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2-11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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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推出新的降费措施
6月7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今年已出台4批政策减税降费7180亿元的基础上,从今年7月1日起,一是将建筑领域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上限由5%降至3%。二是清理能源领域政府非税收入电价附加,取消其中的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将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标准降低25%。三是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农药实验费、公安部门相关证照费等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四是暂免征银行业和保险业监管费。采取上述新措施,预计每年可再减轻企业负担2830亿元,合计全年为企业减负超过1万亿元,其中降费占60%以上。
深入推进农业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财政部、农业部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农业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实施意见》,明确重点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业绿色发展,高标准农田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田园综合体,农产品物流与交易平台,“互联网+”现代农业等领域农业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意见》要求规范项目实施,严格筛选项目,优先选择有经营性现金流、适宜市场化运作的农业公共设施及公共服务项目;合理分担风险,各地农业部门、财政部门要指...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推出新的降费措施
6月7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今年已出台4批政策减税降费7180亿元的基础上,从今年7月1日起,一是将建筑领域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上限由5%降至3%。二是清理能源领域政府非税收入电价附加,取消其中的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将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标准降低25%。三是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农药实验费、公安部门相关证照费等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四是暂免征银行业和保险业监管费。采取上述新措施,预计每年可再减轻企业负担2830亿元,合计全年为企业减负超过1万亿元,其中降费占60%以上。
深入推进农业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财政部、农业部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农业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实施意见》,明确重点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业绿色发展,高标准农田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田园综合体,农产品物流与交易平台,“互联网+”现代农业等领域农业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意见》要求规范项目实施,严格筛选项目,优先选择有经营性现金流、适宜市场化运作的农业公共设施及公共服务项目;合理分担风险,各地农业部门、财政部门要指导项目实施机构按照风险分担、利益共享的原则,充分识别、合理分配PPP项目风险;保障合理回报,各地农业部门、财政部门要指导项目实施机构根据项目特点构建合理的项目回报机制,依据项目合同约定将财政支出责任纳入年度预算和中期财政规划,按项目绩效考核结果向社会资本支付对价;确保公平竞争,消除本地保护主义和各类隐形门槛;严格债务管理,严禁通过政府回购安排、承诺固定回报等方式进行变相举债,严禁项目公司债务向政府转移;强化信息公开;严格绩效监管。
做好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
农业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做好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推进专项转移支付预算编制环节源头整合改革,进一步创新和完善资金管理使用机制,从2017年开始,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的管理方式,按照“放管结合、效益为先”的原则,在推进项目资金整合的同时,下放资金使用管理权限,切实提高省级部门统筹使用资金的能力和空间,确保中央宏观调控与地方自主统筹平衡兼顾,切实提高政策的精准性和实效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财政部会同农业部采取因素法测算安排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按农业生产发展、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等大专项整体切块下达到省,并结合项目支持方向,根据党中央和国务院确定的年度农业农村经济重点工作,研究提出各省具体任务清单。
开展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
财政部印发《开展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实施方案》,明确2017年选择山东、安徽、湖南、广东、云南、陕西6个省份,每个省份选择2个县(市、区),每个县选择一定数量乡村开展试点,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试点主要内容:健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机制,大力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利用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积极培育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组织,推进农村土地适度规模化经营;完善乡村治理机制,巩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健全村民自治机制,加强农村社区公共服务能力建设;构建农民持续增收机制,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完善农业支持保护政策,盘活农村资产资源;建立农村生态文明发展机制,健全完善农业绿色可持续发展机制,推进建立农村环境综合治理与保护的长效机制,加快建设美丽乡村。
扎实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财政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扎实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通知》,要求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对定额内用水的提价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节约部分适当奖励;超定额用水不再予以补贴,并逐步实行累进加价制度。各省要加强对市县的工作指导,进一步增加并明确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用于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规模,省级有关资金也要对改革工作予以支持。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市县要多渠道筹集落实奖补资金,统筹整合相关涉农涉水项目资金,优化政策设计,加强补贴资金绩效管理。
做好2017年田园综合体试点工作
财政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17年田园综合体试点工作的意见》,明确在内蒙古、江苏、浙江、江西、河南、湖南、广东、甘肃8个省份开展试点工作。《意见》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协同推进工作,建立健全财政部门牵头负责,农村综合改革处(办)具体组织、农业处配合的工作机制,协调发挥好各职能部门的作用;明确试点条件,做好综合体选点工作,要支持有基础、有优势、有特色、有规模、有潜力的乡镇(村)、特色片区,全域统筹开发;突出目标要求,做好建设内容选择工作,积极发展循环农业,大力发展智慧农业,稳步发展创意农业;创新投入方式,做好支持政策统筹工作,积极探索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综合考虑运用先建后补、贴息、以奖代补、担保补贴、风险补偿金等;认真编制方案,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开展立项评审,做好方案报评工作。
规范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资产证券化
财政部等三部门印发《关于规范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资产证券化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分类稳妥地推动PPP项目资产证券化,鼓励项目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优化融资安排,探索项目公司股东开展资产证券化盘活存量资产,支持项目公司其他相关主体开展资产证券化;严格筛选开展资产证券化的PPP项目,开展资产证券化的PPP项目应当运作规范、权属清晰,发起人(原始权益人)应当分别符合相关要求;完善PPP项目资产证券化工作程序,依据合同约定自主开展资产证券化,择优筛选PPP项目开展资产证券化,择优推荐PPP项目资产证券化,进一步优化PPP项目资产证券化审核程序;着力加强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监督管理,切实做好风险隔离安排)合理分担资产证券化的成本收益,切实防范刚性兑付风险,充分披露资产证券化相关信息,大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明确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明确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一带一路”财经发展研究中心成立
6月16日,“一带一路”财经发展研究中心成立仪式暨首届“一带一路”财经发展论坛在厦门国家会计学院成功举办。财政部部长助理赵鸣骥在成立仪式上讲话指出,“一带一路”财经发展研究中心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以“传承丝路精神,服务一带一路”为宗旨,以决策咨询和启迪民智为基本功能,加快建设步伐,努力打造成为研究“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相关财经政策、法律法规、经济环境的一流科研机构,成为为沿线国家提供财经政策信息和开展学术沟通交流的一流平台,为深入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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