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2-11 作者:湖南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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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对加强政府内部权力制约提出了明确要求。随后,财政部启动了单位内控制度建设,采用循序渐进的方式构建内控制度体系,建立了内控基本制度和8个专项内控办法(包括法律、政策制定、预算编制、预算执行、机关运转、公共关系、岗位利益冲突和信息化等八个方面),形成了有效的内控运行机制。此后,又将因私出国(境)管理和财税体制改革工作纳入内控范围,还根据风险防控需要新增了专项办法。为督促地方财政部门加强内控制度建设,2015年12月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加强财政内部控制工作的若干意见》,内控制度建设工作在全国财政系统全面铺开。在财政部统一部署下,湖南省财政厅扎实推进包括基本制度、专项风险防控办法和内部控制操作规程在内的内控制度体系建设,优化财政业务管理,规范财政权力运行,提升财政管理水平。
全面推进湖南财政内控制度建设
全面系统开展相关组织工作。为落实好财政部关于加强财政内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有效防范各类业务风险和廉政风险,湖南省财政厅党组召开专题...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对加强政府内部权力制约提出了明确要求。随后,财政部启动了单位内控制度建设,采用循序渐进的方式构建内控制度体系,建立了内控基本制度和8个专项内控办法(包括法律、政策制定、预算编制、预算执行、机关运转、公共关系、岗位利益冲突和信息化等八个方面),形成了有效的内控运行机制。此后,又将因私出国(境)管理和财税体制改革工作纳入内控范围,还根据风险防控需要新增了专项办法。为督促地方财政部门加强内控制度建设,2015年12月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加强财政内部控制工作的若干意见》,内控制度建设工作在全国财政系统全面铺开。在财政部统一部署下,湖南省财政厅扎实推进包括基本制度、专项风险防控办法和内部控制操作规程在内的内控制度体系建设,优化财政业务管理,规范财政权力运行,提升财政管理水平。
全面推进湖南财政内控制度建设
全面系统开展相关组织工作。为落实好财政部关于加强财政内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有效防范各类业务风险和廉政风险,湖南省财政厅党组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研究湖南财政内控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财政厅内部控制委员会,厅长任主任,相关厅领导任副主任,厅预算处等16个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委员;设立了内部控制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监督检查局),办公室等7个处室、单位为成员单位,全厅36个处室、单位均明确了内控管理岗位和内控联络员。二是广泛学习调研。为理清思路,确保工作实效,厅内控办组织骨干力量赴财政部、辽宁省、云南省开展实地学习和调研,还通过电话、网络等与江西、河北、山东、安徽、河南、贵州等兄弟省份财政厅进行沟通交流、学习取经,逐步明晰内控工作思路和方法。三是全面跟踪指导。为督促市县财政部门内控制度建设,印发了《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财政内部控制工作的通知》,指导市县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目标,创新思路、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开展工作,积极推进内控信息化建设。通知还确立了内控工作按月调度的工作机制,每月底各市州汇总本级和所辖县市区工作进展并报省财政厅内控办。厅内控办不定期赴市州、县市开展内控工作督导。
结合实际推进内控制度建设。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为确保内控制度的有效性、可行性,在厅内控委的正确领导下,厅内控办组织全厅各处室单位深入研究,扎实开展内控制度建设工作。一是结合湖南省实际搭建制度框架。在学习财政部内控制度建设成果、借鉴兄弟省份内控建设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湖南财政工作实际,财政厅调整了专项风险管理办法的数量和内容。考虑到财政部履行国际经济关系管理职能中的风险在省级财政部门并不突出,而非税收入、政府采购、地方债务管理中防控风险的必要性日益凸显的实际情况,将“公共关系风险”和“机关运转风险”的2个防控办法合并为“机关运行和政务风险”1个防控办法,并增加了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等行政事业单位内控要求的相关内容。同时,新增了“非税收入管理风险”“政府采购风险”“债务管理风险”3个防控办法,最终形成1个基本制度+10个专项风险防控办法+36个内部控制操作规程的内控制度框架体系。二是同步推进三个层次制度建设。为充分梳理流程、评估业务风险,加快建立制度体系,厅内控办、相关牵头处室以及厅内各处室单位以防控业务风险和廉政风险为目标,根据责任分工,同步推进基本制度、专项风险防控办法和内部控制操作规程三个层次的内控制度体系建设。其中,内控基本制度共八章三十三条,突出了纲领性,提高了指导性,也增强了其应对未来变化的适应性。厅内10个牵头处室单位负责起草的专项风险防控办法,聚焦财政业务的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密切结合财政业务工作实际,各具特色,制度建设成果显著。
以信息化手段促进内控制度落地。在“互联网+”时代,内部控制仍然采用传统的人工的控制方式,势必会导致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低下,财政管理水平得不到有效提升。因此,只有依托先进的信息技术,充分运行信息化手段,才能避免内控制度成为挂在墙上、搁在抽屉里的文字,要真正发挥其防控业务风险和廉政风险、保护财政资金和财政干部的作用。要将内控制度、内控理念、控制活动、控制措施等固化到财政业务系统中,实现内控的信息化、程序化和常态化。根据内控工作方案和基本制度,财政厅将建立以信息化运行为平台,辅之以定期报告、风险事件应对、内部控制考核与评价、检查通报、结果运用等手段的内部控制执行体系。在具体操作上,将内控信息化与现阶段财政部大力推进的新一轮财政信息化工作相融合,协同推进。
以财政内控制度建设为契机 提升湖南财政管理水平
充分发挥各层次制度作用,强化财政业务管理。湖南省财政厅内控制度由基本制度、专项风险防控办法和操作规程三个层次构成。其中,基本制度是总则和纲要,起统领和指导作用;专项风险防控办法是针对财政部门内部跨处室、跨单位的业务活动领域和环节进行梳理,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提出的具体防控措施;操作规程是各处室、单位以基本制度和专项风险防控办法为基准,根据自身职能与工作特点制定的具体业务流程规范。三个层次的制度覆盖了财政部门所有业务流程,是一个相互融合、共同作用的有机整体。各处室单位、各岗位人员在履行财政业务管理职责过程中,严格遵守内控制度相关规定,促进财政业务管理整体水平的提升。
探索实施内部控制监督,提升财政监督效能。财政监督是预算法、会计法赋予财政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为更好地履行职能,服务财政管理,每年对自身开展的内部监督和对省直单位开展的部门预算编制与执行、会计信息质量等监督检查已成为湖南财政监督工作的“规定动作”,对于加强财政内部管理和部门预算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受信息不对称、监督成本高等影响,财政监督的广度和深度还有待进一步扩展,财政监督成果的运用也不够充分。包括财政部门在内的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制度建设完成后,通过将各单位内控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纳入财政监督范围,实施内部控制监督,可以有效促进财政监督检查(他律)成果内化为单位内控制度(自律),极大地提升财政监督效能。
结合财政管理工作实践,持续优化内控制度。随着财税体制改革的推进和财政业务的发展,财政部门的工作实践要面临新变化,作为服务于财政工作实践的内控制度,也要不断适应新要求,接受实践检验,持续改进优化。《湖南省财政厅内部控制基本制度》明确提出“在实施过程中,根据财税改革和财政业务开展情况,适时调整风险防控内容,相应修订专项风险防控办法和内部控制操作规程。”可见,为确保内控制度的有效性,使制度与实践相辅相成,内控制度建设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这将是一项需要长期坚持的工作任务。
总之,自财政部启动内控制度建设以来,湖南具有鲜明财政特色的内控制度逐步建立,各级财政部门内控制度运行机制逐步顺畅,财政干部职工的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显著增强,这必将推动财政管理水平跃上一个新台阶,为财政资金和财政干部“两个安全”筑起一道牢固的“防火墙”。
责任编辑 张小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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