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人口的绝大多数居住在农村,解决好农民的基本医疗保健是我国卫生事业的重要任务。建国几十年来,我国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得到了很大发展,逐步形成了县乡村三级预防保健网,合作医疗制度曾在农村广泛实行,农村缺医少药的问题得到很大改善。但是,近些年来,由于一度放松了对农村卫生事业的领导、管理和支持,使其不但没有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而发展,反而有所削弱。近一二年来,这一问题已引起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视,各地结合落实“2000年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战略目标,在政策调整、资金投入等方面给予了倾斜政策。1991年各级财政用于补助农村乡镇卫生院和合作医疗的事业费达16.87亿元,比1990年增加1.61亿元,增长10.6%,高于卫生事业费增长8.1%的速度。各级计划、财政部门还安排乡镇卫生院建设专项资金4.7亿多元,安排建设改造项目4700多个,竣工房屋面积135万平方米。但是,要使农村卫生事业持续稳定地发展,实现2000年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战略目标,仍是任重而道远。我们认为,加强农村卫生工作是各级政府的责任,也是全社会的义务,搞好农村卫生工作,关键是要逐步使全社会都来重视和支持农村卫生工作。各地应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农村卫生工作作为为农民办好事、办实事,抓紧抓好。卫生、财政等有关部门应密切配合,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积极参与,加强管理,多渠道筹集卫生资源,切实把农村卫生的事情办好。
(一)合理调整布局,提高卫生资源总体利用效益。卫生、财政部门要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调整卫生事业内部的支出结构,切实加强公费医疗管理,减少浪费,控制公费医疗经费的过快增长,逐步改变卫生资源过分集中在城市,而农村特别是老少边穷地区卫生资源短缺的状况,尽快改变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情不相适应的高精尖医疗设备过多和过分集中于大城市的状况。就农村卫生来说,也要搞好行业规划布局,合理设置农村卫生机构。乡村两级卫生机构的设置和规模的大小,应根据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服务人口多少、服务面积大小、交通便利程度等客观情况,参照行政区划、自然区域、地理位置等因素统筹考虑,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总的要求是小而精,以能满足服务范围内的医疗保健需要为原则。
(二)巩固、完善和发展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我国农村县、乡、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在过去几十年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实践证明是适合目前国情的。各级政府和财政、卫生等部门应积极支持农村卫生机构的改革,加强对基层组织和农村卫生工作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对县、乡、村三级卫生机构的巩固、发展要在有关政策上给予优惠,为其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1)对农村卫生机构举办各种以工助医、以副补主的小型工副业,应在资金、税收各方面给予积极的扶持。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划出一些耕地或山林作为药材经营基地,交由卫生单位经营,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照顾。收入全部留给单位,补充经费不足。(2)各地应逐步改革卫生院补助办法,国家对卫生院的经费补助要采取定额补助和定向补助相结合的办法,并与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挂钩。国家补助应体现支持和鼓励卫生院搞好预防保健工作,对从事预防保健的专职人员,除补助人员经费外,还应安排一定的业务经费,鼓励卫生院全面完成医疗、预防保健、卫生行政管理等任务。(3)应明确农村卫生集资政策,在自愿的基础上,鼓励受益群众、企事业单位集资、捐资建设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4)加强人才培养。农村乡镇卫生院要逐步达到中心卫生院以大中专为主,普通卫生院以中专为主的人员结构。教育、卫生等部门应制定面向农村的定向招生、定向分配、委托培养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对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卫技人员到上级医疗单位或学校进修培训的收费标准应适当降低。有条件的地方,财政部门应安排一定的培训专项经费。卫生部门应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对口支援政策,继续坚持地(市)级、县级医疗卫生单位的技术骨干轮流到基层单位工作的制度,帮助基层单位开展新的业务项目,培养人才,逐步形成地(市)级→县级→乡镇→村级的逐级技术支援体系。(5)对在农村工作的医务人员要在生活待遇、技术职称聘任、晋级、住房、子女升学、招工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保证他们的实际待遇不低于同类工作人员,使他们能够安心基层工作,为农民群众服务。
(三)加强农村卫生机构内部建设。农村卫生机构应在县、乡政府和村委会的领导下,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进一步探索深化改革路子,积极开展医疗、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指导和卫生行政工作。农村乡镇卫生院要在“防、治、管”相结合的前提下,进一步深化改革,挖掘内部潜力,提高医疗技术和管理水平,改革人事管理制度和分配制度,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在搞好“防”、“管”工作的同时,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搞好医疗工作。老少边穷、交通不便的地区应重点做好群众常见病多发病的治疗工作;经济发达地区要努力发挥自己的技术特色、发展专科特长,以增强竞争能力。农村卫生机构要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努力开辟财源,增收节支,促进医疗卫生工作的开展和职工生活条件的改善。有条件的地方应按有关会计制度的规定,逐步建立大修大购基金制度,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四)多渠道筹集资金,增加农村卫生投入。据测算,加强县级卫生机构建设、实现乡镇卫生院“一无三配套”(无危房,房屋、设备、人员配套)和整顿村级卫生组织一次性投资约需几十亿元。对这样多的投资,仅靠国家投入是不现实的,需要社会各方面共同支持。首先,应逐步调整卫生事业内部支出结构,提高农村卫生投入占卫生总投入的比重;其次,应逐步增加对农村卫生机构的经常性经费补助,特别是应适当增加对乡镇卫生院预防保健工作的经费补助。各地应根据卫生院预防保健任务的不断增加、各项费用不断上涨、离退休人员负担不断加重的实际情况,适当提高经费补助标准。有条件的地方应设立卫生院修缮、购置和培训专项经费,以保证卫生院房屋维修、设备更新维护和人才培养;第三,各级财政应适当增加一次性专项资金,用于农村卫生机构的危房修缮和更新添置医疗设备;第四,村提留、乡统筹和乡镇预算外资金应按有关规定,拿出一定资金专项用于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建设,等等。
(五)加强村级卫生组织建设,发展合作医疗制度。在农村,应抓紧整顿和恢复村级卫生组织,大力恢复集体办医,提倡乡办或村办乡管。要逐步使村级卫生组织的覆盖率达到100%,方便农民群众看病就医和满足预防保健服务的需要。可以一村一室,也可以几村联办。暂时无条件实行集体办医的地方,应加强对个体开业村医的管理,对不承担防保任务的个体开业村医,应按其收入的一定比例交纳防保金。60年代建立起来的合作医疗制度,是人民群众依靠集体力量,在自愿参加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一种社会主义性质的医疗制度,能够较好地起到互助互济,解决农民防治疾病,减轻农民医疗负担的作用,深受群众欢迎,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目前应大力倡导和推行农村多种形式的医疗保健制度,特别是合作医疗制度,加快“大病费用统筹”等社会保障系统的建立。合作医疗所需资金应由村集体经济和参加人员共同负担。有条件的地方应逐步建立人民卫生基金制度,按照农民纯收入的一定比例或按人头筹集,用于解决乡村医生报酬、预防保健和减免群众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