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县是湖北省38个山区县之一,素有“七山二水一分田”之称。1985年,宜昌县财政收入仅2 677万元,其中乡镇财政收入890万元。自1986年建立乡镇财政以来,宜昌县财政部门通过十年探索和建设,使乡镇财政管理职能逐步健全,生财、聚财、理财机制不断完善,乡镇财政已成为全县最具活力的财政收入增长点。1996年实现了三大突破,即全县财政收入突破2亿元大关,乡镇财政收入过亿元,乡乡镇镇财政收入超过百万元。这些成绩的取得,是我们不断完善财政体制,理顺各方关系,加强管理的结果。
(一)完善乡镇财政体制、理顺财政分配关系。制定科学合理的乡镇财政体制,理顺县乡之间的分配关系,最大限度地调动乡镇当家理财的积极性,一直是宜昌县乡镇财政建设的重点。在构筑乡镇财政体制过程中,宜昌县财政部门牢牢抓住三个重点,正确把握六条原则。三个重点即构成财政体制的收支基数、体制形式和执行期限,力求公平、公正、合理。1992年宜昌县改传统的以一年收入定基数的办法为以三年收入加权平均方法定基数,使基数确定更具有科学性。在体制形式上力求灵活多样,因地制宜,最大限度地调动乡镇增收的积极性。六条原则,即效益优先原则,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责、权、利相结合原则,因地制宜原则,相对稳定原则和逐步完善原则。这样,乡镇享有了机动财力支配、资金调度、预算安排和执行等自主权,体制的稳定性又消除了一些乡镇对“鞭打快牛”的担心。促进了乡镇财政的发展。
在制定和完善财政体制的同时,他们还注重加强对乡镇国库的管理,切实改变“收入在下面,钱匣子在上面”的半边乡镇财政。1992年,在20个乡镇全面建立乡级国库。在不增加机构人员编制的情况下,实行委托农行营业所(信用社)经理模式,效果很好。他们还在实践中逐步建立了乡级国库管理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并经常组织巡回检查,督促落实到位。1994年实行分税制以后,我们又摸索出“四分一体”的乡镇国库运行模式,即以体制为核心,实行财政收入分征、分解、分缴、分帐。国税、地税部门严格按行政区划分别征收,就地解缴乡级国库;国库则按分税制财政体制的规定,分四个预算级次设立帐目,分开核算其收纳、报解情况,分别制单划解县国库,并与资金同步运行。“四分一体”模式使县乡两级财政都能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乡镇收入进度,从而保证了分税制乡镇财政体制的顺利运行。
(二)大力培植财源,壮大乡镇经济实力。经济决定财政。只有各乡镇经济发展了,财政收入增长才有可靠的保证。十年来,宜昌县财政累计投放财政周转金和各项专项资金1.2亿元,支持乡镇财源建设,努力拓宽理财领域,建立稳固的财源体系。一是开发以多种经营为主体的农村基础财源。宜昌县财政每年投入开发荒地启动资金近500万元,形成“一乡一业,一村一品,一户一园”的山地多种经营资源开发格局。全县共建成100亩以上连片多种经营基地500多处,其中万亩连片基地22处,多种经营总面积达到81.2万亩。柑、桑、茶产量均居湖北省前列。农业四税也由1986年的160万元增长到1996年的1 931万元,其中特产税达到796万元,比1989年开征时增长3.5倍,在全省名列前茅。二是积极发展乡镇企业,壮大乡镇骨干财源。宜昌县财政集中资金重点支持乡镇骨干企业,既抓财源大镇,又抓特困乡财政经济脱贫开发。1996年,他们又实行重点财源建设,即在选准项目的基础上,县财政每年筹集支农周转金2 000万元,选择10个乡镇10户重点企业和多种经营基地进行集中投放,一年一轮换,逐步使每个乡镇都有自己可靠的收入来源。三是大力抓好乡镇后续财源建设。把农村小康示范村建设与重点村财源建设相结合,实施村级财政收入分别过10万元、20万元、50万元和100万元的“1251”财源建设工程。同时还努力抓好建筑安装、运输、个体商业等群体财源,使之成为具有发展前途的后续财源。
(三)制定各项激励政策,加强乡镇财政管理。为确保乡镇财政建设健康有序进行,宜昌县出台了多项激励政策,与体制和财源建设配套执行,按照“体制从宽,政策从严”的原则,加强对乡镇财政的管理。一是体制激励。在体制执行期限内,乡镇不论超收多少,均按体制兑现,当体制呈现活力不足时,辅以临时政策,调动其积极性。二是责任目标激励。1992年以来,他们采取与各乡镇签订财政收入目标责任书的办法,并与财源建设、周转金投放等挂钩,实行严格奖惩,对实现目标责任制要求的给予奖励,对达不到规定目标的予以惩罚,促使乡镇努力增收。三是精神激励。他们把财源建设、财政收支等目标与评先进、评文明单位相挂钩。凡财源建设措施不力、收入增长缓慢的乡镇,不得评为先进或文明单位;对财源建设成效显著的,则予以表扬和奖励。
宜昌县通过十年乡镇财政建设,促进了乡镇财政整体效益的提高,乡镇经济活力大为增强,财源建设具有特色,实现了经济发展、财政收入同步增长。
(责任编辑 吴春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