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辽宁省盘锦市财政部门自1995年建立社会保障财务管理机构以来,在城镇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收缴、使用及管理等方面,采取“分步实施,逐步完善”的方针,会同市劳动、地税等部门先后探索了“财政专户收支两条线管理”、“地税代征”等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取得了初步成效。
盘锦市的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基金过去是由市劳动局下设的劳动保险公司和劳动服务公司分别管理的。几年来的实践证明,这种由一个部门既当会计又当出纳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的做法,缺乏必要的监督制约机制,长期下去必然会造成保险基金的流失。因此,财政部门提出了社会保险基金进财政专户管理的设想。经多次沟通,取得了劳动部门的认可和市政府领导的支持,他们与劳动部门一道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做了认真分析和研究,一致认为要切实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必须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办法,形成必要的制约机制,加强事前和事中监督。
在劳动部门积极配合下,盘锦市于1995年9月对社会保险基金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具体作法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财政部门统一在工商银行开户,取消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过去在银行的多头帐户,财政部门设立社会保障基金收入户...
辽宁省盘锦市财政部门自1995年建立社会保障财务管理机构以来,在城镇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收缴、使用及管理等方面,采取“分步实施,逐步完善”的方针,会同市劳动、地税等部门先后探索了“财政专户收支两条线管理”、“地税代征”等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取得了初步成效。
盘锦市的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基金过去是由市劳动局下设的劳动保险公司和劳动服务公司分别管理的。几年来的实践证明,这种由一个部门既当会计又当出纳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的做法,缺乏必要的监督制约机制,长期下去必然会造成保险基金的流失。因此,财政部门提出了社会保险基金进财政专户管理的设想。经多次沟通,取得了劳动部门的认可和市政府领导的支持,他们与劳动部门一道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做了认真分析和研究,一致认为要切实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必须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办法,形成必要的制约机制,加强事前和事中监督。
在劳动部门积极配合下,盘锦市于1995年9月对社会保险基金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具体作法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财政部门统一在工商银行开户,取消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过去在银行的多头帐户,财政部门设立社会保障基金收入户、经费支出户和基金支出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入户只作为收入存款和向“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缴款使用,不得发生其他内容的支出;支出户只能接受财政拨付的正常经费和兑付保险基金使用,不得直接接受基金收入存款。结算方式比照财政预算内收付形式,取消原来使用的各种支票,一律使用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社会保险基金付款委托书,并作为财政和专业部门唯一的结算方式。保险机构经费参照预算内管理办法,由财政部门按年初预算,在缴存的基金中按标准按月拨付,基金的使用由劳动部门按规定提出计划和项目,财政审核后拨款。同时每年财政与劳动部门签订收入支出责任状,确定奖惩办法。特殊项目数额较大的支出,提请政府批准后,由财政负责监督执行。两个部门意见取得一致后,很快付诸实施。
为了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足额征收,盘锦市积极探索社会保险基金地税代征办法。他们成立了以市长巴殿璞为组长的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基金地税代征领导小组,同时下设办公室(财政局社保科)。办公室在组织劳动、地税、财政等部门的有关人员对全市大中型企业经营状况进行调查和摸底之后,起草了《盘锦市企业保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政、劳动和地税部门按照《暂行办法》的有关精神,分别制定了实施细则,确定了地税代征的具体操作作法,明确了地税代征后基金运行的具体程序。一是在地税部门设职工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收入过渡帐户,劳动部门和财政部门与地税开户相对应,同时取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收入过渡户;二是财政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分别设立经费支出户和基金支出户,由财政按照年初预算安排按计划按月对应拨款;三是比照税款的结算程序,地税部门按月向财政社保专户划款,同时将划款单及缴费情况表分别传递财政和社保经办机构;四是实行与缴税同一窗口申报制度,各企业单位在申报本月份应缴纳各种税款的同时,必须申报本月份应缴纳各种保险费的数额;五是仍然实行企业单位自愿缴纳,结算方式以支票为主;六是地税部门在征收中的各种费用支出,由财政在预算中安排,不在基金中提取各种手续费;七是地税、财政、社保经办机构统一在工商银行开设基金帐户,并统一按居民储蓄利率计息,利息一律归还本金;八是地税、财政和社保经办机构相互划款仍然实行盘锦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社会保险基金付款委托书,并作为三个部门基金拨付的唯一票据;九是实行微机管理,财政、地税、劳动、银行实行计算机联网,将基金收入、利息和支出全部输入计算机。
根据地税代征后的实际情况,他们及时研究明确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重点由原来主要从事征收工作向以下三个方面转移:第一,成立审计检查专业队伍,对近年来乃至今后的社会保险费缴交情况进行审核复查,对偷逃漏缴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单位,通知地方税务部门追缴,并依据有关规定处罚;第二,加强帐卡的细化管理;第三,增设社会服务窗口,离退休职工由向原单位领取退休金改为向劳动保险公司直接领取。通过工作调整,既能堵塞保险基金征缴上的漏洞,又有利于增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服务功能,减轻企业负担。
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实行地税代征后,对有关政策做了调整:一是将差额收缴、差额兑付社会保险基金调整为全额征缴和全额兑付。二是将原来的双基数收取保险基金改为单基数。三是将保险基金一式五联收费票据根据代征的需要改为一式六联。四是将原来的由企业人事部门负责缴纳保险费,改为由各企业财务部门直接向地税部门缴纳。这四项政策的调整,符合基金管理的政策规定,也符合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有利于保证基金的征收。
实行财政专户收支两条线管理和地税代征以后,在基金具体使用方面,依然由劳动部门按规定提出意见,财政部门只是依据政策审查把关,变过去的事后监督为事中和事前监督,确保基金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同时明确了财政不用社会保险基金平衡预算。如社会保险基金不足以支付时,仍由财政弥补,打消了劳动部门的顾虑。这种办法实施两年多来,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在劳动等部门的主动配合下,走出了一条符合盘锦实际、有利于社会保险事业发展的道路。
(责任编辑 王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