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区財政厅和中国人民銀行內蒙古分行,根据6月25日全国財政厅(局)长和銀行行长电話会議的精神,在7月1日发出了关于認眞核定流动資金定額的紧急通知。7月5日,自治区党委財貿部又召开有各盟、市党委財貿部长、財政局长、銀行行长及企业主管部門負責同志参加的电話会議,对核定流动資金工作进一步作了具体布置,并要求建立与恢复一些必要的規章制度,特別是材料的采購、保管、出入庫以及核算等制度,坚决反对无人管理現象;同时要建立与加强半成品和产成品的管理制度,减少废次品;結合当前全区开展增产节約运动,各地区应卽組織有关部門积极清理仓庫,合理地調剂处理,减少資金和物資的积压;进一步加强信貸計划管理,流动資金不能用于基本建設,流动資金的使用必須与物資运动相結合;坚持錢出去、貨回来,貨出去、錢回来的原則,不能用王預付和賒銷;流动資金和信貸必須按計划使用,沒有計划不予貸款;各級財政部門和銀行对企业在淸理划轉以前不合理占用的和在清理划轉以后繼續占用的流动資金,必須按照規定原則分别清理归还,今后决不准再挤占流动資金。
(楊繼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