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金融在社会经济地位的提高,各种各样的金融犯罪不只呈上升趋势,占所有经济犯罪案件的30%以上,而且犯罪行为也呈现出多样化、隐蔽化、智能化及犯罪分子年轻化的特点。因此,严加防范和根治金融犯罪是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
一、金融犯罪成因
(一)金融法规不完备,立法滞后。在金融管理上,长期以来我们主要靠行政手段,法制还不健全。如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金融机构开展了大量新的金融业务,更新了一些金融业务手段,信用证、信用卡以及其他金融票证被广泛使用,证券业务、保险业务、股票业务发展很快,但是,相应的金融立法却未能及时跟上,使得金融领域无法可依的现象还相当普遍。
(二)有章不循、违章不纠,罪犯趁机作案。表现在储蓄、结算、会计、信贷、出纳、信用卡、联行等多种业务部位,主要是某些业务人员和管理人员严重违反“三分管制度”(印章、密押、凭证分开管理),甚至一人身兼数职,存单等重要空白凭证保管不善、随意乱放,管理者视而不见,听之任之,甚至默许单人临柜和单人外出吸收存款,致使罪犯趁机窃取存单,偷盖印章,伪(变)造印鉴,以高息为诱饵四处揽存后,不入账或少入账,大肆贪污、挪用公款。
(三)事后监督不力,稽核流于形式,致使罪犯作案屡屡得逞。发案单位在金融业务中互相监督、上下监督不力,稽核对账不深不及时,甚至发现问题却不去深追细查,致使一些金融大案的罪犯往往是长期、多次作案未被发现,屡屡得逞。
(四)司法机关对金融犯罪打击力度不够。近年来,出现了一些重罪轻判、以罚代刑现象,不足以对犯罪分子产生威慑力。另外,对金融犯罪防治也基本上是搞个案预防,缺乏系统控制机制,加之目前司法机关侦破手段滞后,基层司法队伍缺乏金融知识,因而增加了侦破难度。
(五)不规范的金融环境为金融犯罪提供了滋生的土壤。专业银行的无序竞争,使金融秩序难以维持,如企业的多头开户、储蓄贴水、揽存考核等屡禁不止,客观上给银行内外部的一些不法之徒大开了方便之门。
二、坚持防范原则
(一)坚持多方防御。第一,要促使金融业务管理公开化。采取银行内部和向社会双向业务公开的办法,对银行办事规则及程序公之于众,提高管理透明度,防止“暗箱操作”导致的贪污受贿等现象的发生。第二,实行岗位轮换制。这样既可以使员工一专多能,成为业务管理上的多面手,又可以防止内外部形成复杂的关系网,防止问题被长期遮盖。第三,把预防金融犯罪列入金融部门及个人岗位目标责任制中,逐级负责,层层落实,年终进行奖罚兑现,增加员工安全营运的责任感。第四,严把进人关,严格考核,对不适宜做金融工作的要坚决拒之于门外。第五,商业银行对于办公自动化要量力而行,防止管理脱节造成损失。如储蓄通存通兑,虽然方便了储户、扩大了业务,但由此而产生的盗取现金案件却不断增加,得不偿失。第六,建立亲属回避制。对于有亲属关系的人同在一个金融单位工作的,要坚决调开,防止互相包庇、掩盖矛盾、诱发犯罪。第七,要通过多种途径理顺各金融机构之间的关系,杜绝因不正当竞争而造成的各种金融风险。一是要正确认识金融体制改革,各金融机构要把目标集中在改善经营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上,而不要好大喜功,贪大求洋,盲目铺摊子、摆样子,造成不必要的人、财、物浪费和经营风险;二是要客观分析“点多、面广、战线长”是经营优势还是负担,确立效益观念,把亏本经营、无安全保障的网点尽快撤除;三是要冷静思考金融机构越设越多、越分越细、越改越乱的弊端,应从稳定大局、稳健经营着眼,对一些功能相同的金融机构进行合并,使之由竞争对手变为业务帮手,从而根治金融秩序混乱局面,遏制犯罪行为。
(二)建立科学、规范的金融内部控制机制。根据现阶段金融体制改革的客观现实,宜从三个方面建立健全内控机制
第一,强化会计制度。在办理每笔业务和在会计核算全过程中必须全面执行各项会计制度,特别要不折不扣地执行:钱账分管制度、“印、押(压)、证”三分管制度、凭证审核制度、凭证账表换人复核制度、会计重要事项审批制度、联行业务和同城清算安全控制制度、电算会计安全控制制度、日清月结制度以及防范假币制度等。此外,还要认真落实“信贷三查”、“储蓄日志”等操作规则,及时发现和堵塞工作中的漏洞。
第二,强化审计稽核。要大力改进审计稽核方法,充分发挥稽核的内控作用,达到防患于未然。首先要在建立和健全基本操作程序、账务核算制度、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加大稽核力度,逐步实现审计稽核科学化、制度化。其次,要在稽核方法上讲究科学,突出主题,抓住重点,做到有的放矢。要把多年来的事后监督、复核的传统工作方式转移到事前制约监督的方位上来,及时把握金融系统一个时期各种案件的规律,使“查处”与“促进”紧密结合起来,起到积极防御的效果。同时,还要开拓微机稽核新领域,对易发生问题的各个部位一查到底,以便高效益地开展稽核工作,消除隐患。
第三,强化监察监督。金融监察部门要和检察机关紧密配合,进一步发挥监督职能,积极预防和查处金融犯罪问题。要建立廉政规则,对金融系统领导建立完善“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并设立“廉政登记簿”,对领导和员工廉洁拒贿情况详细记载。对情节恶劣、贪占钱财造成严重恶果的金融犯罪案件,金融监察部门要严肃查处,绳之以法,决不养痈遗患。
(三)建立超前运作的防范机制。第一,要切实掌握社会上对金融部门进行诈骗等犯罪活动的新动向,认真进行排查分析,制订防范对策。第二,运用高科技手段和群防群治措施,建立防范金融犯罪的预警机制。对营业场所设置电脑监测、印迹记忆及加密、联防等预防设施,一遇问题能做到快速反应。第三,针对电脑黑客疯狂作案的现实,金融系统要尽快弥补计算机程序及管理上的漏洞,建立电脑操作制约机制。
(四)严厉惩治金融犯罪。第一,从快惩处。司法机关对涉及金融的犯罪案件要快速立案、优先查处,经费可由发案单位与公安、检察机关协商解决,防止因无办案经费而停滞不前、贻误战机,使歹徒逍遥法外。第二,从严惩处。司法机关对金融犯罪案件要按照从严惩处的原则,加大打击力度,使法律产生强大的威慑力,遏制金融犯罪的势头。第三,要结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实际,尽快出台《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等操作性较强的法规,为严厉打击金融犯罪提供法律武器。第四是各金融机构要结合自身特点,健全自律机制,制订具体的行为约束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