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2-12 作者:罗建国 安徽省财政厅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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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做好财政工作的基本前提。安徽省各级财政部门要认识新常态、面对新常态、适应新常态,高站位、谋全局、观大势,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质量和效益为中心,更好地发挥财政职能作用。
一是适应收入新常态,更加注重依法依规有序。要克服财政收入速度传统理念。克服过去的思维惯性和习惯做法,实事求是、更加理性地看待收入增速变化。今年全省财政收入预期增长8.5%,这一方面与全省经济增长保持同步,另一方面有利于继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各级财政部门要科学测算财政收入,做到依法征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加强对经济的逆周期调节。要坚决防止和纠正财政“空转”行为。采取“空转”方式虚增财政收入会扭曲经济运行情况、误导宏观调控政策,与新预算法的要求极不相符。这种现象的产生与考核机制有关。彻底解决这个问题需要从体制机制上入手,淡化对财政收入增速的考核。新预算法已经明确规定“各级政府不得向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和单位下达收入指标,对虚列政府收入和支出的责任人,根据情节给予降级、撤职或开除的处分”。要严格落实新预算法有关要求,省财政厅将组织开展清理检查,严肃查处财政“空转”行为,维护...
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做好财政工作的基本前提。安徽省各级财政部门要认识新常态、面对新常态、适应新常态,高站位、谋全局、观大势,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质量和效益为中心,更好地发挥财政职能作用。
一是适应收入新常态,更加注重依法依规有序。要克服财政收入速度传统理念。克服过去的思维惯性和习惯做法,实事求是、更加理性地看待收入增速变化。今年全省财政收入预期增长8.5%,这一方面与全省经济增长保持同步,另一方面有利于继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各级财政部门要科学测算财政收入,做到依法征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加强对经济的逆周期调节。要坚决防止和纠正财政“空转”行为。采取“空转”方式虚增财政收入会扭曲经济运行情况、误导宏观调控政策,与新预算法的要求极不相符。这种现象的产生与考核机制有关。彻底解决这个问题需要从体制机制上入手,淡化对财政收入增速的考核。新预算法已经明确规定“各级政府不得向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和单位下达收入指标,对虚列政府收入和支出的责任人,根据情节给予降级、撤职或开除的处分”。要严格落实新预算法有关要求,省财政厅将组织开展清理检查,严肃查处财政“空转”行为,维护财政经济运行良好秩序。要促进财政与经济良性互动。收入不再作为硬性任务要求,并不意味着对收入增速的趋势变化可以听之任之、无所作为。做大财政收入“蛋糕”是财政工作的永恒主题。各级财政部门要始终把加强财源建设作为财政工作的重中之重,通过简政放权、减税降费,激发企业活力,大力支持创业创新,着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千方百计培育财源、涵养财源、壮大财源。在推动经济发展提质增效升级的基础上,支持税务、海关等部门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并加强收入预期管理和预算执行分析,积极推动征管部门建立与相关经济指标变化情况相衔接的考核体系。
二是适应支出新常态,更加注重全局统筹持续。要界定财政作用边界。财政该管的要管住管好,不该管的坚决放手、放到位,交给市场去做、支持市场去做,避免大包大揽。要弱化财政资源对竞争性领域的直接配置,区分公共性的层次,调整结构、有保有压。安徽省是省级财力下沉的财政体制,为保障刚性支出需求,根据中央有关政策要求,要继续坚持分级负担的原则,强化保工资和保运转,多雪中送炭,保基本民生。要立足自身挖掘潜力。各级财政不仅要用好当年增量资金,更要采取有效措施盘活存量、调整存量。对存量支出要加强梳理,并优化调整结构,提高绩效。对增量支出要注重机制创新,激发市场活力,放大财政撬动效应。要在控制“三公”、压缩一般、严肃财经纪律等方面进一步“节流”,并通过创新投入机制、撬动社会资本等方式实现新的“开源”。要进一步突出重点、统筹兼顾、保证当年收支平稳运行,并加快推进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实现跨年度预算平衡。要科学调控保障基层。积极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研究提出合理划分省与市县事权和支出责任的指导意见,健全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进一步优化转移支付结构,加大对县级财政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不断提高县级财力统筹能力和支出保障水平。要科学编制财政规划。认真做好财政“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加强与经济社会发展客观实际的衔接,加强与中期财政规划的衔接,加强财政规划、总体规划、部门规划之间的衔接,增强规划之间的协调性、统一性、持续性,避免出现“两张皮”。规划要算政治民生账、经济社会账,注重科学配置和充分激活各类发展资源要素,从解决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入手,充分考虑财力现状,兼顾当前与长远、需要与可能,切实把钱用在刀刃上。
三是适应发展新常态,更加注重财政政策调控。要发挥财政税费政策牵引作用。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的相关部署,着力公平市场竞争环境。积极落实结构性减税,建立完善涉企收费清单制度,继续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调动企业等市场主体的积极性。主动跟进税制改革,积极实施营改增全面扩围,稳步推进煤炭资源税改革,积极构建更加科学合理的地方税体系,夯实政府履职尽责的财力基础。要发挥财政产业政策综合效应。通过进一步破除行政性垄断和管制壁垒,促进企业的自由进入和退出。推动完善社会保障、土地流转等政策,促进劳动力、资本等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使企业能更有效率地利用各种要素。支持补足短板,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养老健康、信息消费等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加大资金整合力度,优化资金投入方式,支持有效化解过剩产能和淘汰落后产能,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融合发展。要发挥财政金融政策叠加效益。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完善各项财政金融政策,加快投融资体制改革,创新财政融资方式,拓宽财政融资渠道。发挥财政杠杆作用,注资政策性担保机构,支持担保体系建设,放大财政担保倍数。引导私营企业和个人投资基础设施、公共事业等领域。对供水供气、垃圾处理等可以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的公益性项目,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对难以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确需政府举债的公益性项目,政府进行债券融资。对一些重大跨区域性的基础设施工程,比如铁路建设、公路建设、水利、新型城镇化建设,可以通过财政注入资本金的形式,带动平台的融资发展,推动和银行的合作融资。
四是适应改革新常态,更加注重发挥支撑作用。要认识新常态倒逼改革。财政制度安排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方面紧密联系,在适应新常态的过程中,财政将更加深刻地介入各方面体制机制的构建,财政改革任务更加繁重。我们要始终坚持把改革作为财政工作的总要求、总引领、总抓手,切实将改革嵌入到财政业务工作、体制机制创新、干部作风队伍管理中,密切关注改革动态,进一步吃透精神、掌握要义,聚焦重点、突破难点,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要深入开展财政改革工作“回头看”。全面梳理盘点,做好销账销号,既要看到成绩,及时总结推广经过实践检验比较成熟的好经验、好做法,努力把基层实践成果、群众集体智慧转化为创新成果;也要发现问题,列出问题清单,坚持问题导向,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主要方面、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及时地分析问题、找准根源、完善政策、创新举措、建章立制、破解难题。要坚持统筹兼顾。正确处理好全局与局部、长远与当前、省与市县乡、机关与基层、财政与财务的关系,把深化财政改革与加强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监督、预算绩效管理等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发挥财政改革对整体改革的支撑作用,既吃透中央精神,也摸清基层情况,做好风险评估,使各项改革推进与财政、社会承受能力相一致,释放积极的改革红利。
五是适应法治新常态,更加注重公开透明规范。要以法治思维推进财政改革工作。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严格按照权力清单和法定界限用权,增强预算的法治性和约束力,落实好税收法定原则,推进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律化,加强各项财政改革具体方案与新预算法的衔接,将财政的政务和事务活动置于群众和社会的监督之下,不断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水平。要认真贯彻实施新预算法。把新预算法的各项规定作为从事预算管理活动的行为准则,凡是与新预算法规定相违背的制度,一律停止执行,抓紧修改完善制定相关制度。保证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完善预算公开工作机制,深化“开门办预算”,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严格规范国库资金管理,加快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努力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要进一步接受人大依法监督。强化人大意识和人大代表意识,自觉地不折不扣贯彻人大的决定决议,自觉地接受人大对财政工作的依法监督,自觉地加强与各级人大代表的沟通联系,建立常态化的联系人大代表机制,积极主动地向人大和人大代表通报财政工作的成绩、财政面临的困难、财政工作的举措、财政改革的推进等情况,更好地发挥人大代表和人大机关对财政工作的监督、指导、促进和推动作用。要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财政部门不仅要坚持打铁自身硬,带头贯彻执行财经纪律,还要强化监督职责,下决心、出重拳,坚决整顿财经秩序。要强化财政监督职能,创新财政监督方式,压实财政监督责任,整合财政监督力量,采取自查、互查、抽查等方式,降低人力成本、时间成本、财务成本,提高财政监督效率,充分发挥财政监督与人大监督、政协监督、专业监督、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的综合叠加效应,促进财经纪律贯彻执行。
责任编辑 刘慧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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