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处鄂西北的南漳县,1985年前是一个每年吃国家财政补贴几百万元的贫困山区县,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该县在改革开放中大力发展山区经济,从1985年起,摘掉了长期吃国家财政补贴的帽子。近年来,该县为了巩固成果,在大力开发山区资源、加强梯级财源建设的同时,狠抓乡镇财政建设,逐步完善乡镇财政体制,加快了乡财政自给步伐,壮大了乡级经济。全县乡镇财政收入,1988年完成1334.2万元,占全县财政收入的46%;1989年完成1910.3万元,占全县财政收入的54.6%。
南漳县乡财政始建于1984年,到现在,共历经了三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是初建阶段,即1984年至1986年。这个时期还是区乡建制,乡级财政就诞生在71个小乡镇。由于还有区镇这个中间层次,县对乡财政只能经过区镇财税办事处进行过渡管理,在机构设置上很不健全,只设预算会计和专管员各一名,所长由小乡乡长兼任。在预算体制上,收入上解,支出下拨,经费仍由县财政集中管理,乡财政有名无实。1987年至1988年为第二阶段。1987年秋撤区并乡,抽掉了区镇这个中间层次。在合并后的22个乡镇建立了较为完整的乡级财政所,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县对乡级财政实行了“核定基数、定收定支、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体制。明确划分了乡财政的收支范围,初步实行了责权统一,乡镇财政迅速发展壮大。第三阶段是1988年至现在。在这一时期财政体制完善为“核定基数,收支挂钩,超收分成,超支不补”的管理形式,区别乡镇确定了不同的超收分成比例和支出差额补贴基数,实行以收抵支,定额补贴,并普遍建立了乡镇金库,逐步完善了管理办法,实现了乡级政权、事权和财权的基本统一,初步形成了较完整的一级政府一级财政的体制。
然而,由于该县自然条件差异大,乡镇与乡镇之间经济发展悬殊,乡财政自给水平参差不齐。从近几年全县乡财政收支情况看,收大于支的乡镇还是少数,大多数的乡镇收入都小于支出。根据南漳县乡镇财政建设的发展过程和现状,南漳县财政部门的同志认为,实现乡镇财政自给,只能因势利异、遵循客观经济规律,不能超越客观条件、强攻硬取;只能因地制宜、分批实现,不能齐头并进、搞“一刀切”;只能统筹规划、合理安排,不能各自为阵,顾此失彼。因此,他们计划今年主要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调动乡镇理财的积极性。乡镇财政虽经不断发展完善,但县财政还是包揽过多,统得过死,乡镇领导理财的积极性没有充分调动起来。为此,该县决定适当扩大乡镇财政的收支范围和权限。其具体措施:一是下放收入项目,重新核定收入基数。将原属于县级财政集中的农业税、农林特产税、城建税等财政收入连同工商各税一起,切块到乡镇,作为乡镇财政收入来源,重新核定收入基数,使乡镇财政收入的完整性得到较好的体现。二是划分支出级次,完善分级包干办法。按照一级政府一级财政,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的原则,将乡镇各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费逐步切块下放到乡镇管理,暂时不能切下去的单位,也要实行县乡两级财政控管,同级监督使用,以强化乡镇政府职能。三是调整收支比例,扩大包干指标。1990年除七个西北山区乡镇外,对其他乡镇的收入基数在1988年包干基础上加大5%;支出基数每个乡镇都在1989年年初预算的基础上总额递增5%,作为包干指标,由乡镇自行预算分编。四是抓好乡镇金库建设,完善管理办法。划分收支级次以后,各乡镇应相应抓好金库的配套和完善工作,把乡镇金库办成乡级财政资金调度、结算中心,逐步实行真正的“分灶吃饭”。五是全面推行乡财政内部规范化管理。从健全内部各项手续制度入手,加强内部制约和监督,切实把乡财政建设成富有生气和活力的一级财政。
(二)依据自然优势,开发区域经济。实现乡财政自给的关键在于财源的建设和培植。该县针对各乡镇的地域特征和资源分布情况,确定划分四个区域开发建设区域财源。一是充分利用城关、武镇企业集中、交通便利、技术设备能力较强的优势,大力发展乡镇工业,兴办第三产业,增加经济收入,为全县经济发展多做贡献。二是发挥东部丘陵乡镇农业基础较好的优势,在确保粮、油生产稳步增长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地发展乡镇企业,壮大乡镇经济,在实现财政自给的基础上逐步为发展全县经济做贡献。三是西南中低山区乡镇资源丰富并有一定的加工基础,应走发展乡镇企业和多种经营并举的路子,争取尽快实现自给。四是西北高山乡镇,要根据本地自然条件,大力发展多种经营和开采业,为尽快摆脱贫困、实现财政自给创造条件。
(三)健全配套措施,增强调控能力。该县除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一级政府一级财政的管理体制外还准备:①健全税收管理体制,逐步完善“四税”管理办法,强化征管手段,实行依法治税、依法理财,同时配合乡镇各部门,加强税源培植,涵养财源。②健全乡镇企业财务管理体制,实行乡镇企业财务由乡财政统一管理,帮助乡镇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壮大乡镇骨干财源。③健全行政事业财务管理制度,运用县财政管理县直部门财务的方式,管好乡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促进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四)实行倾斜政策,促进乡镇经济发展。借鉴省财政厅“建设亿元县和对贫困山区县实行提前预拨补贴款,限期脱贫”的经验,县财政在财力允许的情况下,根据各乡镇的经济状况,准备采取分批扶持的倾斜政策,提前预拨周转金和补贴款,支持乡镇经济发展,限期实现自给。并与各乡镇签订限期实现自给的目标责任合同,严格考核、追踪管理、实行奖惩。同时,由县政府集中各部门力量,给乡镇以物资、资金、技术等方面的扶持和帮助,为乡镇排忧解难,加快乡镇经济建设步伐,确保如期实现自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