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家樊纲日前提出,十几年来,非国有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迅速提升,发挥越来越重大的作用。但是,我们应该明确,非国有经济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的有机组成部分,而决不是现阶段被“利用”来发展经济的权宜之计。这一点应该以某种方式在法律和制度上,包括在宪法中做出进一步的明确保障,以稳定各方面的“制度预期”和“政策预期”,打消人们“怕变”的顾虑。樊纲认为,促进非国有经济进一步发展的最根本的措施和对策,就在于此。应该看到,当前在非国有经济中存在的一些行为不规范,比如私人企业搞假集体,“戴红帽子”,挥霍性消费严重,生产性积累偏低,资本外移等等,都或多或少是与人们感到在基本制度环境上缺乏保障相联系的。这一基本问题如能得到解决,许多具体问题是可以由当事人自己解决的,既无需政府干预,也无需追加新的投入。政府的主要职能不是如何通过经济政策来干预经济过程,而是提供制度保障使人们能在更加稳定的安定环境中从事经济活动。
(摘自《中国企业家》1997年第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