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1-15 作者:本刊记者|★刘慧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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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驱车前往仁和芒果产业基地途中,财政部驻云南永胜县定点扶贫工作队队长、永胜县委副书记魏高明一直在向仁和镇党委书记何玉宇了解镇里扶贫资金管理、预算执行情况,叮嘱他一定要保证执行进度。
魏高明告诉记者:“财政部党组对永胜提出了扶贫资金管理要走在前列的要求,为贯彻落实部党组要求,工作队协助永胜紧紧围绕脱贫攻坚目标任务,不断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监督管理,加快扶贫资金支出进度,确保扶贫资金使用安全高效,我们编制的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被财政部推荐给全国财政系统,供各地在落实《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时参考。”
抓制度建设 为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定规矩”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为进一步发挥制度建设在财政资金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增强财政制度刚性约束力,保障财政资金安全,近年来特别是2018年以来,永胜县围绕“扶贫资金使用到哪里、制度跟进到哪里,问题出现在哪里、制度完善到哪里”,全面梳理查找扶贫资金管理存在的薄弱环节,进一步健全覆盖扶贫资金使用各流程、环节和层级的制度链条和制度体系,推进扶贫...
在驱车前往仁和芒果产业基地途中,财政部驻云南永胜县定点扶贫工作队队长、永胜县委副书记魏高明一直在向仁和镇党委书记何玉宇了解镇里扶贫资金管理、预算执行情况,叮嘱他一定要保证执行进度。
魏高明告诉记者:“财政部党组对永胜提出了扶贫资金管理要走在前列的要求,为贯彻落实部党组要求,工作队协助永胜紧紧围绕脱贫攻坚目标任务,不断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监督管理,加快扶贫资金支出进度,确保扶贫资金使用安全高效,我们编制的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被财政部推荐给全国财政系统,供各地在落实《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时参考。”
抓制度建设 为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定规矩”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为进一步发挥制度建设在财政资金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增强财政制度刚性约束力,保障财政资金安全,近年来特别是2018年以来,永胜县围绕“扶贫资金使用到哪里、制度跟进到哪里,问题出现在哪里、制度完善到哪里”,全面梳理查找扶贫资金管理存在的薄弱环节,进一步健全覆盖扶贫资金使用各流程、环节和层级的制度链条和制度体系,推进扶贫资金制度“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覆盖,不留死角和盲区。
制定出台了《永胜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永胜县2018年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在县级层面实现了财政扶贫专项资金和涉农整合资金管理的制度化。针对2017年整合资金使用管理中出现的问题,专门下发了《永胜县2018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对现有涉农资金进行全面清理,核准各类财政涉农资金的性质、用途及来源渠道,真正做到心中有数。明确整合资金的支持对象、扶持环节、投入重点、资金用途等,做到“明家底”“划杠杠”,优先保障脱贫攻坚支出,兼顾农业农村发展的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以贫困村摘帽、贫困村退出为目标,以扶贫规划为引领,统筹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结合财政部驻云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永胜县扶贫资金开展的调研指导,对现行的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全面梳理,本着“缺什么就补什么”的原则,出台了以《永胜县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为统领的“1+5”的扶贫资金管理制度体系,涵盖了扶贫资金管理、整合、报账、绩效管理等方方面面,确保了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通过制度的完善确保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的科学有效。
抓项目建设 为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定用途”
项目内容是否科学合理,程序是否规范,直接影响着扶贫资金使用精准性、透明度和群众知晓率,也是确保脱贫攻坚各项政策措施落细落小落实的重要前提。
2018年,永胜县按照目标、任务、资金、权责“四到县”原则,聚焦脱贫标准,以脱贫销号为目标,以脱贫成效为导向,县级对项目库管理负总责,实行村申报、乡审核、县审定,形成了1个县级项目库、15个乡镇“路线图”和150个村级“施工图”。项目库建设做到“六清”:一是贫困对象家底清,摸清建档立卡户土地、劳动力、住房、就医、就学、就业、主导产业等情况,解决致贫原因分析不准、帮扶措施错位、资金投入和脱贫成效不精准等问题;二是致贫原因清,准确判定主要致贫原因、次要致贫原因,为一户一策帮扶措施打下基础;三是帮扶措施清,针对致贫原因、生产生活条件、发展能力和意愿,制定因人因户帮扶措施,确保可落实、能见效;四是投入产出清,算清分类分年投资账、分类分年成效任务目标,有效解决扶贫措施、投入碎片化,落实责任难以具体化等问题;五是帮扶责任清,压实乡镇、村、行业部门、挂帮单位帮扶责任;六是脱贫时序清,以贫困乡、村、人口脱贫退出为总目标,精确锁定贫困户和贫困村脱贫时间、脱贫顺序,统筹精准配置资源资金,精确实施各类项目。同时,实行项目清单化,明确责任人和时间节点,严格督查考核。
2018年,永胜县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涉农资金实质性整合。在“因需而整”的前提下做到“应纳尽纳、应整尽整”,不断做大做实脱贫攻坚蓄水池,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水池蓄水、一个龙头放水”的资金池,全县整合涉农资金3.4亿元。建立健全涉农资金整合领导小组,统一调度涉农资金整合,强化调度力度和执行效力。把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工作纳入年终目标考核内容,明确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的总体监管责任,县扶贫办的归口监管责任,项目实施方案编制部门的精准监管责任,涉农资金原项目主管部门的对口监管责任,以及各项目乡(镇)的组织实施责任和资金使用具体监管责任,确保了统筹整合涉农扶贫项目有力推进,整合资金高效使用。
抓绩效预算 为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定目标”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扶贫资金是贫困群众的‘救命钱’,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2018年,永胜县围绕扶贫项目资金预算管理的内容和环节,建立完善涵盖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监控管理、绩效评价管理、评价结果应用管理等各环节的管理制度,制定扶贫资金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流程和实施细则,建立实用高效、便于操作的业务规范,完善永胜县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规章制度。同时,要求新增扶贫项目绩效目标同项目实施方案一并申报、一并批复,实现扶贫项目资金绩效预算管理全覆盖,对扶贫领域财政资金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建立起了“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长效机制。
按《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要求,永胜县将为如期实现脱贫目标、支持脱贫攻坚项目(含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项目)的各类资金70515万元及所涉及的项目全部纳入绩效目标编制范围,分别由县级14个行业扶贫部门和15个乡镇进行绩效目标申报。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作为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并细化量化为绩效指标,项目资金管理使用部门(单位)负责承担绩效管理主体责任,包括绩效目标设定、申报、跟踪、自评等工作。在绩效目标申报完成后,财政部预算司带队、多个司局组成的联合工作组,对永胜县的绩效目标评审工作给予具体指导,做到了绩效目标指标清晰明了、填报到位、切实可行、科学合理,为将来扶贫资金跟踪问效提供了坚实的依据,也使扶贫资金的使用有了明确的方向和目标,确保脱贫攻坚工作中资金使用精准、效益精准。在财政部预算司的指导下,永胜县率先在全国进行了全口径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的申报和审核工作,所编制的绩效目标被财政部推荐给全国财政系统。
抓执行进度 为扶贫资金效益发挥“定时间”
预算执行管理是预算实施的关键环节。扶贫资金预算执行管理,关系党和国家各项扶贫政策的贯彻落实,预算执行进度慢会导致扶贫资金闲置、浪费、效益低下等,甚至影响到国家重大扶贫政策的有效贯彻落实。2018年,永胜县多措并举,通过建立健全预算执行进度通报制度、强化预算执行进度主体责任意识、加强预算执行进度管理等激励约束机制,不断提高预算执行进度的及时性、均衡性、有效性。
制订出台永胜县扶贫项目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下发了《加快扶贫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进度的紧急通知》等加快扶贫资金预算执行进度的相关规定,通过推动项目实施进度和支出报账进度来确保预算执行进度。
进一步明确压实责任。明确乡镇负责实施的项目,各乡镇人民政府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各行业部门负责实施的项目,行业单位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
认真清理扶贫结转结余资金。对截至目前拨付到各单位的财政扶贫项目资金进行认真清理,对已实施完成但还未进行支出核销的项目尽快组织验收结算,整理、规范、完善项目资料等工作,加快形成支出报账;对需要部分修订调整的项目按程序报批变更,加快组织实施,同时加快资金支出报账;对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实施的,上报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批后,将资金上缴县财政,重新统筹安排。
开展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专项督导。由县长和常务副县长带队,对资金执行进度较慢的乡镇进行专项督导。通过召开专题政府常务会议、扶贫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推进会议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并签订责任状倒排工期,每10天通报一次落实情况,限时完成工作任务。2016年以来,永胜县共投入扶贫资金13.07亿元,结转结余资金2769万元,综合结转结余率仅为2.12%。
抓督查问责 为扶贫资金使用主体“定红线”
2018年,永胜县不断加强督促检查,加大惩戒问责力度,对违反规定“踩红线”“越底线”“闯雷区”的行为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破规,不姑息,坚决维护制度的刚性约束力,坚决防止“破窗效应”。
加强资金监管,建立多部门联动监督机制。县委办及政府办(简称“两办”)督查室、财政、扶贫、审计等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成立联合检查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制止、纠正并报告上级部门。督促各乡(镇)、各部门加强项目管理,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检查到项目。
严格执纪问责,建立纪委监委、两办督查室为主的联动执纪问责机制。凡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一律从快查处、从严问责。把精力集中到强化对主责部门履行职责的再监督、再检查上来,严明扶贫攻坚工作纪律,对扶贫资金实现全程监管,坚持“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出现把关不严、乱补贴、滥补贴的行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套取扶贫专项资金的,一查到底,确保扶贫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对在财政扶贫专项资金检查、审计等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长效处置机制。将财政扶贫专项资金检查、审计等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报告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形成问题责任清单下发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责令限期落实整改。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下发的问题责任清单由两办督查室、扶贫、财政、审计等部门进行专项督查,督促整改落实到位。将财政扶贫专项资金检查、审计等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移交纪委、监委,对限期完不成整改任务和涉及违规违纪的问题严肃执纪问责,对涉及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抓能力提升 为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定基础”
针对乡(镇)财政所管理中存在人员配备不足、岗位职责不清、制度不健全、核算不规范、报账不及时、监管不到位、资金安全风险高,难以适应财政资金快速落地的管理需要等问题,为加强永胜县乡级财政所能力建设,充分发挥财政所职能,防范财政资金管理风险,在工作队的协助下,云南省财政厅立足监督检查工作实际,创新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思路,以永胜县为试点,在全县15个乡(镇)财政所推行“以查帮扶”。通过推动永胜县乡两级财政部门建立和完善资金管理制度、核算制度、报账体系和预警机制,推进乡(镇)财政管理网络信息化建设,切实强化乡(镇)财政资金管理,建立省、市、县财政部门对乡(镇)财政资金核算管理的实时动态监管,为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奠定基础。
通过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完善现代化的信息管理系统,不断提升乡(镇)财政所管理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管理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通过“以查帮扶”在永胜县的全面推进落实,促进了永胜全县15个乡(镇)财政所管理思路的不断创新,实现了乡(镇)财政管理核算方法和流程的统一规范,乡(镇)财政网络信息化建设不断加强,乡(镇)财政的内部管理制度全面建立、不断完善,乡(镇)财政所能力建设得到了全方位提升,为财政部门尤其是乡(镇)财政所在脱贫攻坚工作再上台阶中全面落实财政扶贫政策,确保财政资金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中发挥实效提供了有力保障,奠定了坚实基础,也为基层财政如何管理好、使用好财政资金做出了积极的探索,积累更多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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