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消费基金膨胀,个人收入分配不公以及财政资金供需矛盾突出,已成为困扰我国经济的亟待解决的问题。为此,社会上的许多人士开始关注个人所得税问题,有的同志提出,比之国外,目前我国的个人收入调节税征收面窄,财政作用过小,应把免征额由400元降低到100元左右,实行低税率、广征收的办法。认为这样做既能增加国家财政收入,又可培养公民的纳税意识。从我国的国情出发.我认为有以下几点值得思考。
一、我国是否具有扩大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的税源基础?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个人所得税在国家税收总额中所占比重确实过小,但这是与我国的国情分不开的:
第一,个人所得税在发达国家的税收总额中占有较高比例,是经历了较长的历史时期才逐步发展起来的。这些国家一般经济发达,有着较高的人均收入水平。1987年,世界各主要发达国家的人均国民收入,美国为6825美元,西德5975美元,日本5900美元,法国5725美元,而我国仅有247美元。受经济发展水平和人均国民收入的限制,我国不可能在短期内把个人收入调节税的比重迅速提高上去。
第二,受经济管理体制和国民收入分配方式的影响。西方国家一般实行全额报酬工资制或高工资制,个人的物质消费(...
近年来,消费基金膨胀,个人收入分配不公以及财政资金供需矛盾突出,已成为困扰我国经济的亟待解决的问题。为此,社会上的许多人士开始关注个人所得税问题,有的同志提出,比之国外,目前我国的个人收入调节税征收面窄,财政作用过小,应把免征额由400元降低到100元左右,实行低税率、广征收的办法。认为这样做既能增加国家财政收入,又可培养公民的纳税意识。从我国的国情出发.我认为有以下几点值得思考。
一、我国是否具有扩大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的税源基础?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个人所得税在国家税收总额中所占比重确实过小,但这是与我国的国情分不开的:
第一,个人所得税在发达国家的税收总额中占有较高比例,是经历了较长的历史时期才逐步发展起来的。这些国家一般经济发达,有着较高的人均收入水平。1987年,世界各主要发达国家的人均国民收入,美国为6825美元,西德5975美元,日本5900美元,法国5725美元,而我国仅有247美元。受经济发展水平和人均国民收入的限制,我国不可能在短期内把个人收入调节税的比重迅速提高上去。
第二,受经济管理体制和国民收入分配方式的影响。西方国家一般实行全额报酬工资制或高工资制,个人的物质消费(衣、食、住、行、医)、精神消费(学习、旅游、娱乐、享受)、后备消费(保险、退休)和社会消费,都包含在工资内容里。这种工资制在货币数量上具有高于劳动者个人实际消费的特征。在收入结构上,由于生产资料的私有制,除包括工资、薪金等外,还有大量的利息、股息、租金、利润等资本和经营收入。而我国实行的是部分报酬工资制或低工资制,工资部分主要包含生活必需品的商品性支出和非商品性支出(住房、医疗、交通、文化娱乐、学习等),而且非商品性支出在工资中只是象征性地体现一小部分,大部分则以公共消费或补贴方式无偿供给.不进入工资和流通。这种工资在货币数量上具有低于职工实际消费水平的特征。在收入结构上,工资、薪金、奖金等是主要部分,其它形式的收入比重不大。因此,与国外相比.我国国民收入中可作为个人课税的税源即个人消费部分就显得很少了。
第三,高工资制度下的西方国家,居民个人收入在扣除必要的生活费用以后,仍有相当大的余额可资课税。我国受低工资限制,居民个人收入扣除必要的生活费用之后,余额已所剩无几,个人消费部分可供课税的税源相对更小。
第四,西方国家商品经济发达,城市化程度高,农业人口比重很小,工资收入者在人口中所占比重很大。我国城市化程度低,全国十一亿人口,八亿是农民,而个人收入调节税基本上又属城市税收,如扣除农村因素,个人收入调节税的纳税面要小得多。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受种种客观因素的制约.在我国工薪所得者还处于低收入水平的条件下,个人收入调节税比例一下子要有较大提高的想法是不现实的,而只能是随着经济发展水平和国民收入的提高,并随着国民收入分配体制的转变、个人收入水平的提高,而逐步地实现。
二、我国是否具备扩大个人收入调节税征收的条件?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非常复杂。西方国家所以能普遍征收,与他们具有较先进的管理手段和较严密的管理制度分不开。其中重要的一条.在西方发达国家每个居民几乎都有自己的银行和社会保险帐户,个人的收支,一般都通过银行帐户转帐结算,现金支付的情况很少,这就为源泉控制个人工资及其它收入提供了现实基础。我国通过源泉控制的工资收入并不多,非工资支付又多采用现金交易,控管难度很大。在目前,要税务部门花费巨大的人、财、物力,去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不仅有难度,而且收入效果会怎样?是增加收入,还是减少收入,也难以说清。近几年来,随着税制改革和税种的增加,税务管理的任务已经日益繁重,虽然税务部门有所增加,但仍感人员不足,干部素质与工作要求不相适应的矛盾也十分突出,加上管理制度不严和征管设备、手段落后,税款“跑、冒、滴、漏”现象已经大量存在。所以,我们认为,扩大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的主客观条件都是不具备的。
三、当前扩大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的效应究竟会怎样?
先看财政效应。扩大个人征税范围所能带来的增收效应,有人估计为80—100亿元,显然他们没有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一是扩大征税范围.要不要同时降低税率?如果降低税率,那么增税因素与减收因素相抵,收入效应会怎样?
二是个人所得税是一个量能课税的税种,必须承认各纳税人的不同情况。如果在税法中将有关的特殊条款(如必要的生活扣除)都设计进去,势必要缩小其课税基础;如果征税后再对低收入者采用税后补贴的办法,那么花费很大精力征收的个人收入调节税,还要花费一定的费用补贴出去,这一收一支,其净收益如何,也就可想而知了。
三是课税成本高。一般说来,越是复杂的税种,课税成本越高,尤其是直接税成本就更高。在税务征管力量和水平有限的情况下,扩大个人收入调节税征收范围,不仅要直接加大征收成本,而且还会影响或降低其他税种的收益。从这个因素考虑,扩大征收的收入效果也是很难乐观的。
再看培养公民纳税意识效应。公民纳税意识如何,取决于多方面的因素:其一,法制要健全,法律在人们观念中要具有真正的权威性;其二,税法健全,管理制度严密,纳税人逃漏税困难;其三,税收能够真正体现公平课税的要求,对不依法纳税者应有严格的惩罚措施。培养公民纳税意识需要一个渐进的过程。在目前免征点400元、纳税面比较窄的情况下,尚且未能养成纳税习惯,希图采取降低起征点.大范围扩大征税面的办法达到培养公民纳税意识的目的,未免过于理想化和简单化了。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引起人们不满的收入分配不公问题,如果剖析一下,这种不满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对一部分人所取得的过高收入不满;另一个是对通货膨胀,货币贬值,部分工薪收入者实际收入下降不满。如果把个人收入调节税的重心放在调节高收入者的过高收入方面,这种税收政策会得到群众的支持和拥护;如果不是这样,在低收入者实际工资未能增加的情况下,再向他们征税,即使征税不多,会引起什么样的影响,也是值得考虑的。会不会纳税习惯培养不起来,反而引起低收入者的不满?所以,我总的认为.在目前要把个人收入调节税的起征点降到100元左右,向相当一部分低收入者征税,是不适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