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经八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这是我国财政预算建设的一件大事,它的颁布实施,对于强化我国预算立法地位,加强预算的管理和监督,认真贯彻“勤俭建国”方针,推进廉政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长期以来,我国一直没有制定一部规范预算管理的基本法律,在预算的编制、审查、执行、调整、决算编报以及监督、管理等方面,都存在不少问题。比如:在预算的编制中,程序不清,管理职责不明,分配、安排预算缺少法律依据,调整、追加预算随意性很大,造成预算资金效益不高;有的地方随便减税、免税,偷、欠、漏税严重;有的地方大量隐瞒预算收入,搞预算体外循环,化预算内为预算外,违纪设立“小钱柜”、“小金库”,违纪事件屡禁不止;有的地方预算支出严重失控,即使财力本来就很紧张,却仍然追求高级轿车等奢侈消费品,挥霍浪费。这些问题的存在都与预算管理软弱,监督不力有关。因此,为了强化国家预算管理,加强预算资金的集中、分配、使用,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益,必须很好地贯彻执行《预算法》,必须切实加强如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学习和宣传《预算法》。《预算法》牵涉面广,政策性强,关系全局。因此,应充分运用各种宣传手...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经八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这是我国财政预算建设的一件大事,它的颁布实施,对于强化我国预算立法地位,加强预算的管理和监督,认真贯彻“勤俭建国”方针,推进廉政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长期以来,我国一直没有制定一部规范预算管理的基本法律,在预算的编制、审查、执行、调整、决算编报以及监督、管理等方面,都存在不少问题。比如:在预算的编制中,程序不清,管理职责不明,分配、安排预算缺少法律依据,调整、追加预算随意性很大,造成预算资金效益不高;有的地方随便减税、免税,偷、欠、漏税严重;有的地方大量隐瞒预算收入,搞预算体外循环,化预算内为预算外,违纪设立“小钱柜”、“小金库”,违纪事件屡禁不止;有的地方预算支出严重失控,即使财力本来就很紧张,却仍然追求高级轿车等奢侈消费品,挥霍浪费。这些问题的存在都与预算管理软弱,监督不力有关。因此,为了强化国家预算管理,加强预算资金的集中、分配、使用,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益,必须很好地贯彻执行《预算法》,必须切实加强如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学习和宣传《预算法》。《预算法》牵涉面广,政策性强,关系全局。因此,应充分运用各种宣传手段宣传《预算法》,特别是各级领导要带头学习、宣传和执行《预算法》。在宣传中要系统地宣传国家预算的性质、地位、任务和作用,国家预算的组成和内容,详细解释《预算法》的主要条款、法律规定和管理与监督机制,国家预算编制、执行的具体过程等等,为《预算法》的实施打好基础。
二、切实尊重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委会有效监督国家预算的权力。为了加强各级人大具体行使监督国家预算权力,各级人大要相应设置预算委员会或预算决算审查委员会,配备有一定预算管理专业知识的干部,聘请一些富有预算管理经验的老同志为顾问,使各级人大能够真正成为监督国家预算的权力机关,履行监督国家预算的职责。此外,各级人大在加强对国家预算监督基础上,还必须加强对国家预算外资金收支管理的监督,加强对各种收费、罚款的监督。
强化国家权力机关对预算的约束,督促政府及其财政部门和其他部门、单位依法进行预算管理。各级政府预算的调整,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国家权力机关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单位的预算行为的监督应贯穿于预算、决算的全过程。赤字规模要控制,发行货币更要从严控制,不准“寅吃卯粮”,严禁搞预算、决算的“假平衡”。
三、财政机关要模范地执行《预算法》,推进《预算法》的贯彻。各级财政机关,是具体执行国家预算、管理国家预算的职能部门,既要遵守执行各级政府制定的政策,又要积极配合各级人大对国家预算的检查监督,定期反映本级预算工作,包括:预算变动、追加追减、上划下划情况及预算执行存在的问题,使人大更加了解情况,便于履行监督职责。
四、贯彻执行《预算法》关键在于领导和各级财政预算部门。要具体明确违反《预算法》所应负的具体法律责任,对严重违法者,应该绳之以法,使《预算法》具有权威性,真正做到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真正做到依法治财、依法理财、依章办事、违者必究,使《预算法》更好地为国家经济建设、各项事业发展服务。
(责任编辑 吴春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