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14 作者:王鏡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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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們国家把很大一部分国民收入集中于国家預算,幷通过它,用来发展国民經济,提高居民的生活水平。因此,国家預算对国民收入的形式、分配和使用,起着巨大的作用。
我国国民收入主要是由国营企业、合作社企业(包括手工业合作社和农业生产合作社)、公私合营企业的劳动者創造的,只有一小部分是在私营企业和个体經济中形成的。国家預算对在这些領域中形成的国民收入,应通过不同的形式进行分配。
国家預算和国营企业是同屬于一个所有者(即国家、全民)。国营企业的財产是全民的即国家的財产,所以无論把国家的資財,交由国营企业支配,或者交由国家預算支配,只不过是一个人把自己的錢分放在不同的口袋一样,它們之間幷沒有本質的区別。国家在某一个时期把一部分貨币資金从国营企业集中到国家預算,或者把一部分資金从国家預算分配給国营企业,这只不过是国家为了社会主义建設的需要和保証资金有效使用的目的。
因此,国家預算分配国营企业一部分国民收入时,应該考虑这样一些問題:(一)是否能够保証国家預算及时、均衡和稳妥的取得收入;(二)是否能够鼔励国营企业关心生产的改善、商品流轉的扩大、成本的降低和利潤的增加;(三)是否有利于国家...
我們国家把很大一部分国民收入集中于国家預算,幷通过它,用来发展国民經济,提高居民的生活水平。因此,国家預算对国民收入的形式、分配和使用,起着巨大的作用。
我国国民收入主要是由国营企业、合作社企业(包括手工业合作社和农业生产合作社)、公私合营企业的劳动者創造的,只有一小部分是在私营企业和个体經济中形成的。国家預算对在这些領域中形成的国民收入,应通过不同的形式进行分配。
国家預算和国营企业是同屬于一个所有者(即国家、全民)。国营企业的財产是全民的即国家的財产,所以无論把国家的資財,交由国营企业支配,或者交由国家預算支配,只不过是一个人把自己的錢分放在不同的口袋一样,它們之間幷沒有本質的区別。国家在某一个时期把一部分貨币資金从国营企业集中到国家預算,或者把一部分資金从国家預算分配給国营企业,这只不过是国家为了社会主义建設的需要和保証资金有效使用的目的。
因此,国家預算分配国营企业一部分国民收入时,应該考虑这样一些問題:(一)是否能够保証国家預算及时、均衡和稳妥的取得收入;(二)是否能够鼔励国营企业关心生产的改善、商品流轉的扩大、成本的降低和利潤的增加;(三)是否有利于国家收入的組織和企业計划工作的加强。
但是,国家預算分配非国营經济的一部分国民收入时,問題就要复杂一些。因为国家預算和合作社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經济不是同一个所有者。后者的資財或者屬于某一集体所有,或者屬資本家所有,或者屬劳动者自己所有。虽然所有这些組織和个人应將本身的国民收入的一部分交入国家預算,但是貨币資金在国家預算和合作社企业、私营企业与个体經济之間分配的結果,是从一个所有者轉到另一个所有者。和这种貨币分配关系的性質相适应,国家預算分配它們一部分国民收入时,只能通过国家法令所規定的强制征收和自願交納的程序。同时,在这种貨币分配关系中,除了应考虑国家預算及时和充足地取得收入以外,还应該考虑:(一)对他們生产的发展和生活的改善是否有不利的影响;(二)是否符合党和政府对他們所实行的社会主义改造的政策;(三)是否便利于对他們生产經营的管理和监督。
所以,国家預算从国营企业合作社企业、公私合营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經济中集中一部分国民收入,应該采用各种不同的形式,如稅收、利潤提交、公債等。其中有些形式是大家都能适用的,有些只适用于某一种經济成分。
国家預算通过各种形式集中一部分国民收入,应該有一定的限度,虽然它在各个时期会有所不同。究竟应該有多大一部分国民收入集中国家預算,才比較适宜;这是一个很复杂的問題,現在从兩方面来說明一下。
首先,看看国民收入是怎样分配的。根据馬克思的社会扩大再生产的学說,劳动者在物質生产領域內所創造的国民收入,应該有一部分屬个人所有,一部分屬社会或集体所有(在私营企业里,还有一部分屬資本家所有)。劳动者为創造归社会或集体支配的国民收入所支付的劳动,和为創造归自己直接支配的国民收入所支付的劳动,在我們国家里,是同等重要的。不过,其中由劳动者个人直接支配的国民收入应該占大部分。余下的那一部分国民收入才归社会或集体支配,用来滿足扩大生产和共同的物質与文化生活的需求。不过,在这余下的一部分国民收入中,还不能完全由国家預算支配,应該把其中的一部分交給国营企业、合作社企业以及国家信用机关、保險机关等支配,解决一些局部的和特定的需要,如企业獎励基金、合作社的公积金、公益金、国家保險基金等。当然,国家預算在这余下的一部分国民收入中,应占主要地位。这是因为国家預算是社会主义建設的基本的物質保証。
其次,从实际材料来考察一下这个問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几年来,我国国家預算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大略的情况是这样的:1952年占27.6%,1953年占29.2%,1954年占32.4%,1955年占31.9%,1956年占31.5%。国家預算收入在国民收入中比重的这种变化情况,基本上是和这几年国民經济的发展情况相适应的,幷有力地保証了社会主义建設的資金需要。
根据上述国民收入的分配过程和几年来的实际材料来看,薄一波同志在党的全国第八次代表大会上的发言中所提出的,国家預算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在今后若干年內,不要低于30%,或者要高一点。我認为是有道理和値得重視的。和苏联第一个五年計划时期的情形比較,也很相似。苏联預算总额与国民收入比較,曾規定从1928—1929年的25.9%,增至1932—1933年的30.9%联共(布)关于經济建設問題的决議,第二輯,第81頁,人民出版社版。。
国家預算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是否可以高一些,来更快地进行社会主义建設呢?如果过多地提高国家預算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就会减少劳动者直接支配的那部分国民收入,增加人民的財政負担,使人民的目前利益受到影响。而人民收入的减少,生活水平不能随着生产的发展而相适应的提高,就不能激发他們对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成本、增加生产的兴趣。这样就会影响社会生产的迅速发展,国民收入的迅速增加,国家預算收入的迅速增長。相反的,如果适当地增加由劳动者个人直接支配的那部分国民收入,虽然在某一时期会影响国家預算的增長速度,但由于劳动者个人直接支配的国民收入增多,他們的生产积极性必然提高,社会生产必然会加快发展,国民收入必然会加快增長,而国家預算收入也就随着迅速增加了。
当然,这幷不是說,国家預算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可以随便降低。这样做,就不能保証国家建設资金的迅速积累,国家的經济建設、文化建設和其他方面的需要,就沒有充分的物資保証,而人民的長远利益以至当前的利益也会要受到損害,于国于民,都沒有好处。
集中在国家預算中的国民收入,应該正确地分配。即使是国家預算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很恰当,如果分配的不合适,也会发生問題的。
我国国家預算支出是以貨币形式反映一部分国民收入有計划地分配和有計划地使用过程。其中有一部分是用来扩大和改进社会生产,有一部分是用来提高人民的物質和文化生活水平。如果这兩部分分配得不正确,則不是降低国家的积累水平,使国家工业化所需資金失去保証,延緩工业的发展和社会主义建設的速度,就是降低人民的消費水平,使人民的物質和文化生活不能随着工业的发展得到应有的改善。这兩方面的后果对加速社会主义的进程,都是不利的。
因此,为了使国家預算支出分配得很正确,应該恰当地安排积累和消費的关系。
李富春同志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議上“关于我国发展国民經济第一个五年計划的执行情况”的报告中指出,我国第一个五年計划中的国民收入,經过分配和再分配后,最終用于积累的部分約占22%,用于消費的部分約占78%。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关于发展国民經济的第二个五年計划的建議中規定,在第二个五年計划期間,积累在国民收入中所占的比重可以稍高于第一个五年已經达到的水平。在我国目前的条件下,国民收入中积累基金的絕大部分是通过国家預算来分配的。这是因为国营經济在我国国民經济中占主导地位,国营經济扩大生产的基本建設投資和增加流动資金,几乎完全是由国家預算撥付的,根据这种情形和国家預算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不难看出,国家預算支出中每年应該有一半多用于积累上。不如此,就难于保証国家工业化的資金积累,加速社会主义建設就会发生問題。
国家預算支出中用于积累的部分包括生产性的和非生产性的基本建設資金支出、流动資金支出和增加国家物資儲备支出。基本建設資金支出是增加国民經济中固定生产基金,扩大和改进生产以及增加文化生活方面的非生产基金的物質基础。它应在积累基金中占主要地位。在确定这項支出在积累中的比重时,除了应考虑国家的建設要求外,还要考虑建筑材料的供应情况以及和其他有关支出項目的关系。要搞基本建設,就必須有鋼材、水泥、木材;建設工程完工后,新建企业还必須有一定的流动資金才能保証开工生产,新建医院、学校等也需要一些与它們相适应的开支,才能开始工作。而这些都是需要国家預算另行撥款的。所以,如果只顧建設要求,不顧財政的可能,不顧設备、器材和技术力量是否能够供应,而把基本建設資金支出提得过高过多,是不能保証基本建設投資計划的完成和完工工程的充分发揮作用的。几年来的事实,就充分的說明了这一点。比如,在1956年,我們把基本建設投資支出打到国家預算支出的45.5%,就曾一度引起建筑材料供应的紧張。
为了保証基本建設投資計划的順利完成,还必須把国家預算中的基本建設資金支出进行正确的分配。基本建設資金支出主要用于兩方面:一方面是基本建設投資,另一方面是基本建設流动資金,即为下年度的儲备。如果把这部分資金过多的用作基本建設投資,則分配給基本建設流动資金的就要减少。这样就不可能保証基本建設工程順利施工,有可能发生停工待料的窩工現象。相反的,如果把这部分資金过多地用作基本建設流动資金,則分配給基本建設投資的就要减少。这样就不能最大限度的发揮国家资金的效能,影响社会主义建設的速度。
国家預算用于积累中的另一部分支出一流动資金支出,对保証生产順利进行有很重要的意义。这部分支出一般会由于下面兩种原因而增加:(一)新建企业在基本建設完成之后,投入生产时,必需要有流动資金。是否可以研究,在一般的情形下,在国民經济中每增加100元的固定資产,需要增加多少流动資金。(二)在原有企业中发掘生产潛力,提高原有生产設备的利用率,来扩大生产銷售規模,这也会要增加一部分流动資金。不过,随着流动資金周轉的加速,流动資金支出在积累中的比例,也有降低的可能。
我国国家預算用于积累的部分,除了上述兩項外,还有一項用于增加物資儲备的支出。它卽不屬于基本建設投資,也不屬于流动資金支出,但它是扩大社会生产的重要保証。为了保証国民經济的均衡发展和年度計划的順利执行,幷且应付可能遇到的意外的困难,就必須有粮食和主要經济作物的儲备,以应付农业生产的歉收;还必須有器材和原料的儲备,以滿足我国建設和生产的規模日益扩大的需要。我国物資儲备是在和每年的生产与建設規模相适应,但又不妨碍当前的生产和建設的需要的基础上,采取逐步增加的办法。每年增加物資儲备的支出是由国家預算撥款保証的。
所以,在分配国家預算中用于积累部分的資金时,应該研究基本建設資金支出、流动資金支出和国家物资儲备支出之間,以及基本建設資金支出中基本建設投資和基本建設流动資金之間的比例关系。
至于国民收入中的消費基金,它主要不是通过国家預算分配的。消費基金中有很大一部分在国民收入第一次分配中就形成了。不过从国家預算支出的分配情况来說,用于消費的部分,特別在地方預算中,还是占很大的比重。因此,对这部資金的分配,也应給予很大的注意。
国家預算支出中用于消費的部分包括文化、敎育、保健、职工福利設施的費用,以及用于行政、国防的消費等。其中社会文敎事业費用是直接服务于改善生产条件和人民的物質与文化生活的目的。在确定这部分支出的数额时,应該体現党和政府提出的在生产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方針。至于国防支出和行政管理支出,对創造一个和平的生产环境和保証社会主义建設以及居民的安居乐业,是完全必要的。不过它們在国家預算支出中的比重,特別是行政管理支出,应該尽量降低。因为这兩类支出都和生产沒有直接的联系,它們支出越大,不但不会使社会財富和国民收入增多,相反的,还会延緩国家的建設速度。如果国家預算中行政管理費用和国防費用少一些,国家就可以把更多的資金,用在經济建設和社会文敎事业方面。这样經济建設的速度和社会文敎事业的发展就会更快,人民的物質和文化生活也就会得到更快和更好的改善。所以,合理分配这部分用于消費的資金,对加速国家建設和改善人民生活,有很重大的意义。
由此可見,国家預算对国民收入的分配,卽要考虑各种比例关系,又要考虑采取什么样的分配方式。只有正确地解决这兩方面的問題,才能使得国民收入合理的分配和节約的使用,才能促使国民收入又多又快的增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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