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1992年第6期刊载李仲周的文章谈到,关贸总协定既是一项含有一整套多边贸易原则和规则的契约,又是缔约方之间相互进行贸易谈判的场所。它共分4部分包括38条条款,可归纳为以下主要原则和规则:
一、以市场经济为基础,自由竞争为基本原则,价格由市场供求关系来决定。
二、互惠原则或称对等原则。贸易减让要有给有取,互惠互利。对发达国家来说是总体减让对等,对发展中国家来说是互惠,因为总协定中的发展中国家条款规定,发达国家在作出贸易减让时,不应期待发展中国家给予对等的回报。
三、非歧视原则。这是关贸总协定的基石,也是其成功的奥秘,它包括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实指国内外同类产品享受同等待遇)。
(颖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