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1-05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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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粮食主产省开展提高农业大灾保险保障水平试点
4月2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创新农业救灾机制,今明两年在河北、黑龙江、安徽、河南等13个粮食主产省选择200个左右县,以水稻、小麦、玉米为标的,在面向全体农户的基本险基础上,推出保障金额覆盖农资、化肥等直接物化成本和地租,面向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等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的专属农业大灾保险产品,在农户自主自愿和自缴保费比例总体不变的基础上,将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和东部试点县的保费补贴比例分别提高至47.5%、45%,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
提高中央财政自然灾害生活补助标准
5月3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结合救灾工作实际和近年来物价增长等因素,中央财政对台风和其他各类自然灾害应急救助补助实行统一标准,并大幅提高补助水平,同时大幅提高因重特大自然灾害遇难人员家属抚慰金、过渡期生活救助和倒损民房恢复重建的中央补助标准。上述中央补助资金由地方根据实际制定办法、统筹使用。
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
国务院印发《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要求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
在粮食主产省开展提高农业大灾保险保障水平试点
4月2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创新农业救灾机制,今明两年在河北、黑龙江、安徽、河南等13个粮食主产省选择200个左右县,以水稻、小麦、玉米为标的,在面向全体农户的基本险基础上,推出保障金额覆盖农资、化肥等直接物化成本和地租,面向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等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的专属农业大灾保险产品,在农户自主自愿和自缴保费比例总体不变的基础上,将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和东部试点县的保费补贴比例分别提高至47.5%、45%,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
提高中央财政自然灾害生活补助标准
5月3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结合救灾工作实际和近年来物价增长等因素,中央财政对台风和其他各类自然灾害应急救助补助实行统一标准,并大幅提高补助水平,同时大幅提高因重特大自然灾害遇难人员家属抚慰金、过渡期生活救助和倒损民房恢复重建的中央补助标准。上述中央补助资金由地方根据实际制定办法、统筹使用。
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
国务院印发《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要求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联动,促进产业结构、区域发展与就业协同,发挥小微企业就业主渠道作用,缓解重点困难地区就业压力;支持新就业形态发展,支持新兴业态发展,完善适应新就业形态特点的用工和社保等制度;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优化创业环境,发展创业载体,加大政策支持,拓宽融资渠道;抓好重点群体就业创业,鼓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稳妥安置化解钢铁煤炭煤电行业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完善就业援助长效机制,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强化教育培训和就业创业服务,提高教育培训质量,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方式,强化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推进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强化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
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印发《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办法》,明确绩效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完成情况、专项资金管理、年度方案绩效目标设定及完成情况等方面。绩效评价结果量化为百分制综合评分,并按照综合评分分级。各级财政部门、环境保护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下一级政府专项资金预算执行中的绩效监控,督促绩效目标有效实现。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将对各省份上报的绩效评价报告进行抽查。对于未及时提交绩效评价报告或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不合格的省份,暂停或减少拨付下一年度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对于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优秀的省份,给予适当奖励。
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
财政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明确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重点任务: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逐条逐项落实改革任务,深化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学习先进经验,结合地方实际大胆探索创新,推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向纵深发展;贯彻落实《关于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若干意见》,2017年全国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平均增长幅度控制在10%以下;全面推开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巩固完善前4批试点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拓展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扩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
简并增值税税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决定自2017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货物,税率为1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的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
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
财政部等三部门印发《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决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
统一和规范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办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统一和规范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办法》,明确统一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每年由国家统一公布,记账利率应主要考虑职工工资增长和基金平衡状况等因素研究确定,并通过合理的系数进行调整,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确定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记账利率办法,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记账利率根据实账积累部分的投资收益率确定,建立一个或多个职业年金计划的省(区、市),职业年金的月记账利率为实际投资收益率或根据多个职业年金计划实际投资收益率经加权平均后的收益率;规范职工个人账户记账利率公布时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每年6月份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公布,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根据各省(区、市)职业年金实账积累部分投资收益情况,每年公布一次。
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
财政部等三部门印发《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明确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
财政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要求全面组织开展地方政府融资担保清理整改工作,于2017年7月31日前清理整改到位;切实加强融资平台公司融资管理,推动融资平台公司尽快转型为市场化运营的国有企业、依法合规开展市场化融资,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干预融资平台公司日常运营和市场化融资;规范政府与社会资本方的合作行为,地方政府不得以借贷资金出资设立各类投资基金,严禁地方政府利用PPP、政府出资的各类投资基金等方式违法违规变相举债;进一步健全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地方政府举债一律采取在国务院批准的限额内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方式,除此以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举借债务;建立跨部门联合监测和防控机制;大力推进信息公开。
财政部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财政部办公厅印发《财政部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贯彻落实好《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加强预期引导,推进减税、降费、降低要素成本信息公开,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信息公开,推进国资国企信息公开,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信息公开,推进化解过剩产能工作信息公开,围绕防范金融风险推进公开,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推进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动能工作信息公开,及时提供、审核有关数据、材料,支持、配合做好《要点》中其他部委牵头落实涉及财政部职责的工作;推动财政政务公开工作取得新进展,进一步做好预决算公开工作,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进一步加大财政数据公开力度,扎实推进“互联网+财政政务服务”工作;围绕增强政务公开实效加强能力建设,全面落实“五公开”,进一步强化解读回应,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依法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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