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2-11 作者:湖南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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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湖南省财政厅严格落实中央税制改革部署,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推动财税改革迈向纵深、落到实处。
全面推进营改增试点 确保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一是建立财税部门协调工作机制,形成推进改革的合力。2016年3月,在中央作出全面实施营改增试点部署后,省财政厅第一时间牵头制定《湖南省全面实施营改增任务分解表》,明确财税部门工作职责,梳理改革工作任务66项;联合省国税、省地税下发《关于做好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准备工作的通知》,指导全省各级各部门明确责任、密切配合,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确保改革如期推进;多次牵头召开财政、国税、地税部门联席会议,就国地税纳税人信息移交原则和期限达成共识,确保省、市、县三级同步移交信息数据,切实做到全省30多万户试点纳税人信息无缝衔接、平滑过渡、按时办结,交接过程中不给纳税人增加额外负担。
二是及时出台配套政策措施,确保税制平稳转换。根据中央统一部署,按照改革与稳增长两兼顾、两促进的原则,对营改增试点起征点、税收优惠、纳税申报、税款征收、...
湖南省财政厅严格落实中央税制改革部署,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推动财税改革迈向纵深、落到实处。
全面推进营改增试点 确保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一是建立财税部门协调工作机制,形成推进改革的合力。2016年3月,在中央作出全面实施营改增试点部署后,省财政厅第一时间牵头制定《湖南省全面实施营改增任务分解表》,明确财税部门工作职责,梳理改革工作任务66项;联合省国税、省地税下发《关于做好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准备工作的通知》,指导全省各级各部门明确责任、密切配合,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确保改革如期推进;多次牵头召开财政、国税、地税部门联席会议,就国地税纳税人信息移交原则和期限达成共识,确保省、市、县三级同步移交信息数据,切实做到全省30多万户试点纳税人信息无缝衔接、平滑过渡、按时办结,交接过程中不给纳税人增加额外负担。
二是及时出台配套政策措施,确保税制平稳转换。根据中央统一部署,按照改革与稳增长两兼顾、两促进的原则,对营改增试点起征点、税收优惠、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发票管理、开票方式、办税服务等税收政策和管理事项进行了补充明确。在广泛调研和深入研究的基础上,为确保改革前后各地既得利益格局不发生大的调整,研究出台了湖南省金融业汇总纳税政策,确定了试点纳税人分支机构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按规定的预征率在应税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再由总机构汇总计算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交增值税。及时调整国地税收入计划,进一步优化国地税相互代征工作机制,重点做好国税窗口代征地方税费、地税代征二手房交易、个人出租不动产增值税并代开发票等工作,做好代征收入管理,建立考核约束机制,有效避免了因营改增改革导致的税费流失。
三是强化宣传引导,出台应急措施。利用媒体专题宣传营改增,开设营改增专栏,强化对试点纳税人的培训与辅导,帮助试点纳税人适应新税制、遵从新税制、获益新税制。同时,深入开展营改增调研,出台应急措施。全省范围内开展金融机构营改增税负变化情况调研核查工作,以典型金融企业为切入点,准确、客观、动态分析税负变化原因,提出政策完善建议。在全省范围内深入开展营改增跟踪调研,听取企业和基层意见,针对反映较为突出的已税未票、建安房地产税收征管等问题及时采取应对措施,确保了营改增顺利推进。
目前,湖南省试点工作进展顺利,反映良好,在减轻企业税负,促进转型升级,释放经济发展活力,优化税收管理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显著的成效。一是“双受益、双减负”。2016年5月至2017年4月,全部营改增试点运行一年来全省四大行业共实现减税约112亿元。二是激发了微观市场主体发展活力。截至2017年4月底,全省共有营改增试点纳税人40.11万户,其中四大行业试点纳税人27.09万户。试点一年以来,全省共新增试点企业6.76万户,比试点前四行业纳税人户数增长33%。三是一定程度上对冲了经济下行的压力。据统计,在营改增试点等改革的推动下,2016年全省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和对GDP的贡献率,比试点前的2015年分别提高近2.4个和4.7个百分点。
全面实施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 理顺税费关系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自2016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进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除粘土、砂石等少数非金属矿产品仍实行从量计征外,对铁矿、金矿、铜矿、铝土矿等21种资源品目和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金属矿实行从价计征。同时,全面清理涉矿收费基金,将全部资源品目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停止征收价格调节基金,取缔地方针对矿产资源违规设立的收费基金项目。2016年5月,省财政厅联合省地税局通过组织市县发放调查表、深入矿产企业实地调研、召开部门和企业代表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对湖南省资源税改革前后税费负担情况进行了研究测算,按照税费平移原则、从适当减轻矿产企业总体税费负担的角度考虑,拟定了各资源品目适用税率,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复后执行。自去年7月1日改革以来,税制转换顺利、计税依据确定清晰、适用税率执行到位,全省矿产企业的资源税费总体负担有所下降,改革平稳顺畅。
从税负变化情况来看,除高岭土和石灰石较改革前税负有所下降外(主要原因为中央设定的该两项资源品目税率幅度上限偏低),其余资源品目基本保持了税负平移,企业的总体税负略有下降。2016年全省共入库资源税8.86亿元,同比下降13.43%。资源税改革有效减轻了资源行业税费负担。改革后税费关系进一步规范,企业负担明显减轻,激发了企业的活力,有效促进了资源节约利用和产业结构升级,在机制和理念上都带来了更深层次变化,节约资源成为企业共同追求。纳税人纳税遵从度大大增强,税企关系更加融洽。
深入推进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 降低纳税人税收遵从成本
根据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立足于解决现行税收征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从2016年年初开始,省财政厅会同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对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情况进行了多次研究,草拟了《湖南省深化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并在充分征求省市县有关单位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先后向省政府、省委深改组呈报《实施意见》送审稿。年底,《实施意见》获省委深改组审议通过后正式发布。正式下发的《实施意见》包括理顺征管职责划分、规范税收征管机制、创新纳税服务机制、转变征收管理方式、深度参与国际合作、优化税务组织体系、构建税收共治格局等7大类49项改革内容。根据中央改革精神,结合外省做法和湖南实际,对省内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事项进行了梳理,对收费基金征管职责、规范税收征管机制、完善税收保障措施等进行了细化,同时增加了社保费征缴体制改革、财税综合信息共享机制等湖南省特有的内容:一是将依法保留适宜由税务部门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非税收入项目,由地税部门征收。如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4项政府性基金及代征的工费经费继续由地税部门负责征收或代征。二是改进年度收入预算控制方式,收入预算从约束性转向预期性,根据经济形势和政策调整等因素科学预测。三是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工作机制,依托省级统一“云平台”,建立全省财税综合信息平台,及时归集财税综合信息,保障国税、地税及时获取第三方涉税(费)信息,解决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的问题。目前,湖南省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取得了积极进展。湖南省自行选择的审批事项一窗受理、实施国地税合作常态化管理、共建国地税联合办税厅、实施国地税联合进户稽查、推行公职律师制度等9项先行改革试点工作,都取得了实质性进展。2016年下半年,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湖南省办税服务厅管理办法(试行)》,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国地税联合办税,并联合开展税收辅导培训、联合开展纳税信用评定,为纳税人进一步节约了纳税成本。
责任编辑 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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