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2-12 作者:王宾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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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农业农村发展面临十分复杂的新情况,需要应对前所未有的新挑战。跟以前遇到的问题相比,农业农村发展遇到的新挑战更加严峻、更加复杂,许多体制机制因素交织在一起,既互为因果、相互制约,又相互叠加、放大效应。应对经济发展新常态、迎接农业新挑战,根本出路在改革。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围绕增添农村发展活力,对全面深化农村改革作出了进一步部署。
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农村改革最大的制度成果,具有很强的包容性、开放性和生命力。坚持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这是破解“谁来种地”难题的现实选择,也是推进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在相当时期内我国农村还将有相当数量的农业人口,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要坚持农民家庭经营主体地位,创新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方式,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农业经营要上规模,土地必然要适度集中。截至2014年11月底,全国已有家庭农场87.7万家、农民合...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农业农村发展面临十分复杂的新情况,需要应对前所未有的新挑战。跟以前遇到的问题相比,农业农村发展遇到的新挑战更加严峻、更加复杂,许多体制机制因素交织在一起,既互为因果、相互制约,又相互叠加、放大效应。应对经济发展新常态、迎接农业新挑战,根本出路在改革。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围绕增添农村发展活力,对全面深化农村改革作出了进一步部署。
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农村改革最大的制度成果,具有很强的包容性、开放性和生命力。坚持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这是破解“谁来种地”难题的现实选择,也是推进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在相当时期内我国农村还将有相当数量的农业人口,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要坚持农民家庭经营主体地位,创新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方式,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农业经营要上规模,土地必然要适度集中。截至2014年11月底,全国已有家庭农场87.7万家、农民合作社126.7万家、龙头企业12万多家。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要因地制宜、稳妥推进,既要与城镇化进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相适应,又要符合农业科技进步和生产手段改进的要求。现阶段,对土地经营规模相当于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至15倍、务农收入相当于当地二三产业务工收入的,应当给予重点扶持。必须防止脱离实际、违背农民意愿,片面追求超大规模经营的倾向。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既要从当地农业劳动力转移的实际状况出发,更要尊重农民的意愿,不能搞“大跃进”,不能搞强迫命令,不能搞行政瞎指挥。必须切实保护农户承包土地的合法权利,经营权是否流转、价格如何确定、形式如何选择,应由承包农户自主决定,流转收益应归承包农户所有,要让农民成为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积极参与者和真正受益者。要按照“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要求,加快构建主体多元化、服务专业化、运行市场化的新型社会化服务体系,为农民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方位的服务。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要确保农地农用,重点支持发展粮食规模化生产。要鼓励工商企业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农产品加工流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对工商资本租赁农户承包地,要有严格的准入门槛和监管办法,严禁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搞“非农化”。
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在工业化、城镇化加快推进中,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归属不清晰、权责不明确、保护不严格等问题日益突出,侵蚀了农村集体所有制的基础,影响了农村社会的稳定,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势在必行。到2013年年底,全国已有2.8万个村和5万个组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这些村组已经量化资产4362亿元。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探索农村集体所有制有效实现形式,要推动更多的村组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对农村土地等资源性资产,重点是抓紧抓实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总体上要确地到户,必须从严掌握确权确股不确地的范围。对非经营性资产,重点是探索有利于提高公共服务能力的集体统一运营管理有效机制。对经营性资产,重点是明晰产权归属,将资产折股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要按照中央的部署,开展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根据不同权能分类实施。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的占有权和收益权应落实到位,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的有偿退出权和继承权应选择有条件的地方开展试点,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的抵押、担保权应在制定相关办法的基础上慎重开展试点。改革试点各项工作应严格限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切实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和侵蚀农民利益。要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监督和收益分配制度,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
稳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
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必须守住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这“三条底线”。目前,中央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已经出台。这“三块地”的改革,涉及重要法律的调整,涉及重大利益的调整,涉及农村重要制度的完善,牵一发而动全身。开展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试点,要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缩小土地征收范围,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开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点,要完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产权制度,加快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赋予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建立健全市场交易规则和服务监管机制,探索建立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公开交易的平台和制度。开展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要依法保障农民宅基地权益,改革农民住宅用地取得方式,探索农民住房保障的新机制。必须强调,这三项改革试点必须分类实施,严格限定在经过批准的试点县(市)进行,确保封闭运行、风险可控,边试点、边总结、边完善,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非试点地区不能盲目攀比、擅自行动。
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
农村金融是支持服务“三农”发展的重要力量。2014年末,全国农村贷款余额为19.44万亿元,同比增长12.4%;农户贷款余额5.36万亿元,同比增长19%;农业贷款余额3.4万亿元,同比增长9.7%。近年来,多种形式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快速发展,对金融业务需求十分迫切。但由于多方面原因,多数仍面临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制约了其进一步发展。总体上看,农村金融仍是整个金融体系中最为薄弱的环节,不能满足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发展需求。要主动适应农村实际、农业特点、农民要求,不断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综合运用财政税收、货币信贷、金融监管等政策措施,推动金融资源继续向“三农”倾斜,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拓宽融资渠道,创新融资方式,提供多种多样的金融产品,确保农业信贷总量持续增加、涉农贷款比例不降低。继续对农村金融机构执行较低的准备金率,增强农村金融机构资金实力。继续加大信贷政策支持再贷款、再贴现支持力度,引导农村金融机构扩大对“三农”投放。要鼓励商业性金融创新“三农”金融服务,支持政策性金融加大“三农”信贷投放力度,积极探索新型农村合作金融发展有效途径,稳妥开展农民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助试点。强化农村普惠金融,优化县域金融机构网点布局,推动农村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按照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的要求,做好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贷款试点工作。
推进水利、林业改革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生态环境保护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水利和林业是重要的生态资源,改革完善水利、林业发展体制机制,促进水利、林业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开发,是加强水利、林业生态资源保护的重要保障。要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的新要求,加快实现从粗放用水向节约用水转变,从供水管理向需水管理转变,稳步开展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水权流转方式,促进水资源的集约节约利用。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要明晰农业水权,建立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完善用水计量设施,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制度和节水激励机制,在保证农民定额内基本用水需求的同时,对超定额用水实行累进加价,确保建立多用水多交钱、少用水少交钱、不用水得补贴的节约用水机制,调动农民群众参与和支持改革的积极性。创新水利投融资机制,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营。进一步加强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发展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扶持其成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护主体,切实提高农田水利设施的使用效率。不但要建立最严格的水、土地资源管理制度,也要建立健全最严格的林地、湿地保护制度。创新林业体制机制,转变林业发展方式,建立健全林地、湿地生态资源监管体制,着力解决产权不清和监管不力的问题,加大林地、湿地保护力度,确保自然生态系统得到严格保护。要加快推进国有林场、国有林区和集体林权制度等各项改革,全面激发林业发展活力。
推进供销合作社和农垦改革
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首要的是坚持为农服务方向,把服务“三农”作为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密切供销合作社与农民的利益联结。基层社直接面向千家万户的农民,是供销合作社践行为农服务宗旨的重要载体和主要抓手,要着力推进基层社改造,完善治理结构,提升服务能力,使之真正成为广大农户信得过、靠得住、用得上的综合型农业经营服务组织。创新联合社治理机制,鼓励供销合作社强强联合、抱团发展,进一步拓展为农服务领域,壮大为农服务实力,把供销合作社打造成全国性为“三农”提供综合服务的骨干力量。长期以来,农垦在保障供给、屯垦戍边、示范带动现代农业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独特优势,做出了巨大贡献。在“十三五”乃至今后一个时期,要继续发挥农垦独特优势,积极培育规模化农业经营主体,把农垦建成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和现代农业的示范带动力量。一号文件指出,要加快研究出台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深化农场企业化、垦区集团化、股权多元化改革,创新行业指导管理体制、企业市场化经营体制、农场经营管理体制。农垦国有资产以农业用地为主,数量庞大、构成复杂、分布广泛,与农业生产经营紧密结合。要明晰农垦国有资产权属关系,建立符合农垦特点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为了解决国有农场办社会负担沉重的问题,要进一步推进农垦办社会职能改革。
创新和完善乡村治理机制
要探索符合各地实际的村民自治有效实现形式,在有实际需要的地方,扩大以村民小组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继续搞好以社区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要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在农村进一步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持之以恒地纠正农村基层的不正之风,坚决严肃查处农村基层的各种腐败现象。同时,必须扎紧农村各项制度的“牢笼”,用制度规范、监督和制约农村基层干部的行为。当前要进一步规范村“两委”职责和村务决策管理程序,完善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制度设计,健全村民对村务实现有效监督的机制,确保监督务实管用。要针对涉农资金审批、发放、使用等环节,建立规范透明的管理制度,杜绝任何形式的跑冒滴漏。
责任编辑 李艳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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