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14 作者:茅宗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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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計划轉帳办法是怎样产生的
上海市各地方国营企业解繳利潤和基本折旧基金,自1956年5月份起,先后实行了通过人民銀行按計划轉帳納庫办法。接着公私合营企业計划單位也推行了这一办法。
在1955年以前,上海市地方国营企业解繳利潤和基本折旧基金,曾經实行过由基层企业直接繳庫和由主管部門經收汇繳二种方法。
1956年1月,社会主义改造进入高潮以后,資本主义工商业实行全行业合营,上海市公私合营企业大量增加。各主管部門面对着这一情况,在財务管理工作方面,把重点逐漸轉移到合营企业。有些部門的財务处曾經表示,合营企业多了,他們將以較多的力量放在合营企业的管理上,要求財政机关多照顧些地方国营企业的管理。这种想法与企业財务管理工作分层負責的原則显然不相符合。主管部門不能因为合营企业的增加而放松对地方国营企业的管理;但事实上各工业部門对所屬地方国营企业的財务管理工作的确放松了,按月上繳任务,不能經常保証及时和足额。就企业数量說,地方国营企业的比重固然很小;但是就企业收入所占財政总收入的比重說,在目前阶段,少量地方国营企业所負担的上繳任务大大超过合营企业。在这一情况下,財政机关为了保証国家建設资金的供...
一、計划轉帳办法是怎样产生的
上海市各地方国营企业解繳利潤和基本折旧基金,自1956年5月份起,先后实行了通过人民銀行按計划轉帳納庫办法。接着公私合营企业計划單位也推行了这一办法。
在1955年以前,上海市地方国营企业解繳利潤和基本折旧基金,曾經实行过由基层企业直接繳庫和由主管部門經收汇繳二种方法。
1956年1月,社会主义改造进入高潮以后,資本主义工商业实行全行业合营,上海市公私合营企业大量增加。各主管部門面对着这一情况,在財务管理工作方面,把重点逐漸轉移到合营企业。有些部門的財务处曾經表示,合营企业多了,他們將以較多的力量放在合营企业的管理上,要求財政机关多照顧些地方国营企业的管理。这种想法与企业財务管理工作分层負責的原則显然不相符合。主管部門不能因为合营企业的增加而放松对地方国营企业的管理;但事实上各工业部門对所屬地方国营企业的財务管理工作的确放松了,按月上繳任务,不能經常保証及时和足额。就企业数量說,地方国营企业的比重固然很小;但是就企业收入所占財政总收入的比重說,在目前阶段,少量地方国营企业所負担的上繳任务大大超过合营企业。在这一情况下,財政机关为了保証国家建設资金的供应,不能不設法扭轉企业解繳利潤和基本折旧基金不及时不足额的情况。根据了解,一部分企业由于原材料供应及产銷情况变化,流动資金定额已不能符合实际情况,因而占用了应繳利潤;一部分企业則根本不重視完成上繳任务,將应繳利潤流用于原材料的超额儲备。針对上述情况,上海市財政局与各主管部門及人民銀行洽商以后,决定采取以下三項措施:(1)重新核定企业流动資金定额;(2)推行銀行新放款办法;(3)改进企业繳款办法。企业解繳利潤和基本折旧基金通过人民銀行按計划轉帳办法,就是这三項措施中的一項。这一办法首先取得第一輕工业局的同意,自1956年5月份起在該局所屬地方国营企业試行。其余各部門所屬地方国营企业以及市級和中央級公私合营企业的計划單位,也已多数推行了按計划轉帳办法。截至1956年12月份止,已經实行这一办法的有工业、农业、交通运輸、公用、市政工程、文化、出版等11个部門所屬的地方国营企业94个,公私合营企业124个,以及中央級公私合营企业121个。
二、計划轉帳办法的具体內容
利潤和基本折旧基金按計划轉帳办法的具体內容包括以下各点:
甲、轉帳繳款手續
(一)財政局根据季度財务計划分月数(在季度財务計划未編报前,根据年度財务計划分季数的三分之一),將主管部門所屬地方国营企业当月应繳計划利潤(在每季第三个月扣除应在本季預提的上季度企业獎励基金)分上下二期签发“付款委托書”,于繳納期前一日送交人民銀行上海分行第一营业部轉有关区办事处。按月应繳基本折旧基金,在当月下期一次签发“付款委托書”。財政局同时將企业应繳計划利潤和基本折旧基金开具淸單送交主管部門备查。
(二)人民銀行上海分行所屬各区办事处收到財政局所送“付款委托書”后,即凭以在企业結算戶存款內轉帳支付,繳入財政局預算存款戶。
倘遇企业結算戶存款不敷繳納应繳的利潤和基本折旧基金时,人民銀行上海分行所屬区办事处除保留其三日內应支付之工資外,分次办理轉帳,以繳足为度。
(三)企业如因产銷情况变化,利潤未完成計划,致不能完成計划繳款任务时,应提出不能完成数额及原因,在規定繳款日期五天前以書面报告主管部門,同时抄报專业公司及財政局。主管部門查明屬实后,于規定繳款日期三天前提出調整上繳任务意見,經財政局同意后,按調整任务数签发“付款委托書”轉帳。但主管部門应同时提出預計有超計划利潤的其他單位,通知財政局轉知銀行將超計划利潤提前在当月轉帳繳入預算存款戶,以保証完成整个部門的繳款計划。
如企业未完成利潤計划,又未及时报告主管部門轉洽財政局調整上繳任务,但銀行按計划进行轉帳,致影响企业生产时,由企业自行負責。
企业如因資金运用不善,占用应繳利潤和基本折旧基金时,应由企业事前及时作好安排,設法解决,不得作为欠繳利潤和基本折旧基金的借口。
(四)主管部門在每月二十五日以前,根据所屬企业上一个月的月份会計报告編制“地方国营企业解繳利潤和基本折旧基金退补淸單”送交財政局,經財政局审核后,按企业应补繳数额签发“付款委托書”比照第(一)、(二)項手續办理。未完成計划的企业超繳之数,由主管部門查明原因,开具“收入退回書”随“退补淸單”送交財政局,經財政局同意签章后退还主管部門轉发企业向銀行办理退款,或由財政局將超繳之数在最近一期应繳利潤和基本折旧基金內扣抵。
(五)主管部門按月編制“繳款执行月报”加注完成計划扼要說明,于次月四日前送交財政局。
乙、轉帳繳款日期及上下期繳款比例
每月分上下二期轉帳繳款。上期定为每月十五日,下期定为每月月底,如逢星期例假,上期推迟一天,下期提前一天轉帳。上下期繳款比例以各半为原則,个別企业上期按半数繳款有困难时,主管部門得根据实际情况于季度开始前十天与財政局联系商定上期繳款比例。
丙,轉帳繳款責任
(一)財政局应將主管部門所屬地方国营企业按期应繳的利潤和基本折旧基金,及时签发“付款委托書”,送交人民銀行上海分行第一营业部轉各区办事处,并随时檢查整个主管部門繳款完成情况。
(二)主管部門应随时檢查所屬企业生产、銷售、及流动資金运用情况,督促企业改善經营管理,加强經济核算,按时完成計划,并按規定日期編送“退补淸單”及“繳款执行月报”。
(三)人民銀行上海分行应根据財政局通知的企业应繳利潤和基本折旧基金数额,依照規定轉帳繳入預算存款戶,幷經常注意企业結算戶收支,如发現有不正常情况时,应随时与財政局及主管部門取得联系。
兰、对計划轉帳办法的不同看法
計划轉帳办法試行以来,对該項办法制訂的原則和試行期間所起的作用,曾經引起过不同的看法,这些看法大致可归納为下列二个方面:
(一)有些同志对計划轉帳办法抱着怀疑的态度,他們認为:(1)企业是經济核算單位,它有权自己安排和运用資金,解繳利潤和基本折旧基金应該由企业自覚的和自动的来办理,如果采取轉帳办法,会妨碍企业自动的、灵活的运用資金,影响它的积极性;(2)銀行只能根据企业自己开发的凭証为企业办理收付,銀行无权未經企业同意就从企业結算戶支付款項;(3)轉帳办法規定由財政机关开发轉帳凭証,不但增加財政机关的事务工作,幷且这样做和企业財务管理工作实施分层負責原則也不相符,它会阻碍主管部門对所屬企业財务监督作用的发揮。
(二)另有一些同志从实踐中的体会来肯定計划轉帳办法的积极作用,他們的看法是:(1)企业有責任保証完成利潤和基本折旧基金上繳任务,至于繳款采取轉帳办法或由企业自繳只是方式方法問題;(2)轉帳办法能促使企业合理安排和运用資金,防止任意占用应繳利潤和基本折旧基金,推动企业加强經济核算;(3)在企业会計主管人員的职掌和权利义务未經法令規定以前,轉帳办法可以积极支持企业会計主管人員及时足额完成上繳任务,使他在执行上繳計划方面的职权避免遭受不应有的干預和限制。
首先可以肯定,計划轉帳办法的实行,对一些不重視上繳任务的企业,的确不大方便,因为它使这些企业任意占用利潤和基本折旧基金受到了限制。但是計划轉帳办法幷沒有硬性的規定不顧任何情况一律按計划轉帳,企业如因产銷情况变化,利潤未完成計划,致不能完成計划繳款任务时,可以事前說明原因,由主管部門查明,要求調整上繳任务;如因資金运用不善,則不得作为欠繳利潤和基本折旧基金的借口。按期完成計划上繳任务是企业应尽的义务,惟鉴于目前計划水平不高,为照顧实际情况,由于产銷变化不能完成利潤計划时,可以按实調整上繳任务。在这一前提下,企业完成上繳任务实行轉帳办法,只是繳款方式的变更,这一方式与企业間結算購銷价款所常采用的計划結算方式实相类似。在購銷价款結算方式中,計划結算是比較先进的方式,它可以促使企业一方均匀的进行生产、按时完成交貨;另一方合理的安排資金、按时支付价款。計划結算方式的优点就在于此。企业解繳利潤和基本折旧基金按計划轉帳办法就是根据这一精神来制訂的,它的目的即在督促企业改善生产經营管理,按时完成上繳任务。事实証明,有些企业对完成上繳任务重視不够,某厂厂長曾抱怨財务科長未經請示就上繳了利潤,他要財务科長以后上繳利潤事先取得他的同意。另有某厂財务科長曾要求財政局把該厂已經实現的利潤随时办理轉帳繳庫,他反映如果利潤不及时上繳,就会被占用購买材料造成积压。这些事例足以說明,在企业会計主管人員的职掌与权利义务未經法令制定之前,企业財务会計人員行使职权完成上繳任务受到一定的限制。根据主管部門反映,計划轉帳办法实行以后,企业对資金运用中所发生的問題,能及时自动向主管部門反映,使主管部門能主动掌握企业基本情况,及时帮助解决,克服了过去主管部門情况掌握不具体,汇繳工作忙乱被动的缺点。財政机关对企业繳款工作也由被动轉为主动,能够及时掌握繳款数额,使企业收入預算的完成更有保証。从实行以来的情况分析,計划轉帳办法不是削弱了企业的积极性,而是提高了企业的积极性,有些企业的財务人員表示,計划轉帳办法促使企业克服惰性,重視上繳任务,加强資金管理,提高經济核算水平。实踐証明,計划轉帳办法影响企业主动性和积极性的說法是沒有依据的。
关于国家銀行是否有权未經企业同意就从企业結算戶支付款項問題,应該从国家銀行的职能和支付款項的性質来确定。国家銀行的职能之一是办理国家預算的出納业务;国家銀行又是全国的結算中心和短期信貸中心。国家銀行在办理貸款、結算和国家預算出納业务时,应該檢查貨款結算的及时性,檢查各企业和經济机关对預算和銀行履行义务的情况,查明各企业和經济机关拖欠的原因,督促各企业发掘各方面的內部潜力。国家銀行有权采取信貸制裁措施,有权从企业結算帳戶中,必要时或从該企业收入的貨款中,扣留应繳国庫和应付銀行的款項,这是国家銀行对各企业財务和生产活动能起积极影响的保証。因此国家銀行根据財政机关开发的轉帳凭証就企业結算戶支付应繳的利潤和基本折旧基金不但幷不越出国家銀行的职掌范圍,而且可以进一步发揮国家銀行对企业及时足额完成上繳任务的监督作用。
計划轉帳办法規定由財政机关开发轉帳凭証,因而增加財政机关的事务工作,这是在具体做法上的一个缺点。在今后实际工作中,可以考虑把开发凭証的工作交給主管部門或專业公司办理,甚至在計划水平逐步提高的基础上,可以責成基层企业在报送季度財务計划的同时附送轉帳凭証,由財政机关按时轉送国家銀行办理轉帳。具体做法的变更,幷不减損計划轉帳办法能够督促企业合理安排和运用資金、防止任意占用应繳利潤和基本折旧基金的作用。計划轉帳办法規定,主管部門应随时檢查所屬企业的生产、銷售及流动資金运用情况,督促企业按时完成計划,幷要求將預計当月有超計划利潤的單位提前繳納超計划利潤,以补足不能完成計划的單位短繳的利潤,保証完成整个部門的繳款計划。在实际执行上,有些部門对于这一点是做得不够的。这是不是办法本身的缺点呢?办法本身的精神幷沒有阻碍主管部門的积极性,但是在具体手續上还是値得硏究的。因此計划轉帳办法阻碍主管部門积极性的說法也是沒有根据的。
目前計划轉帳办法对保証完成企业收入預算,还能起到一些积极作用,上海市財政机关暫时不准备变更这一办法。惟对該項办法所規定的具体手續、上下半月轉帳比例及日期,則將略作修改,以資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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