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记者:据了解,去年取消大检查后,山东通过转换财政监督机制,财政监督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张厅长,请您介绍一下这方面的情况。
张:大检查是一定时期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取消大检查也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结果。客观地讲,当前企业违法违纪问题还比较多,大检查的取消确实给财政监督工作带来了一些困难,但也给改进和加强财政监督提供了良好机遇。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不等不靠,坚持从促进财政经济健康发展的大局出发,按照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和财政转变职能的需要,努力探索财政监督新路子。1998年度,全省统一部署开展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公检法等四部门收费和罚没收入、农村养老保险金、排污费、本级收入、内部监督等10余项日常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有的地市还结合当地实际开展了乡镇财政收支检查等工作。据统计,全省共查出各类违纪金额26.66亿元,并对4063个单位和16名个人实施了经济处罚,6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4人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记者:山东财政监督工作能够迅速实现转轨的诀窍是什么?
张:延续13年的大检查取消后,对从事多年财政监督工作、习惯了大检查工作方式的同志来讲,总感到不太适应,对今后的财政监督工作也感到无从...
记者:据了解,去年取消大检查后,山东通过转换财政监督机制,财政监督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张厅长,请您介绍一下这方面的情况。
张:大检查是一定时期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取消大检查也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结果。客观地讲,当前企业违法违纪问题还比较多,大检查的取消确实给财政监督工作带来了一些困难,但也给改进和加强财政监督提供了良好机遇。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不等不靠,坚持从促进财政经济健康发展的大局出发,按照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和财政转变职能的需要,努力探索财政监督新路子。1998年度,全省统一部署开展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公检法等四部门收费和罚没收入、农村养老保险金、排污费、本级收入、内部监督等10余项日常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有的地市还结合当地实际开展了乡镇财政收支检查等工作。据统计,全省共查出各类违纪金额26.66亿元,并对4063个单位和16名个人实施了经济处罚,6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4人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记者:山东财政监督工作能够迅速实现转轨的诀窍是什么?
张:延续13年的大检查取消后,对从事多年财政监督工作、习惯了大检查工作方式的同志来讲,总感到不太适应,对今后的财政监督工作也感到无从下手。再加上当时社会上对财政监督工作的误解较多,个别企业认为取消大检查就是取消财政监督,一些同志也担心正常的财政监督会被说成是违反国家规定的重复检查,顾虑较多。为此,我们有的放矢地抓了四方面的工作。
一是抓观念转变。这方面我们抓得比较早,1996年厅党组就提出大检查要向日常财政监督检查过渡的构想,我们反复强调,要准确把握财政监督改革的方向,不要一提到加强财政监督,就认为是要搞大检查式的突击集中检查,不跳出这个框框,就会束缚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去年4月份我们又及时提出了财政监督工作“向高层次、深领域进军”的要求。这些都为财政监督工作的顺利转轨创造了条件。
二是抓重点调整。在以往的财政监督中,或多或少存在“重收轻支、重预算内轻预算外”的问题,现在逐步由“单元”走向“多元”,向涵盖财政收支与政策法规执行的方方面面方向发展。在具体操作上,财政监督围绕财政中心工作,抓财政经济运行中的热点、难点,开展专项检查,既摸清情况、找出问题,又为今后有针对性的采取措施提供了依据。
三是抓机制转换。财政监督方式由突击性检查向经常性检查转变,由事后监督向全过程监督转变,由侧重外部监督向内外监督并重转变,进一步加强了跟踪监督,加强了对资金预算安排、审批拨付、使用情况的监督,加强了对机关内部的预算执行和管理的监督,并强调监督和管理的结合。1998年大部分财政监督业务的开展,都是财政监督部门和业务管理部门共同进行的,不仅注重查问题,更注重对基础资料、信息的掌握和收集,为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提供了基础信息和资料。
四是抓队伍建设。经过各方面的积极努力,财政监督专职机构建设已取得较大进展。目前全省已有7个地市及76个县(市、区)成立了财政监督局或专职财政监督机构,为推动财政监督工作转轨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记者:下一步山东对加强财政监督工作有何打算?
张:我们的工作才刚刚起步,要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财政监督体系,还有许多工作要做。当务之急要解决好三个问题。
一是要加强财政监督法制建设。近年来,尽管我国财政法制建设取得了很大成绩,但至今还没有一部对财政监督的职责、内容、手段等作出系统规定的法律,财政监督工作主要依据政府文件、领导讲话进行,形不成统一的执法规范,影响了财政监督的质量和效果。因此,必须加快财政监督立法工作,以法律的形式赋予财政监督更大的检查权和处罚权,增强财政监督的权威和成效。去年,我们起草了《山东省财政监督条例》,争取今年尽快出台。
二是进一步探索新的财政监督机制。必须根据形势的发展,研究建立起能够对财政收支全方位、全过程实施监督,专项检查与日常检查紧密结合的财政监督机制,逐步实现财政监督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为此,要从偏重微观监督向强化宏观监督转变,要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督、专项检查,要从重查轻罚向查罚并重转变,要进一步强化财政内部监督,促使各部门依法理财、科学管理。
三是避免重复检查。目前财税监督、审计监督与社会监督等各监督主体之间存在责任交叉、内容重叠、监督对象一致的问题,造成了多头检查、重复检查。为解决这个问题,我们目前正协调审计、国税、地税部门,研究可行办法。同时,我们将从规范系统内部检查入手,实行财政系统对外检查职能归口管理,由财政监督机构一头对外的办法,提高财政监督机构在整个财政管理工作中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