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农业税、农林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收入呈逐年增长的趋势,农业税收征收经费也随之增加,这些经费原则上要求用于有关部门代征税款的劳务费、临时助征人员的工资、宣传印刷费、设备购置费等。但从目前使用的情况来看,有许多乡(镇)财政所对有关制度执行不够严格,未能按规定用途使用征收经费。据笔者调查,农业税收征收经费管理方面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资金管理渠道不一,职责不明。农业税收征收经费有在总预算会计的“预算暂存”科目中核算,有在单位预算的“经费暂存”科目中核算,有在“其他部门事业费”中的助征费里核算,还有的在乡(镇)有资金“暂存款”中核算。就目前情况来看,由于这部分经费没有统一的核算要求,未能划入农业税收会计帐务中进行单独核算,以致于责任不明确,相互扯皮,管理上产生漏洞。
二、现行农业税收会计制度不够完善。就江苏省而言,1990年10月省财政厅颁布的《农业税收会计制度》中只有一个“征收经费提成”科目用于核算征收经费的提取和使用,但是目前由于条件不成熟,许多乡(镇)尚未建立金库,而提取征收经费必须办理退库手续,大部分地区都是由县级财政统一办理,然后才下拨到各乡(镇)。这...
近年来,农业税、农林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收入呈逐年增长的趋势,农业税收征收经费也随之增加,这些经费原则上要求用于有关部门代征税款的劳务费、临时助征人员的工资、宣传印刷费、设备购置费等。但从目前使用的情况来看,有许多乡(镇)财政所对有关制度执行不够严格,未能按规定用途使用征收经费。据笔者调查,农业税收征收经费管理方面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资金管理渠道不一,职责不明。农业税收征收经费有在总预算会计的“预算暂存”科目中核算,有在单位预算的“经费暂存”科目中核算,有在“其他部门事业费”中的助征费里核算,还有的在乡(镇)有资金“暂存款”中核算。就目前情况来看,由于这部分经费没有统一的核算要求,未能划入农业税收会计帐务中进行单独核算,以致于责任不明确,相互扯皮,管理上产生漏洞。
二、现行农业税收会计制度不够完善。就江苏省而言,1990年10月省财政厅颁布的《农业税收会计制度》中只有一个“征收经费提成”科目用于核算征收经费的提取和使用,但是目前由于条件不成熟,许多乡(镇)尚未建立金库,而提取征收经费必须办理退库手续,大部分地区都是由县级财政统一办理,然后才下拨到各乡(镇)。这样,乡(镇)财政对征收业务费只能在农业税收会计的“暂存款”中作为往来性质的科目加以核算,显然这是有悖于财务制度的。
三、征收经费使用情况复杂。从目前情况看,有的地方把征收业务费作为职工福利和奖金发给个人;有的地方为了便于开展工作,争取领导的支持,年终也发给几十元上百元不等的助征费给乡(镇)机关干部;还有大部分征收经费用于部门、单位的来客招待,把这部分经费当成了财政所的“小金库”。
四、没有明确的开支标准和开支范围。就江苏省建湖县各乡(镇)的情况来看,平均每个乡(镇)的农业税收征收经费多达三至四千元不等。对一个乡(镇)财政所来说,平均每个所只有六七人,除开支一部分代征业务费外,有的乡(镇)还有相当部分的资金结余,多的达二千多元。但由于开支标准不统一,经费管理使用漏洞很大,仍有一大部分乡(镇)叫喊每年的征收经费数额太少,不敷支出。
有鉴于此,笔者认为,亟待加强农业税收征收经费管理,堵塞漏洞,严肃财经纪律。具体设想主要有以下几点:
首先,改变征收经费多头管理的办法,将农业税收征收经费统一划归农业税收会计管理。这样做便于明确责任,将具体管理办法、执行财会制度等项内容纳入农税会计的责任制考核中,进行检查评比,奖优罚劣。
其次,对未建金库的乡(镇),应在资金来源内增设一个“拨入征收经费”科目和两个“本级财政安排”、“上级财政拨入”二级科目,在资金运用类增设“征收经费支出”和相关二级科目,同时在资金结存类增设“库存现金”科目。用来统一核算农业税收征收经费的提取和使用情况。
再次,对农业税收征收经费要规定一个明确的开支范围,上级财政部门应制定一个具体的农业税收征收经费开支内容、标准的实施细则,以便于各地统一执行。
第四,上级财政部门对农业税收征收经费的使用管理情况应定期检查,对不按规定用途、标准使用,乱支滥用的乡(镇)财政所要给予一定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