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以来,各级财政部门根据党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的决定和中宣部、司法部《关于在全体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二个五年规划》、财政部《关于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的五年规划》的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声势浩大的财政“二五”普法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果。为了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推动“三五”普法的顺利进行,最近财政部决定,授予湖南、广州、安徽、辽宁、广西、江苏、新疆、河北、吉林、重庆等10个省、区、市财政厅局全国财政系统“二五”普法先进单位称号;授予北京、湖北、陕西、河南、成都、浙江、内蒙、云南、福建、广东、江西、上海等12个省、区市财政厅局全国财政系统“二五”普法组织奖;授予杨锡铨、李顺荣、张杰、常锦全、杨文、李永柱、康天新、刘忠、王志强、祝延存、陈佩钢、张景俊、李健明、胡建军、李树宁、黄敏伟、刘支湘、何泽坤、林钢强、周小春、张思功、张献伟、傅光明、闵峰卿、张海江、余谓旋、邱撷萱、陈锡桃、叶必良、杨志强、李达昌、金燕、聂江萍、赵翰飞、杜一敏、吕清涛、王晓东、刘存田、张小新、张茂升、孙志东、祝向文等42人为全国财政系统“二五”普法先进工作者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