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4-30 作者:解忠艳 (作者单位:天津市财税科研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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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前,我国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决定了国有企业改革与财政的密切关系。财政是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方面,财税政策的正确与否直接影响着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而国有企业的发展状况又直接关系到国家财政收入的增长,进而影响国民经济整体结构和布局。本文拟就如何正确选择国有企业改革中的财税政策,以帮助国有企业走出困境,加快其改革与发展等问题提出一些观点和看法。
一、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与内容
(一)未来的国家所有制实现形式。探索所有制的实现形式,实质是探讨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与现代市场经济条件如何有机结合的问题。党的“十五大”报告明确指出,公有制可以而且应该有多种实现形式,可以大胆采用一切反映社会化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这是在所有制理论上的重大突破,为进行所有制结构的调整指明了方向。今后,除少数必须由国家控制的公共品生产外,凡竞争性行业如加工业、服务业等领域则可以采取国家参股或非国有经济的形态,使不同经济成分的资本在自愿基础上相互渗透,联合经营,构建混合经济形式。要充分利用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这种资本组织形式,通过资本重组途径实现不同所有制经济的结合,实现资本所有权和经营权的...
目前,我国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决定了国有企业改革与财政的密切关系。财政是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方面,财税政策的正确与否直接影响着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而国有企业的发展状况又直接关系到国家财政收入的增长,进而影响国民经济整体结构和布局。本文拟就如何正确选择国有企业改革中的财税政策,以帮助国有企业走出困境,加快其改革与发展等问题提出一些观点和看法。
一、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与内容
(一)未来的国家所有制实现形式。探索所有制的实现形式,实质是探讨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与现代市场经济条件如何有机结合的问题。党的“十五大”报告明确指出,公有制可以而且应该有多种实现形式,可以大胆采用一切反映社会化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这是在所有制理论上的重大突破,为进行所有制结构的调整指明了方向。今后,除少数必须由国家控制的公共品生产外,凡竞争性行业如加工业、服务业等领域则可以采取国家参股或非国有经济的形态,使不同经济成分的资本在自愿基础上相互渗透,联合经营,构建混合经济形式。要充分利用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这种资本组织形式,通过资本重组途径实现不同所有制经济的结合,实现资本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
(二)未来的国有企业资产管理体制。目前,理论界对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方向已基本达成共识,即在以人大作为国有资产的立法和最终监管的同时,建立“三层次”的中国特色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第一层次是政府部门对国有资产的行政监管。在将政府的社会经济管理职能和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分开的前提下,成立专职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机构,具体形式可以是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国有资产管理局等;第二层次是资本运营机构对国有资产的运营。在国有资产出资管理和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分开的条件下,政府将国有资产经营权以授权或委托方式组建国有控股公司,它作为政府与企业间的纽带,以国有资产的产权为经营对象,以资本积累为核心目标,将成为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的资本(股权)管理中心和企业发展战略规划中心,从而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第三层次是企业对国有资产的经营。在国有资产出资者产权与法人产权分开的条件下,使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市场主体和独立法人。
(三)未来的企业财务管理机制。目前,在我国微观经济运行中,普遍存在着财务管理秩序紊乱,信息失真,报表不实等问题,严重阻碍国有企业改革。因此,尽快建立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新型财务管理机制已成为国有企业走出困境的基础条件。未来的企业财务管理机制必须有完善的会计准则体系和完善的企业内部审计制度;必须以资金管理为中心。
二、国有企业改革中的财政职能与作用
国有企业改革涉及国民经济的各个方面。既包括企业组织结构、产品结构、经营结构的改革,又包括企业产权制度、分配制度及财务管理制度的创新,还要求与之相配套的宏观调控体系、市场体系的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健全以及政府职能的相应转换。国家财政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有企业改革中职能作用不容忽视。
(一)财政职能与所有者职能范围的界定。第一,划清财政职能与企业职能的界线。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基本职能是以市场为导向,搞好生产经营,在市场竞争中不断发展壮大,并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企业承担的学校、社会保障、医院、社会治安等社会职能应由财政来负担,把国有企业从社会事务中彻底解放出来。同时,财政也要把不属于财政职责范围内的事务交由企业承担,如将目前财政承担的诸如弥补企业经营性亏损、归还贷款、补充资本金等交给企业自行负责。第二,划清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与企业经营的权限。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统筹负责上缴利润的资金投向,不直接参与企业的具体经营活动,使企业充分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真正让企业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来谋求自身发展,从而增强企业活力和市场竞争力。第三,建立新型企业管理形式。随着财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要求企业税收、利润上缴渠道相应变化,税收收入由财政管理,利润收入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管理,这是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及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一种新的企业管理形式。
(二)财政在国有企业改革中的调控作用。在目前建立市场经济及现代企业制度条件下,财政与企业的分配关系发生了变化,变化以后的财政与企业的分配关系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税收关系,二是资产收益关系。虽然这种关系看来变得简单,但是并不意味着财政减弱对国有企业的监督和管理,相反,财政应更注重加强间接调控,通过以国有投资公司为中介的政府投资、参股等形式参与市场活动,通过运用投资、融资、财政监管等手段为国有企业改革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财政在建立社会保障制度中的重要作用。近几年我国加快了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步伐,但由于社会保障的社会化程度不是太高,职工的养老、医疗问题仍十分突出,企业不堪重负。为了减轻企业的负担,亟需建立一套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而财政在建立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作用必不可少。
(四)财政监督管理职能。一方面,加强对国有资产运营特别是价值形式的监督管理。在搞活搞好国有企业的同时,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促进国家财力的壮大和企业扩大再生产。规范产权市场行为和完善资产评估体系,建立科学的评估标准,约束运营行为。另一方面,加强对企业财务管理和监督,对企业消费性支出、对外投资、资金使用、关联企业往来及财产损失等建立必要的控制和审批办法,严防企业偷逃税。同时,财政监督要与企业内部监督相结合,逐步形成一个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监督机制。
三、促进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财政对策
(一)财政政策和财政分配结构要体现国有经济的产业优势和行业特点。根据国家产业政策,今后的国有经济将主要从事这样一些产业和行业:一是关系国家社会安全的行业,如军工、航天航空、造币等行业;二是基础产业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如交通、运输、电力以及一些社会效益大、受益面广,非国有企业无力承担或不愿承担的建设项目;三是高新技术产业以及投入多、规模大的其他行业。
面对国有经济结构的战略性重组,财政应在政策上、资金上予以支持。第一,促进资本集中。在国家目前财力有限的条件下,通过资本集中实现增加应该加强领域的国有资产投入。如采取出售应退出领域的国有产权等形式,使资产流入那些影响国民经济发展全局的、控制国家经济命脉的、非国有企业办不了或办不好的战略性产业和行业中。并且要支持国有企业运用股份制形式实现社会资产的集中,同时要加强对上市公司的资产管理和运作,使股份制真正成为国有企业改革的有效形式。第二,推动资本积累。对国家亟需发展的产业的国有企业,可继续采取税后利润暂缓上交的办法,但要确保缓缴利润用于企业的生产发展。对其他领域的国有企业一律恢复收缴利润制度,并将收缴利润用于再投资。对国家应该退出领域里的长期扭亏无望的国有企业一律取消亏损补贴,通过实行兼并、破产、改制等方式加以解决。第三,促进企业盘活资产。对于符合国家重点扶持的产业、行业的国有企业,特别是大型企业集团,财政部门要切实支持企业盘活资产,壮大企业实力,实现产业结构调整。
(二)完善税收制度,适应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需要。积极推进合并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改革进程,彻底改变内外资企业的税前扣除项目和扣除标准相差过大的现状,逐步实行税收的国民待遇政策,做到统一税率、统一税基、统一税收优惠,加强现代税收征管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三)积极帮助国有企业减轻负担,使其平等参与市场竞争。第一,减轻企业的社会负担。将目前分散在各部门管理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障基金纳入社会保障预算,作为财政预算的组成部分,并设立基金专户,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同时,将政府公共预算中的卫生事业费、优抚和社会福利救济事业费、行政事业离退休费等各项社会保障经费支出单独设类,予以反映。对社会保障资金实施宏观调控和监督,规范资金的收支行为。第二,减轻企业的债务负担。对于“拨改贷”形成的债务和1998年以后的基本建设经营性基金形成的债务转为国家资本金,以及采取冲销银行呆账、坏账准备金等政策予以解决。对于由经营不善造成的债务,而且又无发展前途的国有企业,按照《破产法》予以破产。第三,加快税费改革步伐,取消一切对企业不合理的收费,减轻企业不合理的负担。
(四)制订促进国有企业技术进步的财税对策,增强国有企业发展的后劲。在财力允许的情况下,加大财政对科技的投入。同时,充分发挥税收优惠的导向作用,继续实行加速折旧政策,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提高竞争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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