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多年来,我国的财经监督工作得到了一定的发展,对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维护正常的政治、经济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进一步强化财经监督职能显得越来越重要。
当前财经领域违法违纪情况比较严重。主要表现是:1.偷漏税收十分严重。据有关方面调查,全国国有和集体企业偷漏税面约占50-60%,个体和私营企业偷漏税高达90%以上,偷漏税和任意减免税款约占实缴税款的20%以上,以此推算每年全国偷漏税款数额高达1000亿元左右。2.挤占利润问题突出。主要表现为:截留、转移应上交国家利润;有些单位为了局部利益,擅自将不该打入成本的费用列入生产经营成本;以假凭证、假单据虚报冒领,转移收入;截留承包利润多余部分;人为制造帐面亏损等。3.灰色分配比例进一步加大。一些单位违反国家政策,滥发津贴奖金和实物。据有关部门调查,全国职工的工资外收入已由1985年占职工工资总额的15%猛增到1990年的26.2%,目前仍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4.国有资产流失严重。1993年某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对当地52户国有企业进行调查:国有资本金得到保全并有所增值的只有8户,占15%;国有资本金减值的达32户,占62%;有12户国有资本金全部亏空,占23%。5.违法违纪案件增多。1993年1-5月份,仅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受理偷税、骗税、抗税等案件3899件,立案侦查2252件,追缴税款3503万元;截至1993年12月底,全国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共查出违纪金额154亿元,应入库102.2亿元,分别比上年同期增加78.4%和77.4%。
财经领域违法违纪情况增多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是财经监督力度不够。如监督手段软化,缺乏应有的法律效力,国家发布的财经类法规总数达2200多件,但真正能称之为“法”的很少,且对查出案件在惩治的手段上软弱,存在宽严程度不一,检查与惩处相税节等弊端;由于机构不健全、人员素质较低、协调不够等原因造成了财经监督工作中的检查力量不足和政出多门、重复低水平检查等弊病;行政干涉较多,财经监督缺乏相对独立性;由于过时的、不合理的法规条例的存在,使得一些企业难以适从,从而对正常的、必要的财经监督也产生抵触厌烦情绪。从以上情况看,当前的财经监督工作已很难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需要,为此急需尽快健全财经监督机制,以进一步理顺财经秩序,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
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我国现阶段的重要任务。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进一步健全财经监督机制,对界定各种利益关系,维护公平竞争,保持良好的经济秩序,发挥财经监督对市场的引导、规范、约束和保障等有着积极的作用。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和多年来财经监督工作的实践,笔者认为,应从以下方面强化和改善财经监督机制:
——逐步增强财经监督的法制性。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依法行使财经监督职能是维护正常经济秩序的保障。从目前来看,应着重加强财经监督的立法和执法工作。在立法方面,要遵循市场规律的要求,确立监督对象在法律上的平等地位,要在维护国家利益的前提下,合理界定多种经济成份合法的经济利益,使财经监督真正处于公平的位置。同时要进一步清理和废止不合理的规章条例,给企业和财经监督本身创造一个可操作性的环境。在执法方面,财经监督要具备一定的独立性和真正行使财经法律的权利。为此应强化权威性高、综合性强的常设性财经监督机构,以排除各种干扰,独立行使执法监督职能,使财经监督工作有章可循,真正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逐步走向科学化、规范化轨道。
——逐步完善现有财经监督机制。目前我国承担财经执法监督职能的主要有财政、税务、审计、物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协会等政府职能部门和社会公证机构以及每年在全国开展的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的临时机构,由于监督范围和内容在层次上和协调上的不合理,往往造成交叉进行、重复检查和执法疏漏等。要完善现行财经监督机制,就应迅速改变这种状况。要在监督范围、内容上进行合理的分工。社会公证机构要在为各类经济实体提供财经服务时,承担起监督企业经济行为的主要任务,同时社会公证机构也接受财税的监督和检查。财政、税务和物价大检查部门要代表政府负责对财税、物价法规的执行情况作日常性监督和特殊情况下的集中性监督检查。要同时兼顾和增强社会公证机构和财政、税务部门的监督检查,两者要相互依托,合理分工,共同发挥各自的优势。
另外,要进一步加强财经监督和财经业务“水乳交融”的合作关系,逐步改变财经监督仅表现为发现问题事后检查的现状。要不断增强财经监督在保证正常财经秩序中的事前监督和财经业务执行中的监督,从根本上理顺财经监督行使职能的全过程。
——加强财经监督部门的自身建设,搞好财经监督的宣传教育。财经监督部门是一个执法部门,保证人员整体素质,充实监督检查力量必不可少。目前财经监督不力在一定程度上与执法部门执法不严和执法人员整体素质不高有关。为此,应进一步提高财经监督部门人员的整体素质,把业务能力强,勇于执法的优秀人才充实到财经监督的第一线,使监督检查部门成为一支廉洁高效稳定的队伍。
财经监督要达到从根本上制止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最终要依靠人们国家观念、法制观念的增强和遵纪守法自觉性的提高。因此,要通过监督检查,大力开展财经法纪的宣传教育,逐步在全社会形成违法乱纪可耻,遵纪守法光荣的社会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