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源县是辽西的贫困山区县,又是财政补贴县。近几年来,我县十分重视管好用活支农周转金工作,逐步形成了一套比较健全的管理办法,取得了显著成效。1988—1990年,利用支农周转金共扶持乡镇村企业322户(次),农口经济实体经济开发项目37个。三年累计增加产值8290万元,增加利税1410万元,平均投资利税率为25.9%。县乡财政状况也有明显好转,1990年,完成财政收入2665.9万元,比收入基数超收116%。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齐心协力做好财政支农周转金工作
1.把财政周转金管理纳入县政府和财政局的主要议事日程。全县成立以县长为组长、主管财政的常务副县长和分管科技的副县长为副组长,有计经委主任、财政局长、税务局长、人民银行和专业银行行长等人组成的财政周转金领导小组。定期召开经济形势和经济信息分析会,召开重大项目的立项审定会,对20万元以上的新建项目,50万元以上的技改项目,组织专家论证,由领导小组亲自审定。
2.成立财政周转金的专职机构。1988年我县成立财政周转金管理的专职机构,具体负责全县有偿扶持的财政周转金资金调度、立项审定、投放、拨款、回收、会计核算、档案化等一系列管理。
3.调动全局财政干部的积极性,实行全局动手,齐心协力共同抓好财政支农周转金工作。支农周转金回收率低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难题。因此,我们把财政周转金的管理任务列为财政局各职能股的工作任务和岗位责任制之一,使财政局的各职能股室成为既是管好财政收支的财务机构,又负有管好财政周转金的责任。经过齐心协力,使全县支农周转金的回收率由1989年的69%,提高到1990年的95.6%。为加强乡镇级财政支农周转金管理,我们还在各乡镇建立财政信用站,财政所长兼站长,由两名农财员兼管乡镇支农周转金工作,有力地促进了乡镇级支农周转金管理工作。
(二)多渠道筹集资金,不断充实周转金规模
为实现财政工作由“供给型”向“经营管理型”的转变,改变贫困县的面貌,摘掉财政补贴县的帽子,就必须广泛筹集资金,增加生产性投入。1984年我县财政支农周转金仅有基金829万元,包括待处理沉淀资金112万元。几年来,我们拓宽了周转金来源,如从支援农村合作组织和五小企业补贴中拿出319万元;从上级增拨专项拨款(如支援不发达资金)中拿出196万元;从乡镇财力中拿出404万元;在县财力中安排1972万元,用以补充支农周转金。1985年,我县超收较多,年终结余446万元,1986年安排预算时,我们从中拿出405万元充实财政周转金。目前,我们的周转基金总规模已达5740万元。这些有偿使用的资金相当于全县财政支出包干基数的2.3倍,相当于全县经常性吃饭预算支出(包括上级专款和上年结转)的总和。对这些资金我们实行统一管理,分别核算,做到各项周转金用途不变,管理渠道不乱。截止到1991年10月末,我县自有的财政周转金也积累到3720万元,其中支农周转金2500万元。这些财政周转金对促进县乡经济的发展,增加县乡财力,起到了很大推动作用。
(三)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把财政周转金纳入复式预算的管理轨道
为了使支农周转金做到资金有来源,使用有效益,回收有保证,我们逐步建立和完善了《凌源县财政借用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凌源县财政借用周转金承借承还奖惩办法》、《凌源县财政借用周转金管理机构会计制度》、《凌源县复式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明确了管理和使用财政周转金的基本要求。
1.明确规定了财政周转金的“有偿性”、“完整性”和“信用性”。通过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和加强宣传工作,使全县多数用款单位认识到借用财政周转金是必须偿还的,是必须严格守信誉的。有借有还,再借不难:只借不还,不但受到惩罚,以后也不能再享受周转金的扶持。从而改变了过去人们对财政周转金不花白不花的错误认识。
2.明确财政支农周转金的投放原则。财政支农周转金的投放,以坚持服务于国家财政经济政策的总目标,服从于国家的经济发展计划和产业政策为前提,择优扶持为农业生产服务、为农村脱贫致富服务的生产项目,重点扶持能增加财政收入、经济效益明显、有偿还能力并按期还款的项目。
3.建立严密的承借承还制度。实行财政部门逐级承借承还,做到有借有还,循环周转。
4.建立追踪反馈责任制。对受援单位从立项拨款到投产的全过程,按分工由专人定期检查进度和效益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如会计事务股负责的凌北庙东袜厂借款13万元,由于机器设备不配套,产品质量差,无流动资金保证,企业经营不下去。对此,财政及时做工作,商得庙东袜厂同意,该厂下马,并将机器设备转给辛杖子袜厂,扩大了辛杖子袜厂生产能力,提高了效益,从而防止了支农周转金的损失。
5.县、乡两级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对县乡周转金管理机构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县级财政周转金办公室建立专职会计,实行帐、钱分管。乡、镇级周转金管理和会计核算,由财政所总预算会计和出纳兼职负责,做好财政支农周转金会计核算工作。
6.合理收取和分配占用费。扶持企业的占用费率一律按6‰,小经济区开发(包括小麦)一律收3‰,超期周转金加收占用费的50%。占用费余额的50%,年终决算时增加周转基金;30%用于专用基金,20%列入风险基金。
7.建立项目库,实行档案化管理。我们规定,新建项目3万元、技改项目5万元以上的必须实行立项管理。同时将申请借款的单位报来的项目列入项目库,待资金条件具备后,从项目库选拨,按择优扶持的原则选项。
8.严格执行奖惩制度。为了加强财政支农周转金的管理,提高回收率和使用效益,明确规定了计奖标准、计奖办法、奖励对象、考核方法等具体内容。1990年我们拿出8757元现款,对29个承借承还单位进行了奖励。同时对按时还款且数额较大的6个乡镇采取了以借代奖,不计息的办法,借给他们扶持乡镇企业周转金39万元,从而极大的调动了各乡、镇和各职能股的还款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