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监督是财政内在职能之一,对提高财政管理水平,维护社会经济健康有序发展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长期以来,由于人们在认识上的偏差,在实际工作中财政监督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以致出现了目前财经纪律松弛,违法违纪普遍,经济秩序混乱的不利局面,影响了整个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中央关于整顿经济秩序等一系列重大方针政策的出台,给财政监督工作带来了新的契机,提出了新的要求,在新形势下,我们必须把财政监督工作摆上重要位置,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强化财政监督,更好地为经济发展服务。
(一)规范监督,把监督工作融汇于财政管理的全过程。一是按照《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级预算收入征收机关征收各项预算收入情况以及本级国库收纳、划分、留解、退付本级预算收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二是改变重收入轻支出的传统观念,加强对专项资金和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焦点问题的检查力度,建立严格的支出控制机制,从资金的申请、拨付到使用实行全方位的监督,确保有限的资金能发挥最大的效益。三是加大对预算外资金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严格实行统一设立财政专户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模式,全面规范预算外资金管理。四是加大对国有企业特别是改制企业的监督,防止个别企业借机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要监督企业认真处理债权债务,认真对待呆帐、死账和潜亏,严格审核、把关;要防止假借各种名目私分、挪用、贪污公物,严禁巧立名目突击花钱和滥发奖金补贴、实物;积极为企业改制服务,确保改制顺利进行。五是加强对社会中介机构执业质量的监督,确保其公正合理执法。
(二)积极服务,把加强监督与帮助单位和部门加强管理紧密结合。监督是为了更好的管理,没有监督的管理是不完善的管理,监督只是一种手段,帮助单位和部门改进管理才是最终目的。因此,在监督检查的同时,必须树立大服务的观念,彻底改变只重检查、不重管理,只重收缴、不重堵漏,监督检查和为单位部门服务相脱离的片面做法,增强财政监督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在加强财政监督的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积极帮助被查单位完善制度、堵塞漏洞,逐步提高管理水平,把监督检查与服务管理统一起来,杜绝违法违纪的根源。
(三)严格执法,加大处理力度,把处理事与处理人相结合。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查处不深,处理偏轻,是严重影响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和违反财经法纪问题屡查屡犯、屡禁不止的重要因素。加强财政监督一定要严格执法,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重视查处工作的广度和深度,要把查处违法违纪事项和查处责任人员相结合,特别是要加大对责任人的处理力度,绝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更不能以补代罚或以罚代刑。财政监督部门要和纪检监察、公检法司部门建立联合办案制度和移送制度,把对违纪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紧密结合起来,把对单位的处罚与对个人的处罚紧密结合起来,从根本上触动违法违纪责任人的切身利益,充分发挥财政监督的震慑作用和教育作用,促进全社会遵纪守法意识的提高,从而减少违纪,杜绝犯罪。
(四)立足基础,整顿会计工作秩序。会计工作是经济工作的基础,要做好各单位的财务监督工作,首先必须抓好会计工作,提高会计工作的质量。近几年,由于缺乏监督,会计工作出现了许多违法违纪的问题,已经严重干扰了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正常进行,助长了腐败行为。为了彻底扭转这些不良倾向,必须狠抓会计基础工作,把整顿会计工作秩序作为加强财政监督和整顿经济秩序、严肃财经纪律的突破口,切实加强会计基础工作的监督与指导,健全制度,加强管理,严格按照《会计法》开展会计工作,促进会计工作秩序的根本好转。
(五)健全措施,建立全方位的财政监督网络。财政监督工作面广、量多、难度大,其范围涉及到国民经济的各个方面和一切政府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的经济活动,要从根本上抓好,必须进一步建立健全财政监督网络。首先,财政监督部门要和纪检监察、公检法司等部门建立联合办案制度,互相协作,共同做好财政监督工作;其次,和其它主要业务部门和单位以及各级财政部门建立财政监督联系制度,并聘请一批政治思想和业务素质较高的人员作为财政监督员,加强财政监督工作;第三,定期召开财政监督联系单位和财政监督员会议,总结工作经验,交流监督情况;第四,充分发挥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作用,积极发动社会中介机构参与财政监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