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健全对经济体制的各个方面都提出了新的要求,作为现代经济生活中调控经济运行、调配社会资金的两大杠杆——财政和金融,在改革中更是首当其冲。笔者认为,在目前两大体制改革进行的过程中,如何使二者协调配合、配套进行是亟待考虑和解决的问题。
财税体制改革的中心内容是通过分税制财政体制和税收制度的改革,划分税种,建立中央税收和地方税收体系;按照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简化税制和合理分权的原则,改革和完善税收制度。同时,加快国家同国有企业利润分配制度的改革,以合理调整国家与企业的利益分配格局。通过上述改革,最终达到促进财政收入合理增长,理顺中央与地方、国家与企业的利益分配关系的目的。
金融体制改革要求中央银行转变职能,独立执行货币政策,专司宏观调控和监管;建立政策性银行,实现政策性业务与商业性业务的分离;逐步变现有的国有专业银行为国有商业银行,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和风险管理;稳步建立起一个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金融体系。
这两大体制改革必须相互兼顾,密切配合,才能有力地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
一方面,财税体制改革必须兼顾金融体制...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健全对经济体制的各个方面都提出了新的要求,作为现代经济生活中调控经济运行、调配社会资金的两大杠杆——财政和金融,在改革中更是首当其冲。笔者认为,在目前两大体制改革进行的过程中,如何使二者协调配合、配套进行是亟待考虑和解决的问题。
财税体制改革的中心内容是通过分税制财政体制和税收制度的改革,划分税种,建立中央税收和地方税收体系;按照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简化税制和合理分权的原则,改革和完善税收制度。同时,加快国家同国有企业利润分配制度的改革,以合理调整国家与企业的利益分配格局。通过上述改革,最终达到促进财政收入合理增长,理顺中央与地方、国家与企业的利益分配关系的目的。
金融体制改革要求中央银行转变职能,独立执行货币政策,专司宏观调控和监管;建立政策性银行,实现政策性业务与商业性业务的分离;逐步变现有的国有专业银行为国有商业银行,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和风险管理;稳步建立起一个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金融体系。
这两大体制改革必须相互兼顾,密切配合,才能有力地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
一方面,财税体制改革必须兼顾金融体制改革,即在财税改革的过程中,要适当把握好利益分配的两个“度”:第一,要适当把握好中央与地方利益分配的“度”。在中央与地方的利益分配中,若中央财政所占比重过大,固然可以增加中央政府宏观调控的财力基础,减少中央政府赤字的出现,有利于贯彻不再向银行透支弥补赤字的规定,但过多地减少了地方财政收入,即使中央财政按照一定的标准和比例进行返还和转移支付了,地方财政也仍会感到拮据和调控经济力不从心,必然会求助于银行这一资金供应渠道,对其提出过多的要求,掣肘银行。而金融体制改革要求专业银行转化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业银行,要求其没有负担地真正自主地参与市场竞争。地方财政的过多要求必将给银行造成压力,影响其正常经营。财税体制改革也不能给予地方过多的利益。地方财力富足,固然可以减轻其对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经营的人为压力,却又不可避免地要减少中央财政收入,既达不到改革的目的,又容易再度引起财政向银行透支现象的发生,同样阻碍了金融体制改革。
第二,要适当把握好国家与企业利益分配的“度”。规范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制度,扩大企业自主经营和自主理财的权力和责任是财税改革的又一项重要内容。在改革中,企业利润分配过多或过少,同样都会对金融体制改革造成不利的影响。企业利益分配过多,一是减少了国家的财政收入,给国家财力造成困难,在客观上存在挤占银行信贷资金的可能;二是企业留利过多,自有资金相对富足,向银行贷款相应减少,也就相应减少了银行服务的对象,对金融体制改革将商业银行推向市场不利。另外,企业向银行贷款的减少,意味着银行对企业资金运用情况掌握的减少,会导致对企业经营的监管不力,企业改善经营的压力和紧迫感就会相应减轻,这对改善企业经营状况、提高经济效益也是不利的。如果企业利益分配过少,发展生产经营所需营运资金紧张,则既增加了银行压力,又违背了财税体制改革的初衷,对搞活国有大中型企业将造成障碍和困难。
另一方面,金融体制改革也要兼顾财税体制改革。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将独立执行货币政策,按照市场资金供求状况及时调整基准利率。应该看到,货币发行量的多少和基准利率的高低都会直接影响到财税体制改革:如果社会上的货币流通量超过需要量,引起物价上涨,导致通货膨胀,必将给财政的宏观调控造成很大的困难;反之,货币流通量低于货币需要量,过紧地收缩了银根,则社会资金需求不可避免地要转向财政,增加财政支出,进而会造成财政赤字。同样,人民银行的基准利率也不能定得过高或过低。过低,则商业银行吸收存款困难,将引起信贷资金短缺;过高,则会给财政筹集资金造成困难。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如果财政出现困难或赤字,在不允许再向银行透支的条件下,就需要通过发行国库券或其它政府债券来筹集资金。如果人民银行基准利率定得高于国库券利率,社会资金便会流向银行,财政赤字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解决,势必会影响甚至阻碍经济的发展。
专业银行向商业银行转变,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和风险管理,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对企业发放贷款和收贷收息。实现这一经营模式的前提条件是现有企业能成为真正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而国有企业,尤其是国有大中型企业向现代企业制度的转变是一个长期性问题,企业产权制度的建立,也是一个相当复杂的过程。如果金融体制改革不考虑到这些因素,一味只顾加快加大步伐使专业银行按商业银行的惯例进行经营,企业在转变产权体制时,就会要求对原有的贷款挂帐免息甚至冲销贷款。这样,二者之间必然脱节,不仅不利于商业银行的经营,也直接对企业生产和资金供应形成威胁,给财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造成障碍。
建立政策性银行,实现政策性业务与商业性业务的分离。把原有专业银行的政策性业务归集起来,交由新成立的政策性银行经营。政策性银行的放贷对象应该相对集中,避免与财政预算的某些资金供应项目发生重叠。随着各项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财政将成为我国宏观经济管理的主要工具,它需要通过掌握对某些特定产业、特定项目的资金供应,来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达到最终调控宏观经济的目的。所以,笔者主张,在实际营运过程中,政策性银行原则上只应负责长期公共工程项目的投资,而其它的政策性贷款均应由预算负责安排。
总之,经济体制改革的各个环节都是相互关联,需要密切配合的,尤其是财税体制与金融体制的改革,更是休戚相关。只有在改革的过程中彼此关照,配套进行,才能相互促进,共同深化,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更好地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