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作为草原文化的主要发祥地和承载地,文化底蕴深厚,文化资源富集,文化魅力独特。自治区财政通过助力民族文化强区建设,设立文化产业发展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广播电视“户户通”、公益文化场馆免费开放等一系列文化惠民工程,支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出版和影视译制,支持农村牧区文化事业发展等,发放一系列财政“红包”,让人民群众在公共文化服务上收获更多获得感,文化越来越成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和支撑。
设立文化产业发展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
2009年自治区设立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从最初的5000万元增加到2014年的4亿元,资金规模不断扩大。“十二五”期间,自治区采取贷款贴息、项目补助、以奖代补、投资基金、融资担保等方式,累计投入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12亿元,有力扶持了具有发展前景的优势文化产业和特色项目。2016年10月,自治区首只文化产业发展基金成立,由财政专项资金拨付启动筹建,严格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运作,走在了中西部众多省份前列。基金采用有限合伙企业形式,首期到位资金金额4.04亿元。目前已与呼和浩特市影视文化产业园等8个项目签订了投资意向协议。
助力广播电视影视出版产业发展
始于2000年9月的“西新工程”,是巩固和扩大边疆民族地区广播电视覆盖、重点加强广播影视基础设施建设、增强民族语言广播影视的译制制作能力、根本改变边疆民族地区广播电视基础设施薄弱状况的重要举措。截至2016年底,国家和自治区累计投入建设资金10.2亿元,上划了全区54座中短波发射台,更新、改造中短波、调频、电视发射机2100多部,全面更新天馈线系统、电源系统、信号源系统等配套设备,迁建、新建、改造发射台200多座,完成内蒙古电台、电视台、电影制片厂蒙古语节目译制设备的更新改造。
加大对少数民族语言电影译制的支持力度,少数民族语言译制影片的数量逐年提高。“十二五”期间,不断强化党对全区少数民族语言电影工作的指导,确保少数民族语言电影译制工作的社会主义方向。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文化发展的战略部署,唱响主旋律、落实民族政策、传播正能量,为自治区改革发展大局提供有力支撑。每年译制影片数量达到90部以上,基本实现了少数民族语言电影译制、发行、放映等技术与新时期电影数字多维技术同步发展。少数民族语言数字电影译制、发行、放映的语种(方言)场次达到万场以上,坚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开始译制达斡尔、鄂伦春、鄂温克“三少”民族语言电影,改变了“三少”民族群众看不懂电影的局面。
2011年起,自治区实施少数民族新闻出版东风工程,项目涵盖民族文字出版能力建设、党报党刊传播能力建设、基层宣传发行能力建设等方面,重点面向农牧区,惠及广大农牧民。工程累计投入资金282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672万元,自治区本级配套资金1148万元,实施基层出版物免费赠送、蒙古文出版翻译和出版资助、蒙古文数字出版建设、在旗县乡镇建立免费阅报栏、党报党刊和蒙古文报刊建设、蒙古文出版印刷复制设备配备、蒙古文出版物发行补贴、为旗县新华书店配备流动送书车、旗县农牧区新华书店发行网点建设和改造等9个建设项目,扶持8家图书、3家音像、68家党报党刊和4家民文报刊出版单位实施生产设备技术改造,新建和改扩建县级新华书店155家,配备流动售书车218台。
支持农村牧区文化事业发展
过去农牧民群众文化生活单调,电视机看不上、收音机听不到的“盲村”很多。2012年起,自治区采用直播卫星覆盖方式实现广播电视“户户通”,在平台中增加地面数字电视模块,农牧民可免费接收25套卫星电视节目、17套卫星广播节目和本地广播电视节目。设备资金按照国家每套补助100元,自治区本级财政每套配套150元,盟市、旗县财政单模每套配套50元、双模每套配套140元的标准实施。自工程实施以来,自治区累计投入资金10.87亿元,共完成广播电视“户户通”工程建设任务202万户。2014年全面启动广播“村村响”工程,投入资金19788万元,在自治区范围内完成广播“村村响”大喇叭工程建设,实现所有行政村全覆盖。
为确保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实施,自治区财政建立了公共财政保障机制,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购买公益版权、农村电影放映设备和补贴放映场次等,每年投入财政资金2934万元。目前农村牧区拥有数字电影院线12条、电影放映队761支、数字电影放映设备763套以及流动电影放映车114辆,各盟市均建有数字电影卫星地面接收站,每年放映电影14万场。
文化惠民 支持民族文化传承保护
根据中宣部、财政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全国博物馆 纪念馆免费开放的通知》精神,自2008年起,自治区75家博物馆、纪念馆率先实现免费开放。根据文化部、财政部联合出台的《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 公共图书馆 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自2011年起,自治区“三馆一站”(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乡镇文化站)实施免费开放。截至2016年底,自治区财政支持全区113家博物馆和纪念馆、116家图书馆、118家文化馆、18家美术馆、1038个文化站(中心)免费开放。为实现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提供了资金保障,文化惠民润泽着百姓生活。
近年来,自治区积极组织实施可移动文物普查、大遗址保护、古建筑维修、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建设等工作,支持民族文化传承保护。2013年起,自治区本级财政在预算中连续四年安排专项普查经费,积极支持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2013年设立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重点支持全区43件文物保护规划编制、抢险加固和修缮维护等。2009年起,每年划拨专项资金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建设等。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每人每年度给予1万元经费补贴,2016年增至2万元,用于传承人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活动。
责任编辑 黄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