盲目建设,造成了以小挤大,以新挤老,以落后挤先进的不合理现象,使国民经济遭受了损失,影响了国家财政收入。因此,国家税收政策法令必须实行高度的集中统一,不能各行其是,说减就减,说免就免,想交就交,不想交就不交。税法是国家的法律,只能按照执行,不能违反。要灵活,也只能是法内灵活,绝不能法外灵活。当然,在税收制度中如果有一项规定同已经发生了变化的情况不相适应,可以提出来研究改进,但必须“先立后破”,并且应按规定完成立法程序。
税务部门负担着繁重的任务。税收的一征一免,征多征少,都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国家、集体、个人三方面的利益。工商税收入占国家预算收入的一半以上。税收任务完成得好坏,对于平衡财政收支,消灭财政赤字关系极大。而税收收入,是靠广大基层税务干部长年累月,一点一滴积累起来的。他们不分严寒酷暑,终年下厂到户,跋山涉水,为国家组织收入。他们的工作条件十分艰苦。我们应该尊重他们的劳动,支持他们的工作。特别是领导同志更要关心和支持税收工作,维护税法的严肃性,支持税务机关和税务部门同违反、破坏税收政策法令的行为作坚决的斗争,使税收工作在经济调整和四化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