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落实好强农惠农政策,加强强农惠农资金的监督管理,对于维护农民切身利益,加强和改进“三农”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涉农资金金额较大,涉及类目较多,需要健全完善的管理体系将其管好用好。当前,涉农资金的监管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项目管理存在盲区、落实项目管理不严格、查处不得力等。对此,就完善涉农资金监管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一)整合涉农资金,落实责任主体。长期以来,我国都特别重视农业方面资金投入,涉农资金种类不断增多,县级各部门以及乡镇基层涉农部门竞相争取项目、资金。基层财政监管部门责任重大,要实地调研,拟定资金整合工作方案,就涉农资金整合的顺序、重点内容、关键方法、配套措施等由同级政府审批决定,突破部门之间与乡镇横向利益壁垒。政府对财政监管部门提出的资金整合方案审批通过后,应从各涉农部门调配财政、规划、城建、交通、水利等专业人员按照法定程序成立责任主体,对涉农项目进行有规划的设计、实施、检验,形成统一管理局面。
(二)创新监管方法,完善基层监管系统。基层财政涉农资金监管传统模式存在着低效率、高成本的缺陷,创建基层财政涉农资金监管平台是不可或缺的创新手段。以现有的财政综合...
落实好强农惠农政策,加强强农惠农资金的监督管理,对于维护农民切身利益,加强和改进“三农”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涉农资金金额较大,涉及类目较多,需要健全完善的管理体系将其管好用好。当前,涉农资金的监管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项目管理存在盲区、落实项目管理不严格、查处不得力等。对此,就完善涉农资金监管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一)整合涉农资金,落实责任主体。长期以来,我国都特别重视农业方面资金投入,涉农资金种类不断增多,县级各部门以及乡镇基层涉农部门竞相争取项目、资金。基层财政监管部门责任重大,要实地调研,拟定资金整合工作方案,就涉农资金整合的顺序、重点内容、关键方法、配套措施等由同级政府审批决定,突破部门之间与乡镇横向利益壁垒。政府对财政监管部门提出的资金整合方案审批通过后,应从各涉农部门调配财政、规划、城建、交通、水利等专业人员按照法定程序成立责任主体,对涉农项目进行有规划的设计、实施、检验,形成统一管理局面。
(二)创新监管方法,完善基层监管系统。基层财政涉农资金监管传统模式存在着低效率、高成本的缺陷,创建基层财政涉农资金监管平台是不可或缺的创新手段。以现有的财政综合业务平台为基础,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建立基层财政涉农资金网络监管系统:一是信息迅速传递。在输入文件指标时,监管系统可以自动识别资金的类别,把需要监管的文件信息传递到资金监管平台上,负责监督的工作人员可以在第一时间阅览到这些信息,对涉农资金的来龙去脉进行有效和及时的监督。二是监管平台涵盖所有涉农资金种类。针对基层财政监督涉农资金存在不全面的难题,监管平台可根据监管需求,对通过财政综合业务平台管理的全部涉农资金进行自主提取分析。三是保证监管平台信息来源的准确性。由于监管平台的信息是来源于日常的财政综合业务平台,符合监管条件的涉农资金会自动提取到监管系统里面,为了防止被动监管事项发生,基层财政监管人员应主动介入监管,确保信息导入的正确性。四是监管平台身份权责明确。平台需要对县、乡基层财政监管人员进行角色绑定,确定分工和不同的工作权限,规范操作程序,避免监管过程中职责不清、监管人员自身职责不到位情况发生。
(三)完善惩处机制,加大违法打击力度。各地政府部门应明确职责,对于在涉农资金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要坚决打击,这不仅要求监管部门平时工作要全面谨慎、查缺补漏,更要求地方政府不搞地方保护主义,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上报问题、及时处理问题。如发现问题不上报的情况,不仅要对涉事部门人员从严处理,上级领导也要承担连带责任,计入年终考核;对擅自挪用的涉农资金必须全数追回,补全漏洞;对问题处理不够彻底完善的部门,上级政府可作出收回当年财政资金或者减少下年财政扶持资金的惩罚决定。同时,根据国家政策以及从基层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总结相关经验教训,切实完善当前监管惩处机制中存在的漏洞,并加强各部门的相互监督和协调,在发现问题、报告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中不断提高涉农资金的监管水平,使得涉农资金能够在完善的监管机制中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
(四)加强群众监督,压缩村社干部权力寻租空间。政府部门要大力宣传相关的惠农政策,印发有完整政策内容的宣传手册,将其分类放置在各个办事大厅以及基层办事处,发放到每个农村家庭中去,让每个农民都明白每项涉农优惠政策的受益对象及享受条件,让广大农民更清楚直接地把握政策,提高政策落实的有效性和公平性。发挥农民群众监督作用,按照“谁申报、谁公开”的原则,涉农主管部门必须严格资金公示制度,加强街镇公示现场督促检查,还可以借助多样化的媒体进行相关的公示;各项农业补贴资金要明确公示补助对象、补助条件、补助标准、补助金额、服务电话等相关内容;涉农项目建设的资金要在签订合同或招投标时进行明确公示,涉及项目名称、金额、建设用途、施工单位、施工地点等方面。在做好公示监督工作的同时,要严厉打击对群众监督举报的报复行为,保护并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监督作用。
责任编辑 韩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