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2-11 作者:宋金涛 湖北省财政厅
[大]
[中]
[小]
摘要:
绩效评价是预算绩效管理的重点和难点。近年来,湖北省财政厅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改革,按照“先简后繁、先易后难、由点及面、逐步推开”的原则,探索“以财政部门为主导,以主管部门为依托,以单位自评为基础,以第三方评价为主体,以专家团队为支撑”的绩效评价工作模式,狠抓评价质量提升与结果应用工作,初步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体系。
建立和完善绩效评价制度办法
2008年,湖北省出台了《湖北省省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规范》等规范性文件,2012年以后,进一步制定完善了《湖北省省级财政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实施暂行办法》《湖北省省级预算绩效管理专家库管理办法》《湖北省省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文件,通过这些制度办法明确绩效评价各参与主体的职责,规范了绩效评价的工作程序和操作流程,为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打下良好的制度保障。
夯实绩效评价工作基础
一是提升绩效目标编报质量。绩效目标是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湖北省财政厅和预算部门建立二级专家审核论证机制,组织人大代表、高校专家、中介机构广泛参与绩效目标评审,提升绩效目标编报质量。二是采取省市县共建方式,完善绩效评...
绩效评价是预算绩效管理的重点和难点。近年来,湖北省财政厅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改革,按照“先简后繁、先易后难、由点及面、逐步推开”的原则,探索“以财政部门为主导,以主管部门为依托,以单位自评为基础,以第三方评价为主体,以专家团队为支撑”的绩效评价工作模式,狠抓评价质量提升与结果应用工作,初步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体系。
建立和完善绩效评价制度办法
2008年,湖北省出台了《湖北省省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规范》等规范性文件,2012年以后,进一步制定完善了《湖北省省级财政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实施暂行办法》《湖北省省级预算绩效管理专家库管理办法》《湖北省省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文件,通过这些制度办法明确绩效评价各参与主体的职责,规范了绩效评价的工作程序和操作流程,为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打下良好的制度保障。
夯实绩效评价工作基础
一是提升绩效目标编报质量。绩效目标是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湖北省财政厅和预算部门建立二级专家审核论证机制,组织人大代表、高校专家、中介机构广泛参与绩效目标评审,提升绩效目标编报质量。二是采取省市县共建方式,完善绩效评价指标库。以全省财政系统和省直预算部门为主体,从2015年起开展预算绩效管理指标体系建设,由省直部门初步建立指标体系,省市县各级再通过连续几年的绩效评价,进一步验证修订指标体系,实现分建共享。三是建立预算绩效管理的专家支持体系。积极聘请省内外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专家学者,开展绩效评价的政策理论研究,分别委托武汉大学财政金融研究中心和湖北省资产评估协会开展《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框架体系研究》和《湖北省省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操作指南》的课题研究,以课题成果支持湖北预算绩效管理的实践工作。
开展多层级的绩效评价
一是建立部门自评价和财政重点评价相结合的管理体系,强化评价的主体责任。一方面推动预算部门作为资金使用的责任主体,积极开展绩效自评价;另一方面,财政厅作为资金监管部门,除了对预算部门绩效评价指导监督外,聚焦专项资金,特别是加大对中央、财政部和省委省政府关注的重大项目和民生类项目开展财政重点评价的力度。二是不断扩大绩效评价范围。2012至2015年,组织省直部门对881个项目、394亿元资金开展了绩效自评,财政厅对103个重点项目、211.8亿元资金开展了财政重点评价;2016年,组织139个省级部门共对622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资金总额317亿,对17个部门24个专项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资金总额116亿元。2017年,省级部门上报488个项目绩效评价报告,47个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三是积极开展项目支出、部门整体支出、市县财政支出管理绩效的综合评价,探索政策评价,不断延伸绩效评价的广度和深度。目前已开展的政策绩效评价主要包括大型体育馆低收费免费开放补助资金、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粮油精深加工贷款贴息资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等。
着力提高绩效评价管理水平
一是优化绩效评价工作模式,采取绩效报告与绩效评价报告两种模式进行分类管理。对部门预算项目和一般性项目,推行绩效报告模式,简化评价流程,建议部门依据年度绩效目标对比检查,逐项分析,着力解决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两张皮”的现象;对专项资金和对下转移支付项目,推行绩效评价报告模式,要求参考年度绩效目标,认真设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严格绩效评价流程,规范绩效评价报告。二是开展财政部门再评价工作。2017年,湖北省财政厅将试点对20%的省级预算部门,31个项目和部门整体支出自评价项目进行再评价,对再评价结果偏离较大的部门和评价机构将进行通报,并纳入对省直部门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以此提升绩效自评的客观性和公正性。三是完善绩效评价工作机制。每年2月份,省级部门就要上报绩效评价计划,财政厅同步确定重点评价项目,印发绩效评价通知。在评价中加强过程管理,建立进度督办制度,提高评价结果应用时效。2017年的省级部门自评价和财政重点评价按照进度计划,已于2017年6月底基本完成。打造绩效评价质量提升工程
一是制定操作规范。制定了《湖北省财政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操作指南》,对评价基本要求、评价实施组织、评价依据、评价指标及评价标准、评价方法、评价程序、评价报告、评价质量控制等做出了具体规定。二是制定质量标准。制定并印发《湖北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考核标准》,修订了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评价报告参考格式及报告撰写工作要求,加强评价过程控制,确保绩效评价报告的质量和评价结论客观公正。三是建立审核机制。组织专家对绩效评价报告质量进行评审,并将报告质量予以通报,督促部门和第三方机构提高评价质量。同时,省财政厅建立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工作质量、报告质量与付费挂钩的机制。
培育第三方机构为主体的评价市场
一是制定《湖北省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暂行办法》,规范第三方机构参与绩效评价的操作程序、执业行为。二是组织第三方机构进行专题培训学习,提升第三方机构的执业理念和评价能力。三是建立绩效评价报告质量控制体系。在评价过程中要求所有第三方机构必须成立专家团队,对评价工程进行质量把关,打造绩效评价的专业队伍。四是发布绩效评价质量通报。组织专家对绩效评价报告质量打分评级,发布评级结果,从而促使各预算部门在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预算绩效管理相关业务时,充分考虑第三方机构的绩效评价业绩,通过市场的良性竞争和优胜劣汰,实现第三方机构的做大做强。
建立以评价结果为导向的应用机制
一是完善绩效信息报告制度。2016年,省财政厅选取大型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补助资金等10个专项资金重点绩效评价结果和报告摘要报送省政府,选取了5个专项资金重点绩效评价结果和报告摘要,报送省人大常委会。53个省直部门也将评价报告上报省人大和省政府。2017年7月,省财政厅选择了5个专项资金绩效情况报送省人大,首次作为省人大常委会决算审查的参阅资料。二是规范绩效评价结果反馈整改机制。建立财政部门向预算部门、预算部门向项目负责单位印发整改通知的层层传导机制,明确整改要求和时限,督促整改落到实处。2016年共有90个部门将绩效自评报告反馈下级单位或项目实施部门要求整改。省环保厅、省国土厅进一步修订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专项资金预算绩效指标体系;省旅游委根据近几年旅游专项绩效评价结果,进一步加强项目规划管理,对申报资料不过关或绩效目标不科学、不符合实际的项目,不予纳入评审范围,并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力度。三是建立绩效信息公开制度。推动预算部门进一步扩大绩效评价结果等绩效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的范围,接受社会广泛监督。2016年,共有117个省级部门公开绩效自评报告,其中110个部门通过门户网站对社会公开,提高社会各界对绩效管理的关注度。四是推进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针对项目资金分散、“撒胡椒面”和资金效益不高等问题,加大专项资金整合力度;针对绩效评价结果较差项目,探索项目退出或调整机制,如省人社厅停止“农家乐”专项,省科技厅对某项目停拨第二年项目资金的处罚等;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专项资金分配挂钩,加大因素法分配专项资金的比例,优先安排上一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优的地区,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项目2015年绩效评价结果差的地区,2016年不予安排专项资金;通过评价2012至2013年普通高中学校改善办公条件中央补助资金,收回5个地区2013年中央补助资金2579万元,同时在安排2017年该专项资金预算时,对评价结论较好的4个地区按上年度补助资金的5%给予奖励。
责任编辑 张蕊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