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鼓县位于江西省西北部,森林资源丰富,是江西省重点林业县之一。1989年,该县全面开征了农林特产税。几年来,在县政府的领导下,广大农税工作人员结合实际,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完善农林特产税征收管理办法,在做好源头控制征税的同时,大胆探索依法治税的路子,取得了一定的成效。1989、1990年连续两年农林特产税收入大幅度增长,1991年突破200万元大关,征收税款231.6万元,比全面开征前的1988年增长了6倍,为财政增收做出了贡献。
一、加强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自觉纳税意识
为使农林特产税征收政策贯彻到千家万户,铜鼓县财政局十分注重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采取多渠道、多形式广泛深入进行宣传。一是把布告、标语、传单张贴到村组;二是利用会议、宣传单、广播、电影幻灯进行宣传;三是设置永久性宣传专栏、墙报等。通过这些办法,把有关农林特产税征收政策、征税范围、税率标准等税收常识宣传到每一农户及有关纳税单位。由于宣传工作做得扎实,使有关部门和纳税对象对农林特产税的征收政策有了比较深入的了解,为农林特产税的征管工作顺利进行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二、坚持公开办税,建立社会监督机制
建立良好的农税征管环境离不开群众的支持与监督。铜鼓县在征管过程中,对税源调查、产量评定、征收台帐等情况都坚持张榜公布,使纳税人不但知道自己应交多少税,交了多少税,而且了解其他纳税人的纳税情况。同时建立举报制度,发现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偷漏税现象可及时举报。这样既有利于群众互相监督,减少偷、漏税,增加财政收入,又可避免征管人员擅自降低计税标准,收人情税等现象。由于征管透明度高,全县农林特产税征收工作取得了群众的信任与支持,改善了征纳关系。
三、加强纳税检查,促进源头征税
农林特产税项目繁多,纳税对象和款额零星分散,征管难度大。实行委托代征、定产计征等源头控制手段后,仍有少数人偷、漏国家税款。为改变这种情况,铜鼓县财政局主要采取三种形式加强检查:一是利用检查站对出境农林特产品进行查验;二是深入纳税单位和农户进行检查;三是在农林特产品上市旺季抽调力量进行检查。凡是检查出来的应税未税产品,均按市场销价补征税款,并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罚款。1991年共查补税款35万余元,促进了纳税人主动交税,效果较好。
四、严处违章案件,整顿征管秩序
针对有些人对交纳农林特产税一拖二磨的问题,铜鼓县财政局加强了对违章案件的处理工作,制定了一套处理方法,具体程序是:先由财政所核实应纳税额,然后向纳税人发出纳税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对逾期不交,软拖硬抗者,再由县财政局发送催缴税款通知书,限3天(或5天)纳税。对接到3次催缴税款通知书仍拒不按期纳税者,书面通知银行扣缴税款,并按规定收取滞纳金。1991年,全县通过银行扣缴的税款有1.2万元。
五、强化依法治税手段,打击偷税抗税行为
铜鼓县财政局在检察机关的支持和配合下,成立了财税检察室,农税征管人员兼任检察人员,他们平时搞农税征收,必要时行使检察权,以法律手段打击征管中的偷税抗税违法行为。检察室成立半年来,重点抓了“钉子户”的税款催缴和违法案件的处理工作,受理农税违法案件2起,催缴税款入库8.5万元。通过依法治税,教育了群众,树立了税法的权威,解决了征管软化的现象,刹住和打击了偷、抗税歪风,促进了农税征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