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重在建立一种正常机制、增强中央财政宏观调控能力的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对旧体制下形成的中央与地方不合理的财政分配关系进行了较大调整,这必然给地方财力结构带来新的变化和影响,同时也为地方财政经济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在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过程中,地方财政要注意防止和纠正“五个偏向”。
一、在财源建设上,要纠正重地方财源、轻中央财源的偏向。实行分税制,地方财政加大地方财源发展力度固然重要,但中央财源的建设也小视不得。一方面虽然中央财源提供的收入大多上划,但上交越多,返还地方的“实惠”就越多;另一方面只有中央财源实力较雄厚,发展后劲足,才可能强有力地带动和促进地方财源的发展。支持中央财源的发展并非“为他人作嫁衣”。地方财政要把中央财源与地方财源一起纳入财源发展整体规划,在资金、管理、服务等方面实施有效支持,促进中央财源与地方财源的协调发展。
二、在组织收入上,要纠正重地方税收、轻中央税收的偏向。地方财政要正确处理好全局与局部利益的关系,牢固树立“全国一盘棋”思想,把保证中央税收及时、足额征收入库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当前,应切实抓好三项工作:一是强化人员业务培训,避免“错入库”现象;...
重在建立一种正常机制、增强中央财政宏观调控能力的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对旧体制下形成的中央与地方不合理的财政分配关系进行了较大调整,这必然给地方财力结构带来新的变化和影响,同时也为地方财政经济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在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过程中,地方财政要注意防止和纠正“五个偏向”。
一、在财源建设上,要纠正重地方财源、轻中央财源的偏向。实行分税制,地方财政加大地方财源发展力度固然重要,但中央财源的建设也小视不得。一方面虽然中央财源提供的收入大多上划,但上交越多,返还地方的“实惠”就越多;另一方面只有中央财源实力较雄厚,发展后劲足,才可能强有力地带动和促进地方财源的发展。支持中央财源的发展并非“为他人作嫁衣”。地方财政要把中央财源与地方财源一起纳入财源发展整体规划,在资金、管理、服务等方面实施有效支持,促进中央财源与地方财源的协调发展。
二、在组织收入上,要纠正重地方税收、轻中央税收的偏向。地方财政要正确处理好全局与局部利益的关系,牢固树立“全国一盘棋”思想,把保证中央税收及时、足额征收入库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当前,应切实抓好三项工作:一是强化人员业务培训,避免“错入库”现象;二是支持两个税务机构组建,为税款分别征收、分别入库创造条件;三是帮助中央税局协调征纳关系及与银行等部门的联系,有效地解决好税款征收难、入库难问题。
三、在税收征管上,纠正重协议收税、轻依法治税的偏向。把该收的税款及时足额征收入库,既是确保地方财政收支平衡的要求,又是贯彻《税收征管法》的职责。地方财税部门要不断强化依法理财观念,下大气力根治在税额上讨价还价、擅自越权减免税等“顽症”,认真全面地实施税收的征、管、查,堵塞跑、冒、滴、漏,防止财政收入流失。
四、在理财手段上,要纠正重资金扶持、轻财政杠杆调节的偏向。分税制后,地方财力趋紧,有限的财政资金难以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单纯依靠资金的直接或间接注入来培植财源的路子较为狭窄。这就需要充分发挥财政杠杆的调节作用,即通过投资补贴、税收调节等进行政策引导,对区域经济实施有效的间接调控,积极促进地方财源结构的优化和效益的提高。
五、在收支管理上,要纠正重开源、轻节流的偏向。分税制后,地方财政面临的收支矛盾较为突出,走出困境,必须增收与节支并重,既要立足于把“蛋糕”做大,又要把“蛋糕”分配得合理。要根据地方财力可能,坚持量入为出、有保有压的原则,不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硬化预算约束力,严格支出的监督和管理,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