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王乡有5万多亩耕地,这里没有自流灌区,农田灌溉全靠机井。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全乡机井管理曾一度出现了一些问题,财政投资建井也缺少资金。为了提高农田灌溉能力,满足生产的需要,1986年底乡政府采取了划拨责任田的办法,鼓励个人或联户打新井,受到了广大农民的欢迎。平庄行政村平银禄一家,投资4000元打一眼新井,机、泵、井房全部配套齐全。村里给他4亩责任田经营,只缴农业税,不交提留和其他费用。机井的所有权、使用权、转让权和续承权归平银禄。平银禄在4亩责任田上种植小麦、西瓜、红薯,两年收入近3000元,很快可以收回投资。他负责灌溉的45亩沙土地,亩产由过去200斤提高到600至600斤,浇地只向农户收电费。自1988年实行这个办法以来,全乡新打机井147眼,扩大灌溉面积近2万亩。
既然可以划拨责任田鼓励个人或联户打新井.为什么不可以对旧井也采取划拨责任田的办法进行管理呢?1987年9月乡政府经过认真研究,对旧井采取划拨责任田进行管理的办法如下:1.根据现有机井配套的完整程度,由村、组干部和群众代表组成评委,按质估价,然后向农户招标,并结合农户经济状况和管理水平确定中标者。2.各村根据各自的不同情况,分别划给井主2至4亩养井田,由井主耕种,只交农业税,免交提留款,作为以后维修、管理机井的补偿;二分养井田,作为管理机井建房之用。3.井主与村、组签订合同,合同规定,买方对井拥有十五年以内五项权利(所有权、管理权、使用权、转让权和继承权)和一项义务(负责机井的维修、配套和管理).为群众服务时,只收电(油)费,并由公证部门公证,具有法律效力。4.制定群众监督措施,保证设备完整,保证一口井浇地60亩,旱期内,限期浇地。井主不得籍以种种借口推脱或拒绝为群众服务。违者处以罚款10至100元。5.旧井转让的折价款,村、组必须用于机井建设,主要用于线路建设和机井配套等。到目前为止,全乡428眼井已有384眼采取上述办法进行管理,共回收水利建设资金74万元.用于架设高压电线15杆公里,购变压器16台.建井房170间,恢复和扩大溉灌面积6000多亩。
龙王乡坚持从实际出发,自力更生,采取“划拨责任田养井、发展水利、增加粮食生产”的措施.在新郑县迅速推广普及,调动了群众发展水利的积极性,吸引了社会游资,缓解了目前财政资金紧张的困难,与以前无偿投资相比,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益;同时,由于明确了权利,解决了水利设施管理不善的问题,保证了水利设施的完整,提高了防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发展了粮食生产和多种经营。实践证明.在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和国家财政资金比较困难的情况下,龙王乡实行的办法是一条适宜平原地区“发展水利、增加粮食生产”的新路子。
刘树森 贾成林 许保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