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作为一个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的内陆省区,社会经济发展速度远远落后于东南沿海地区,且差距呈逐步扩大的趋势。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因地制宜不断加快发展速度,才有可能稳定继而逐渐缩小这种发展速度上的差距,改变在竞争中所处的被动地位。1998年,宁夏得到了国家积极财政政策的有力支持,转贷项目建设进展顺利。不仅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也使宁夏在自身发展条件的改善上迈出了一大步。1999年国家继续加大财政政策的调控力度,这对宁夏来讲无疑是一次加快发展的极佳机遇。为此,我们应该以积极的态度迅速行动起来,按照地方财政的职责范围,根据宁夏的区情和市场经济运行的规律与特点,合理运用财税政策杠杆,把握财政调控的时机和力度,促进经济的加快发展。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这一扩张性财政政策的效果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地方项目的质量与效益。而保证地方项目的质量与效益的前提条件是转贷资金与项目配套资金的落实到位。在这两个方面各级财政部门的责任重大,必须严格把好三个关口:一是把好投向关,做好项目选择和审查工作,确保将转贷资金投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而不是生产建设项目,更不是重复性建设项目;二是把好资金拨付关,严格按财政基本建设拨款程序、渠道和工程进度拨付资金,严防雁过拔毛、截留挪用;三是把好项目质量关,对列入转贷项目的工程可以借鉴农业综合开发和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的管理办法,从项目申请、论证、施工到检查验收实行全方位的科学管理,不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项目坚决不给钱,杜绝腐败工程、豆腐渣工程的出现。此外,要增加投资、扩大内需,仅仅依靠财政的直接投资是远远不够的。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要开阔思路,大处着眼,通过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运行规律的投融资机制,发挥财政直接投资的乘数效应,启动银行、企业、社会和外商的投资,尤其是要采取多种政策措施调动民间储蓄和私人资本投入基础设施建设,并通过项目使之与国家财政的转贷资金联接配套,扩大投资规模,提高投资效益,并由此改变投资增长过度依赖于财政直接投资的状况,真正实现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目标。
在贯彻落实积极财政政策的同时,仍要坚持适度从紧财政政策。因为,现在所采取的扩张性财政政策只是一种短期的措施,要保持经济和财政的可持续发展,仍然要坚持适度从紧的财政政策。对此必须要有一个清醒的认识。中央在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过程中,对控制财政赤字、规范税收政策、明确政策实施范围等许多方面做出了严格的政策性规定,宁夏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应该从自身实际和发展需要出发,继续把工作的重点放在深化财税改革,健全财政职能,加强财政管理上。在深化财税改革方面,要尽快研究并出台自治区对市县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和实施方案,理顺自治区与市县的分配关系;按照中央部署推进费改税进程,规范税收减免;根据所有制结构的变化,调整收入结构,提高税收贡献率;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支持企业和政府机构改革;完善预算管理、会计制度和财政监督机制,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在健全财政职能方面,按照地方政府的活动范围和方向调整财政支出结构,逐步提高财政对政权建设、教育文化、科学事业及环境保护等公共需要的保障能力;逐步减少财政对经济社会的直接管理和对具体事物的处理,把工作的重点转向增强财政实力、加强宏观调控等方面。在加强财政管理方面,进一步健全财政机制,完善和规范财政管理制度与办法,逐步实现财政管理和财政资金分配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要努力控制好财政政策的调控力度,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适度从紧财政政策。转贷项目的安排,要尽可能地充分考虑到区县财政在资金配套和偿债方面的承受能力,有效规避财政风险;在以财政增支刺激扩大内需的同时,从严掌握地方税收减免,特别是要杜绝越权减免和偷、骗税行为,切实维护国家税收秩序;在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增加对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建设直接投入的同时,要研究并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新的财政政策机制,引导商业银行资金、非国有资本、外资和其它社会资金的投入,扩大财政政策效应;要始终坚持增收节支的财政工作方针,确保各级财政的收支平衡,禁止以扩大内需为由搞预算赤字,使短期调节措施的实施与长期政策目标的实现保持应有的协调。
(作者为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