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理的追求》月刊1994年第11期发表焦建国、王大庆的文章说,在目前国有企业普遍经营困难、效益不高的条件下,公有资产流失如不迅速制止,将会愈演愈烈,最后导致公有资产化为乌有!
制止公有财产流失的重要手段是法律。目前紧迫的是修葺法纪,提高法律的威慑力。第一,应根据改革实践出现的种种新情况、新问题,完善立法,检讨现有的法律规范,看哪些侵蚀公有财产的行为或可能出现的行为尚没有纳入法律规范之内,应予补充。考虑可以搞制止公有财产流失的法律汇编或进行法律编纂,做到有法可依。第二,严格执法,要任用、培养一大批刚直不阿,执法如山,熟谙法律业条,敢于以身殉法的执法队伍。对于浪费、侵吞公有财产的任何人都要绳之以法,特别对公职人员尤其是政府官员违法犯罪,要严惩不贷,以儆效尤。对于中外合资企业组建经营过程中,为换取个人私利而不惜丧失国格、人格,牺牲国家与民族利益者,更应重法制之!第三,要划清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过程中因制度缺陷而造成的国有财产流失与腐败的界限,区别对待;对于公有企业的偷税漏税,应尽快建立起具有持久约束力的法律机制;而对于个体私营等企业,应尽快建立完备的税收申报、缴纳和监督制度;公款吃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