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今年5月份,山东省新泰市在进行预算外资金收支大检查中发现,某些行政事业单位将部分现金收入按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转移资金,逃避监督。如某单位将服务性收入先后两次以个人名义存入储蓄所16102元。其他单位也发现了类似情况。这是一种严重违反《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行为,是当前经济领域中出现的一种不容忽视的现象。为此,我认为:1、各级银行在当前治理经济环境中必须加强现金管理.对开户单位的现金收支进行监督检查,对于违反《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行为,应根据情节轻重,要有关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要送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财政部门要将各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收支纳入同级财政管理和监督,属于预算外资金的,要纳入各级财政专户储存管理,以加强监督,堵塞漏洞。
郭传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