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对企业成本的分析,可以找出在企业中增产节約的途徑,因此,在剧团、电影院和电影放映队中加强对成本的分析計算,就財政监督来說有着很重要的意义。
要在剧团、电影院和电影放映队中加强对成本的分析計算,必須首先掌握适合于这些單位特点的分析与計算方法。在剧团和电影院、电影放映队之間当然还各有其特殊之处,但是总的說来,是有其基本的相同点的。
剧团的成本分析工作有以下三个內容:
(一)每一“場”的成本。就是按每季演出“場”的次数計算出的每“場”的平均成本。例如:甲剧团第一季度共演出120場,共支出48,000元,其中新剧目排練制作費为12,000元,一般經常演出的开支为36,000元;那末,第一季度每“場”的实际成本就是(12,000元+36,000元)÷120=400元;如果沒有排新戏,則每“場”的成本是36,000元÷120=300元。
(二)每一新“剧目”的成本。就是按剧团每季排練的新剧目数計算出的每个新“剧目”的成本。例如甲剧团第一季度共排練了兩个新剧目,共支出12,000元,則每个新剧目的成本就是12,000元÷2=6,000元。
(三)成本比値:就是每一演出場次的平均成本与其平均收入的比値。例如:甲剧团第一季度演出的120場中除了一部分旧戏外,还演出了兩个新戏,实际收入共有66,000元,每場次平均实际收入是66,000元÷120=550元;如果120場全演旧戏,則收入为42,000元,每場次的平均收入就是42,000元÷120=350元。根据上面計算的結果,可以算出甲剧团第一季度的实际成本比值是400÷550=0.7;如果全演旧戏則是300÷350=0.8。甲剧团由于在第一季度排演了兩个新戏,使成本比值由0.8降低为0.7,說明甲剧团全体职工的紧張劳动是有成績的。
根据剧团的特点,如果只計算成本而不計算成本比値,就不能反映出剧团經营活动的成績。譬如,甲剧团如果不排演新戏,每場次的成本是300元,而排演新戏后,每場次的成本增加为400元了;但是由于排演了新戏,提高了上座率,不仅更好地滿足了覌众的文化需求,而且使剧团的收入增加了。从事业效果看,如前例,假設不排新戏,甲剧团第一季度的利潤只有42,000元—36,000元=6,000元,而排演了新戏后,利潤則增加为66,000元—(36,000元+12,000元)=18,000元。这个成績是單靠成本指标所反映不出来的,須要由成本比値来反映。
成本比値与成本成正比,与收入成反比。如果想降低本身的成本比值,就必須降低成本和增加收入。計算成本比値,能使剧团明了本身的經营狀况,而注意去减少支出和增加收入。
要計算成本比値,并不是說就可以不再計算和分析成本狀况了。由于每場次的成本和收入是計算成本比值的基础,排演新剧目的成本和每場次收入对分析成本比値变化的原因也有重要作用,所以必須对成本作进一步的計算和分析。在分析剧团的成本时,必須先区分一下成本項目中的变动費用和固定費用以及直接費用和間接費用。如果对費用的性質混淆不清,計算得不正确,就不能眞实地反映剧团的經营狀况。
凡随演出場次的增减而增减的費用,如化妝、电力等費用,对每場次的成本来說,就是变动費用。凡不因演出場次的增减而增减的开支,如办公、取暖等費用,就屬于固定費用。变动費用和固定費用的划分幷不是固定不变的,它随着成本計算的对象的不同而有所变化。如排練制作費对新剧目的成本来說,是变动費用,而对每演出場次的成本来說,就成了固定費用了。
凡可以全部直接計入成本的費用就是直接費用,如排練白蛇傳的体驗生活費对白蛇傳这一剧目来說,是直接費用;而工資和企业管理費等不能全部直接計入白蛇傳这一剧目的成本,只能进行攤銷的費用,就是間接費用。
变动費用多为直接費用,固定費用多为間接費用。
根据这样的划分,在每場次的成本項目中,除演出費和一部分工資是变动費用(也就是直接費用)以外,其余的排練制作費、业务費、稅金、企业管理費和非业务支出(須剔除出租剧場的成本費用)等都是固定費用(也就是間接費用)。新剧目的成本也就是排練制作費,都是直接費用(也都是变动費用);如果要計算出更正确的成本来,那末工資、业务費和企业管理費等都应該攤入一部分,这些就是間接費用(其中业务費和企业管理費是固定費用)了。
在計算每場次的收入时,不应該包括出租剧場的收入和与經营活动无关的收入(如变卖收入、罰金收入等)。在計算每場次的成本时,要將罰金支出也計算进去,因它是与經营情况有关的。
剧場的成本也应很好地計算,尤其是独立經营的剧場。对于与剧团合营的剧場,如果不單独計算成本,就会影响演出場次的成本的正确性。对于独立經营的剧場,如果不計算出租的成本,就等于沒有成本計算。不过兩者在計算成本时,可以有繁簡的区別。前者的成本項目可以簡單一些,只列出水电、取暖和电話等項直接費用就够了,其他間接費用不必进行攤銷。后者的成本項目应該包括工資、稅金、企业管理費和非业务支出等項目。
上面所說的,主要是剧团,而电影院和电影放映队的成本計算方法是和剧团不全相同的。例如計算成本比值,对剧团来說是很重要的,但是对于电影院就沒有必要了。因为电影院的每場次成本一般是不会有很大变化的;上座率的提高虽然在成本中反映不出来,可是收入和利潤就可以反映出来。至于新剧目的成本計算,电影院就更不存在这項內容了。除了这些具体情况不同之外,电影院、电影放映队和剧团在成本計算上,总的精神还是相同的。
此外,还須要研究一下剧团、电影院、电影放映队的固定資产是否要折旧,以及低値易耗品是否要逐步攤銷的問題。对于这个問題,目前存在着肯定的和否定的兩种意見。我的意見是:对于一般性的固定資产,如房屋、座席、灯光設备和行政管理設备等,应該計提折旧,对于一般性的低値易耗品也应逐步攤銷;但是,对于服裝、道具、布景等只适用于某些剧目而不适用于另一些剧目的特殊設备,不論屬于固定資产或低值易耗品,都不提取折旧或逐步攤銷。我有以下三条理由:
(一)如果对特殊設备也实行折旧和逐步攤銷,在排演新剧目时所制作的服裝、道具、布景以及其他与这个新剧目有关的支出,就不能全部計入这个新剧目的成本;并且还要把很多旧剧目所用的服裝、道具、布景等与新剧目无关的支出計入新剧目的成本。这样就会大大减低新剧目的成本的正确性。对每演出場次的成本,也有同样的影响。
(二)如果对特殊設备都实行折旧和逐步攤銷,流动資金定额就必須包括很多長期不使用的尙未攤銷完毕的設备所占用的資金。这些积压的資金其实与这些單位对資金的管理运用的好坏无关。这样就会削弱核定流动資金的作用。
(三)如果对一般性的固定資产和低値易耗品也不提取折旧或逐步攤銷,就等于說在这方面取消成本的計算。持有这种主張的人,主要是認为計算成本对这些單位沒有什么意义,应該减去这份“麻煩”。这种看法当然是不正确的。
根据上述理由,我以为对电影院、电影放映队和剧場,一切固定資产应該計提折旧,一切低值易耗品应該逐步攤銷;对于剧团一般性的設备应該計提折旧或逐步攤銷,特殊性的設备則卽不折旧也不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