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企业欠税问题日益突出,欠税金额急剧上升。据统计,1995年底全国企业欠税达300亿元。企业欠税不仅总量大、范围广,且涉及到不少高利税行业(烟酒行业)。巨额欠税像沉重的包袱压在财政身上,极大地影响了国家和地方的财政收入,并给社会的政治、经济带来一定的危害。笔者以为,企业拖欠税款严重是由多种因素造成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是企业方面的因素。
(一)经营效益欠佳是造成企业欠税的主要原因。近几年,虽然国家采取了很多措施来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但收效甚微,不尽人意,还有加剧的迹象。据对江苏省46户工业企业调查,有29家企业亏损,亏损额达5643万元,若加上潜亏,实际亏损则高达2亿元左右,而同期全部企业的盈利额仅有4800万元,销售利润率为0.07%,企业成本利润率也仅为0.09%。企业投入产出率过低。加上企业之间相互拖欠日趋严重,企业流动资金短缺,资金周转困难,不少企业将有限的资金用来维持简单再生产,缴税只能暂缓一步。有些国有老企业则是负担沉重,经营困难,连年亏损,连正常的简单再生产都难以维持,更谈不上要缴纳税款了。
(二)纳税意识淡薄,有意钻国家税收空子。由于受紧缩货币政策的影响,某些企业采取拖欠税款的做法来弥补银行贷款的缺口,以缓解自身的资金紧缺状况。其主要表现:一是一些企业销售收入不按期入帐;二是一些企业为了迟缴税款,不及时给对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三是一些企业以种种借口拖欠税款,人为扩大欠税额。虽然税务部门对拖欠税款的企业收取滞纳金,但在实际工作中,执行困难,收效甚微。
(三)对减免税政策的过分依赖成为当前企业欠税的潜在因素。长期以来的减税让利政策使部分企业得到了保护和发展,尝到了甜头,但也带来了“负效应”,弱化了税收的严肃性,助长了一些企业对减免税的依赖心理,加上在减免税政策执行过程中的尺度过松,某些企业总是要求国家豁免陈欠税款,认为不欠税或少欠税吃亏,致使拖欠税款现象的产生、蔓延和发展。
第二是政府方面的因素。
(一)新税制的实施,加重了某些企业的实际税负。在调查的企业中,有的直接提高了税负,有的税负前后虽变化不大或有所下降,但由于取消了减免税的条件优惠,造成企业实际税负的增加。企业在维持正常生产而筹资无门的情况下,于是就拖欠税款。新税制中的取消“发出商品”、提前纳税、高征低扣等也增加了企业困难,形成欠税。
(二)税法刚性欠强,缺乏威慑力,是导致欠税大量增加的潜在因素。《税收征管法》中对欠税行为的处罚规定,仅仅限于“除责令限期缴纳外,并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千分之二的滞纳金”,而从未对欠税的性质、数量大小、期限长短等质和量方面作出具体的处罚规定,在实际征收工作中很难掌握,从而给纳税人有空可钻,滋生出“偷漏税犯法,欠点税没啥”的错误观念。
(三)行政干预是造成企业欠税的又一因素。尽管国务院三令五申要求税法必须统一,税权必须集中,但是,地方政府的“红头”文件、“黑头”批条中,还是不断出现要求税收优惠的内容。一些企业一旦受客观经济因素影响无力摆脱困境,便要求地方政府给予保护;地方政府出于对本地区经济利益的考虑,就会运用行政手段干预正常的税收征管。
第三是征收部门方面的因素。
(一)“藏税于民”、“地方保护”思想严重。目前一些税源好的地区,在经济形势好、税源充裕的情况下,税务部门或以“调节收入进度”为名,或曰“居安思危”而为来年收入打点埋伏,或怕“鞭打快牛”而压低收入基数。于是该征的缓征或不征,能留的则留,形成了政策法规服从收入,征收服从指标的畸形局势。
(二)财政、税务部门征管乏力,执罚不严也是造成企业欠税的原因之一。目前,税务部门申报、代理、稽查三位一体的征管模式尚未完全到位,税收检查流于形式,工作中尚存在弊端。第四,银行帐户管理不力,多头开户成为企业逃税欠税的“避风港”,加大了税收征管的难度。
随着银行商业化进程加快,出于自身经济利益考虑,各家银行都把“存款第一”作为立行的宗旨,企业帐户上明明有钱,却采取种种借口故意截留、缓解、延解企业税款。对企业坐支现金也采取听之任之的态度。随着信用卡业务的发展,不少银行受利益机制驱动,随意让企业开设信用卡户头。在实际工作中,信用卡帐户游离于人民银行开户卡管理之外,起着基本帐户的作用,形成多头开户。企业正常银行帐户仅存有少量资金,但实际每天都有大量往来资金,大多转移至其“地下帐户”(信用卡户)进行周转,逃避工商、财税部门监督管理,达到欠税、偷税、漏税的目的。
巨额欠税困扰着财政收入,困扰着经济的正常发展,已严重影响到财政收支的平衡。因此,健全税制,完善税法,妥善解决企业欠税问题已成当务之急。
(一)深化税制改革,完善税收制度。一要不断协调税收计划和税收管理体制之间的关系,使税收的增长和税源的增长保持同步进行;二要严格执行现行的减免税政策,彻底清除过去在清欠工作中因欠税豁免形成的依赖思想;三要进一步完善新税制,充分体现税负的公平性,新税制实施后,企业实际税负加重的问题要在政策上给予妥善解决。
(二)加快企业改革步伐,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企业欠税的根本原因在于企业自身经济效益差,资金周转困难。因此,要防止企业欠税行为发生,关键在于深化企业改革,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使企业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不断调整企业产品结构,提高自身经济效益。
(三)要依法治税,增强税收法制观念。目前刚性的税收与弹性的管理体制存在着较大的不协调,因此,治理企业欠税就必须严肃法纪,依法纳税。税务部门必须加强税法的宣传,强化税收征管和监督力度,完善税收征管程序,提高征管工作人员素质,对少数税法观念淡薄、故意欠税的企业,要依法强制征收,对抗税而构成犯罪的要追究法律责任。同时,税务部门要改善服务态度,在强化税收征管的同时,尽可能地帮助企业解决纳税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如按规定抓好退税的总量和进度。在处理先征后返和其他税收退库时,要坚持先征收后返还的办法,对有欠税的企业,不得办理税收返还或其他退库。
(四)以票控税,票税同步。对于不欠税的企业,可以按时领购、填开增值税发票。否则,税务部门收回企业专用发票,统一保管,控制使用,开票先缴税,增加企业的危机感、紧迫感,促使企业在开票时依法缴纳税款。
(五)财税部门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清理欠税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层层制定清欠目标,落实到人。将清欠工作效果同每个人的业绩评定和奖惩挂钩,把清理欠税工作落到实处。对确实因资金困难、经税务机关批准缓缴税款的企业,要将缓缴期限严格控制在三个月以内。
(六)协调财、税、库、行关系,杜绝行政干预。银行、财税部门要步调一致,在扣款顺序上实行先税后贷,以保证税款及时入库。银行要协助财税部门督促企业及时向国家缴纳应缴款项,对于屡催不缴的,应依税法协助扣缴。对纳税大户建立“税款过渡专户”,保证从企业销售货款中,按税款比例划入专户,及时入库。同时要重视帐户管理工作,严禁多头开户。各级政府领导也要重视支持税收工作,避免行政干预,杜绝免收缓收人情税及不合规定的人情退税等行为。
(责任编辑 李海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