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要进一步提高对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李鹏总理在八届人大二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中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要依靠完备的法制来保障。”总理的这句话,高度地概括了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对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我想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来理解:
(一)从市场经济一般的基本特征来看,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必须加强法制建设。因为,市场经济作为一种社会经济范畴,不论是在资本主义条件下,还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它都具有五个方面的共性,这就是:经济活动市场化、市场竞争公平化、经济主体独立化、宏观调控间接化、市场行为规范化。其中,市场行为规范化,就是要建立健全科学的、严密的、完整的法律、法规体系,用它来保证经济活动的公开化和公平化,保护生产者和消费者的正当权益,调整和约束、引导市场经济中各个行为主体及其相互的关系。综观世界市场经济国家的情况,凡是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都有一套与本国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律、法规体系。党的十四大明确地提出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就是要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健康地建立起来,并逐...
要进一步提高对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李鹏总理在八届人大二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中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要依靠完备的法制来保障。”总理的这句话,高度地概括了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对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我想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来理解:
(一)从市场经济一般的基本特征来看,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必须加强法制建设。因为,市场经济作为一种社会经济范畴,不论是在资本主义条件下,还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它都具有五个方面的共性,这就是:经济活动市场化、市场竞争公平化、经济主体独立化、宏观调控间接化、市场行为规范化。其中,市场行为规范化,就是要建立健全科学的、严密的、完整的法律、法规体系,用它来保证经济活动的公开化和公平化,保护生产者和消费者的正当权益,调整和约束、引导市场经济中各个行为主体及其相互的关系。综观世界市场经济国家的情况,凡是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都有一套与本国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律、法规体系。党的十四大明确地提出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就是要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健康地建立起来,并逐步地加以完善,使之能够在促进我国现代化建设中发挥应用的作用,首先在这个体制开始建设时,就要把法制建设跟上去,建立一套能够反映市场经济客观规律的法律、法规体系。否则,市场经济是很难建立起来的。
(二)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特点来分析,也必须加强法制建设。我国的市场经济,是和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结合在一起的。因此,我们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反映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特征。也就是说,我们的市场经济和资本主义条件下的市场经济起码在三个方面有区别:一是在所有制结构上不一样;二是在分配上不一样;三是在宏观调控上不一样。要做到既保证市场经济的发展,又使我们的市场经济体现社会主义的特征,就要通过立法来使这两个方面更好的结合,从而引导我国的市场经济健康地发展,而且比资本主义条件下市场经济运转得更好,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更高。
(三)从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践来看,也迫切需要加强法制建设。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后,全国人民的积极性都很高。去年以来,我们在向市场经济过渡当中做了大量的工作,迈出了关键的步伐。改革的初步成果在经济领域里面,已经明显地显示出了勃勃生机。当然,也暴露出一些严重的问题。如去年上半年以来,从宏观上来说,出现了金融秩序混乱,资金投向不合理以及物价上涨幅度较大。从微观上来讲,有些同志由于对什么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解不深,甚至有些错误的理解,认为发展市场经济就是只要能赚钱,干什么都行。因此,出现了走私,出现了假冒伪劣商品,出现了一些经济生活中的混乱现象,干扰了市场经济的正常发展。出现这些情况,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其中有一条重要的原因就是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法制建设跟不上去。这包括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适应和反映市场经济客观规律的一些法律、法规没有制定出来,而更重要的方面是已经有的一些法律、法规没有很好的执行。特别是去年有的地方公开提出要闯法律禁区。这是一个错误的口号,是一个没有客观标准的话。一些法律、法规不适合改革的需要,可以通过法律程序来修改。如果允许你闯这个禁区,他闯那个禁区,那么整个法律制度就被闯乱了,整个经济生活也就乱了。市场经济就像城市行车一样,企业就好像一部车,怎么开,开到什么地方去,开快还是开慢,自主权在司机。但是车上了公路,就得遵守交通规则,就得听交通警察的指挥,红灯亮就得停,绿灯亮了才能走,这样交通秩序才能正常。如果说没有交通规则,没有警察指挥,那不整个都乱套了,谁也走不动,市场经济要法制化也是这个道理。
(四)从转变政府职能的需要来看,也必须加快法制建设。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和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管理经济的职能是不一样的。要进行根本性的改变,这个改变只能通过法律的手段,通过立法,通过严格执法。
从上述四个方面来分析,市场经济条件下法制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突出。正因为这样,李鹏总理在第二次政府法制工作会议期间指出,“随着社会的发展,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必须重视加强法制建设。各级行政领导如果不懂法律,不会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管理社会,那就不是一个称职的领导者。”因此,我们必须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战略目标这个高度来认识法制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要加快立法步伐,高度重视行政执法,加强执法监督检查
按照市场经济的需要,我们的立法还很不适应,需要加强,需要加快。但是,目前更突出的是执法中的问题。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有法不依等于无法,在一定意义比无法更坏。因为没有法的时候,老百姓寄希望于立法,认为目前没有这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后法制健全了就好办了。但是,有了法却不执行,老百姓就会对法制失去信心。这就严重影响了法制的权威,更影响了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威望。我们的党是执政党,我们的宪法、法律是在党领导下制定的,党也领导人民执行宪法、法律。因此,从事法制工作的同志要提高对执法监督检查的认识。目前执法不严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一是有的法律、法规本身存在的问题。有的法律、行政法规制订得比较原则,操作性不强;二是许多法律、法规颁布以后,没有认真地宣传、学习,好多人不知道有法;三是执法机关中有一部分人员素质不高,执法犯法,不依法办事;四是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跟不上去,违法的也就违法了,没有依法追究违法者的责任。因此,从事法制工作特别是财政法制工作的同志,要研究怎样加强对财政税收法规的监督检查,怎样在制度上来加以完善,以保证我们的法律、法规更好的实施。
进一步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
法制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专业性、知识性很强的工作,必须有一支专门的队伍和机构负责这项工作,否则这项工作是搞不好的。因此,各级政府,尤其是县以上各级政府和政府各个部门一定要加强法制工作机构的建设。选拔、关心、培养法制工作人才,使法制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同本地区、本部门的法制工作任务相适应。要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和人员的参谋助手作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积极主动为领导服务。从事法制工作的同志,也要注意加强自身建设,精通业务,树立奉献精神,把我们的法制建设推向一个新的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