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工作,在各级政府、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和有关部门的积极配合下,经过财政部门的不懈努力,初步打开了局面。一年来,我们着重抓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强税源管理
强化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工作,首先必须严格控制税源,掌握纳税对象的有关情况。我们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针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管理办法:(1)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占地部分,我们统一制订了湖南省非农业建设用地登记表和计税清册,要求各县、乡两级财政部门根据国家土地管理部门耕地审批文件和纳税人的纳税申报表,按国家、集体、农民和城镇居民分类编造计算清册,其内容包括批准时间、文号、占地类别、计征税额、减免税额、应征税额。乡镇财政所建立册籍要一式两份,一份自存,一份连同年度决算送交县财政部门。目前已逐步形成了县乡两级共同管理网络。(2)对于一些大中型建设项目,由于占地多,工程时间长,有的既没有审批手续和补办手续,又没有工程实际占地情况,为了准确及时地掌握耕地占用税的税源,我们主动取得业务主管部门的支持协作,实行横向联合管理。例如:与省公路局联合,查清了纵穿南北、在我省境内全长623公里的一〇七国道线,和贯穿我省五县市的“三南公路”的实际占用耕地情况。通过与主管部门的联合管理,财政部门不但掌握了税源,而且减轻了大型工程占用耕地的征税难度。如省公路局决定,在今后工程项目预算时,将耕地占用税税款列入预算;同时还结束了长期以来大型工程占地数量不清的历史。(3)目前有些农村存在着少批多占、批非(耕地)占耕(地)、不批自占的违法占用耕地的现象。财政部门对这些违法占用耕地的税源,在加强自身监督管理的基础上,还发动群众监督举报,规定对违法占用耕地检举者,不论是谁,按税款大小都给予一定的奖励,并对检举者保密。这样较好地控制了税源,防止偷税、漏税现象的发生。
二、因地制宜选择征收管理形式
为了抓紧耕地占用税征收入库工作,各地因地制宜地选择征收管理的形式。归纳起来,主要有如下几种:
(一)国家土地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办公,实行批地纳税“一条龙”的办法,较好地解决了批地纳税互相脱节、占用耕地单位纳税困难的问题,防止偷税、漏税、抗税情况的发生。
(二)为了方便群众,简化征收手续,以利纳税人申报纳税并帮助用地单位排忧解难,财政部门主动到实地征税。(1)对占用耕地多的纳税单位,采取进驻征收的办法。如岳阳市化工总厂占地1412亩,应税面积800亩,山林地、水塘面积372亩;还有厂内学校、医院、幼儿园是占用耕地还是占用非耕地没有弄清楚。针对这种情况,岳阳市郊区财政局组织由主管局长、农税股长、区长参加的“岳化总厂”耕地占用税“临时征收小组”,进驻“岳化总厂”,做好催缴征收入库工作。(2)到占用耕地的现场征收。对占用耕地审批权限在县乡两级的纳税单位和个人,财政与国家土地管理两部门紧密配合,采取到占用耕地的现场征收的办法,做到边测地,边审地,边征税,边发证,有效地掌握税源,及时组织税款入库。如桃源县财政局与国家土地管理局实行现场办公,土地部门带着测量工具、公章、土地使用证;财政部门带着税票、减免通知书,进行实地检查勘察,财政部门配合土地部门量地办证,土地部门协助财政开票收税,两家齐抓共管,实行现场测地征税。(3)主动找占用耕地纳税者征收。由于多种原因,有的单位和个人审批占用耕地后,长时间不来财政部门申报纳税,也不办理土地使用证,如果长期下去,势必造成漏税、偷税,因此,财政部门主动登占用耕地的纳税者家门,宣传政策,组织征收入库。一年的实践证明,采取这些办法有利于控制税源,保证了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三、强化扣缴手段
对于无故拖欠税款,或抗税的单位和个人,由财政部门开具《耕地占用税扣缴通知书》送交纳税人的开户银行,由银行从纳税人的存款中扣缴。我省各家银行对财政部门委托其扣缴耕地占用税款工作,是支持的。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有的银行从吸收资金存款的角度考虑,不愿扣缴税款;也有的银行认为企业专项设备贷款不能扣,上级银行贷款不能扣,企业流动资金不能扣;有些企业拖欠银行贷款较多,银行先要扣抵贷款,然后扣税;有的企业事业单位多头开户,增加了银行扣款的难度,等等。各级财政部门耐心地向各专业银行宣传税收的强制性,要求执行“先税后贷”的原则。同时,针对不同情况,调动银行扣缴税款的积极性。主要措施有:(1)支付少量手续费。如有些县市从银行所扣缴税款留县(市)部分中提少量手续费,支付给银行;(2)扣缴的税款暂时不转出银行,财政部门在扣缴银行重新立户,将所代扣缴的税款暂时放在银行里,月末一次划解国库,其提取的征收经费仍存在银行帐户上。
此外,我省各地还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了耕地占用税扣款措施:(1)充分发挥银行的职能作用。我省慈利县规定,纳税人银行存款数额少于扣款额时,银行及时通知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开具《冻结通知书》送交银行,银行从接到《冻结通知书》之日起,冻结纳税人的存款帐户,直到税款扣缴结清之后,凭财政部门开具的《解冻通知书》解冻。(2)发挥财政的职能作用。对那些银行无存款,又抗税不缴的行政事业单位,有的县市充分发挥财政的职能作用,财政在拨付行政经费时,通过银行扣缴。如祁阳县财政局对其城关镇党政机关建房,拖欠耕地占用税1万多元,财政部门多次上门催缴无效,于去年12月县财政局在拨付行政经费时,通过银行划拨扣款。
四、运用法律武器,强化征收管理
我省四家银行和检、法两院同财政厅联合文件规定:对拖欠税款,滞纳金和加征税款的纳税人,财政部门多次催缴无效,银行又无法扣缴的,财政部门可开具《耕地占用税强制提请书》,提请同级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纳税人违反税收法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还规定纳税人与基层征收单位发生争议,并对上一级财政部门的调查复议不服的,纳税人可向法院起诉,提请同级人民法院裁决。这一法律措施,对维护国家税收利益,强化征收工作,特别是对长期抗税不缴的钉子户是执法的有力武器。如岳阳市洪源机械厂占地93亩,应征税额39万元,市郊区财政局多次催交无效,该局于1988年12月1日向郊区人民法院提请申诉,要求法院强制执行,其内容为:(1)冻结纳税人存款97万元,其中税款39万元,滞纳金58万元;(2)直接从纳税人开户银行存款中扣缴97万元缴财政局。这样做使洪源机械厂认识到征收机关动“真格”了,自知理亏,并恳求财政局撤回起诉。
五、加强纳税检查
我省把耕地占用税征收入库检查作为制止偷漏税款,纠正错纳税款,强化征收的一项措施来抓。具体做法是:把日常性纳税检查与每年财务、税收、物价大检查结合起来;把纳税大户的重点检查与零散税源的稽查结合起来,把合法用地的纳税检查与违法用地的纳税检查结合起来。如怀化地区在征收工作大检查中发现,全区超越税收管理权限,扩大减免范围,擅自减免税25万元,漏欠税145万元,其中漏欠在20万元以上的有沅陵、麻阳、新晃、会同、怀化等五个县市。该地区将其检查结果通报全区,并责令有关县市及时纠正和组织征收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