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10-23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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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
6月2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措施,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助力老有所养。一是支持商业保险机构为个人和家庭提供个性化、差异化养老保障,积极提供企业和职业年金计划产品和服务。大力发展老年人意外伤害、长期护理、住房反向抵押等商业养老保险,逐步建立长期照护、康养结合、医养结合等养老服务保障体系。探索发展针对无子女、“空巢”家庭等特殊群体的综合养老保障计划。二是确保商业养老保险资金安全可靠运营,实现保值和合理回报。鼓励商业养老保险资金以投资新建、参股、托管等方式兴办养老机构,支持发展适应养老机构经营管理风险要求的责任保险。三是加大政策扶持,落实好国家支持保险和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相关财税政策,加快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支持商业养老保险机构有序参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为商业养老保险资金参与国家重大项目和民生工程等建设提供绿色通道和优先支持。加大监管力度,督促保险机构提高服务质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切实防控风险。
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公开征求意见
财政部等三部门就《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
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
6月2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措施,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助力老有所养。一是支持商业保险机构为个人和家庭提供个性化、差异化养老保障,积极提供企业和职业年金计划产品和服务。大力发展老年人意外伤害、长期护理、住房反向抵押等商业养老保险,逐步建立长期照护、康养结合、医养结合等养老服务保障体系。探索发展针对无子女、“空巢”家庭等特殊群体的综合养老保障计划。二是确保商业养老保险资金安全可靠运营,实现保值和合理回报。鼓励商业养老保险资金以投资新建、参股、托管等方式兴办养老机构,支持发展适应养老机构经营管理风险要求的责任保险。三是加大政策扶持,落实好国家支持保险和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相关财税政策,加快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支持商业养老保险机构有序参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为商业养老保险资金参与国家重大项目和民生工程等建设提供绿色通道和优先支持。加大监管力度,督促保险机构提高服务质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切实防控风险。
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公开征求意见
财政部等三部门就《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条例征求意见稿共42条,明确了环保税法纳税人、征税对象,细化规定了应税污染物排放量的四种计算方法有关具体情形,具体明确了对环保税法规定的免税和减税情形,在环保税法规定的基础上对环境保护税征管事项作了规定。关于纳税人,条例在税法规定的基础上对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予以细化,明确缴纳环境保护税的其他生产经营者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环保税法规定,环境保护税的征税对象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等四类。条例对此作了解释和细化规定:大气污染物是指向环境排放影响大气环境质量的物质;水污染物是指向环境排放影响水环境质量的物质;固体废物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和医疗、预防和保健等活动中产生的医疗废物,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固体废物;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进一步完善中央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
财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通知》,要求完善专用一级项目,部门应对照“三定”方案,结合业务特点和管理需要,调整完善专用一级项目设置,更加集中、直观反映部门主要职责和工作任务,将一级项目数量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增设通用一级项目,从编制2018年预算起,增设“资产运行维护”和“信息化运行维护”通用一级项目;整合归并同类支出,部门要完善项目预算编制,改进项目管理方式,增强预算统筹能力;规范委托事项管理,除自身不具备实施条件外,机关不得将应由自身承担的工作任务或直接提供的服务委托给所属事业单位或本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承担,也不得将相关项目支出直接列入所属事业单位预算;加强项目评审、评估和绩效评价,扩大项目预算评审范围,建立动态评估清理机制,健全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完善激励约束机制,绩效评价结果与项目支出预算安排挂钩,预算评审情况与部门整体预算安排挂钩;严肃追责问责,加强内控机制建设,发现问题严肃问责。
推进农业全产业链开发创新示范工作
农业部办公厅、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农业全产业链开发创新示范工作的通知》,本着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每省(区、市)确定1—2个县(市、区)开展农业全产业链开发创新示范区建设。通过农业综合开发地方项目、部门项目等渠道,支持全产业链开发创新示范区内符合条件的项目,中央财政资金分配将向工作积极性高、成效突出的地区倾斜。同时,鼓励有关地方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设立基金、贷款贴息、先建后补等方式,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农业全产业链开发建设。鼓励和引导商业性、政策性、开发性等各类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为农业全产业链开发建设提供信贷支持等金融服务。
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通知,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频率占用费、公民出入境证件费、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工本费、水土保持补偿费、农药实(试)验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费等收费标准。据测算,此次降低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预计共可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26亿元。
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
继续实施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
财政部等三部门印发《关于继续实施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明确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并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备案。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最高可上浮5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并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备案。
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税收政策明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明确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按年末贷款余额的1%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明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自2018年1月1日起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管理人接受投资者委托或信托对受托资产提供的管理服务以及管理人发生的除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管理人应分别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和其他业务的销售额和增值税应纳税额;管理人可选择分别或汇总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销售额和增值税应纳税额;管理人应按照规定的纳税期限,汇总申报缴纳资管产品运营业务和其他业务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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