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和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推进预决算公开,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监督检查发现,地方预决算公开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是:主动公开意识不强,主体责任履行不力,未公开部门预决算的单位较多,已公开的预决算不同程度存在不够细化、时间滞后、公开渠道不规范等问题。为深入贯彻落实预决算公开规定,强化预算监督,打造阳光财政,财政部下发《关于切实做好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和各部门要增强责任心和使命感,进一步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推进做好预决算公开工作,积极完善预决算公开长效机制。
一是进一步落实预决算公开主体责任。新预算法规定,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报表,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和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新预算法,牢固树立依法公开观念,增强主动公开意识,切实履行公开责任,扎实做好预决算公开工作。
二是加强预决算公开的指导和组织协调。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和各部门要在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
近年来,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和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推进预决算公开,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监督检查发现,地方预决算公开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是:主动公开意识不强,主体责任履行不力,未公开部门预决算的单位较多,已公开的预决算不同程度存在不够细化、时间滞后、公开渠道不规范等问题。为深入贯彻落实预决算公开规定,强化预算监督,打造阳光财政,财政部下发《关于切实做好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和各部门要增强责任心和使命感,进一步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推进做好预决算公开工作,积极完善预决算公开长效机制。
一是进一步落实预决算公开主体责任。新预算法规定,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报表,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和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新预算法,牢固树立依法公开观念,增强主动公开意识,切实履行公开责任,扎实做好预决算公开工作。
二是加强预决算公开的指导和组织协调。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和各部门要在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进一步完善预决算公开制度,明确责任,健全机制,完善措施。省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预决算公开工作的督促指导,形成合力,共同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
三是扎实改进预决算公开基础工作。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和各部门要进一步改进预决算编制,提高预决算的完整性、规范性、准确性,切实细化预决算内容,为公开预决算创造良好条件。县级以上地方财政部门要建立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拓宽公开渠道,改进公开方式,从2017年起将本级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在平台上集中公开,方便社会公众查阅和监督。
四是健全预决算公开工作考核制度。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和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建立健全预决算公开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将预决算公开情况纳入地方财政和部门工作绩效考核范围,强化职能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财政部将建立考核机制,将地方预决算公开情况纳入中央财政对地方财政工作考核体系。
五是加强预决算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和各部门要按照本级政府要求,积极配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采取专项检查、抽查等方式,加强对本地区预决算公开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专员办)要按照国务院要求,加强对地方预决算公开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六是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地方各级财政部门、专员办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当发现一起、曝光一起、纠正一起,层层传导压力,并将情况及时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报告。对不依法履行公开义务、不按规定公开预决算的,要建议监察机关依照新预算法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