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总结交流两年来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工作方面的经验,进一步做好1989年耕地占用税征管工作,表彰1988年耕地占用税收入成绩显著的单位,最近,财政部在河南省洛阳市召开了全国第三次耕地占用税工作会议。在这次会议上,财政部副部长项怀诚传达了会前田纪云副总理对耕地占用税工作的几点意见:①农业税征收部门这两年来为征收耕地占用税做了大量工作,工作是努力的,成绩是很大的;②要在已经取得的成绩的基础上,下决心进一步做好耕地占用税工作,这是我们国家农业开发的主要资金来源,这次大规模的农业开发是实现党的十三大提出的总目标的重大措施,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③各省、市、自治区都要做好工作,领导同志要大力支持这项工作,决不能松懈,征收第一线的同志要努力工作,把该收的税都收上来。
从会议了解到,两年来,耕地占用税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乱占滥用耕地,与前几年相比,比较好地保护了我国的耕地资源。二是通过征收耕地占用税,两年共筹集农业发展资金20多亿元。其中,中央集中的9亿多元,全部用于国家确定重点地区的农业开发建设项目;留地方的10多亿元,各地也都用于增加农业投入。尽管农业投资周期比较长,一时还看不到效果,但它已经极大地激发了广大农民开发农业的积极性,有力地推动了农业开发的进程。
对耕地占用税征收工作取得成效的原因,与会同志认为主要是:各级党政领导重视,许多地区的党政领导亲自组织征收工作,帮助解决征收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土地管理、银行、公检法等部门的密切配合;广大农税干部严格执法,做到了秉公收税,廉洁收税,文明收税;加强检查监督,实行边检查、边征收、边入库。同时,各地在征收工作中,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采取了具体征管办法:①建立土地台帐,准确掌握耕地用途变化动态,牢牢控制税源。②实行预征。就是在批准占用耕地之前,先向财政部门预缴一部分税款,待正式批准文件下达后,再进行结算,补交其余税款。③同级批地,同级征收。比较大的税源由上级部门直接干预,减少了工作中的阻力。④先保中央,后留地方。为了确保完成上缴中央任务,保证国家重点地区农业开发建设的资金需要,青海、广州规定,征收的耕地占用税,先缴足中央库,然后再缴地方库,去年他们都超额完成了应上缴中央任务。⑤建立“包干风险基金”。有的地方规定,补征1987年应征未征的税款都要提取一部分建立风险基金,如果年终完不成上缴中央任务,用风险基金补足。⑥建立健全征解会计制度。
根据1989年建设占用耕地计划测算,1989年全国耕地占用税征收任务为35亿元,其中中央10亿元,地方25亿元,已经列入财政预算。为了确保任务完成,会议提出了以下几点要求:
一、要努力完成征收任务,组织开展考核评比。各地财政部应根据实际占地情况抓紧组织收入,要把耕地占用税征收任务落实到单位和个人,以保证中央和地方农业重点开发项目的资金需要。要逐步研究制定一套合理考核评比办法,对严格执行耕地占用税政策,征收任务完成较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
二、要严格执行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各地区财政部门对于耕地占用税的征收标准和减免政策,必须严格按照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和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不要自行降低征税标准。任何地区和部门都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减免税管理权限办事,不得越权行事。各地区、各部门超越管理权限下达的减免税文件一律无效,财政部门有权拒绝执行,并有责任及时向上级报告。耕地占用税的减免权集中在国务院,对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减免照顾的,应当报经国务院批准。
三、要定期组织开展监督检查。为了严格执行耕地占用税政策,努力完成耕地占用税征收任务,把应征税款足额征收上来,今年各地要定期组织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各地至少检查两次,一是各省、市组织一次自查,二是结合全国财务税收大检查,把耕地占用税列入大检查的内容中去。要检查有无擅自减免税,缓征税的问题;检查有无偷税、漏税、抗税的问题;检查有无擅自截留挪用税款,库外设库的问题。各级财政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严肃处理。
四、要进一步强化征收管理手段。一是各地要充分利用宣传手段,有针对性地宣传税法、增强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自觉性。二是加强执法手段,各级财政部门要依法治税。《国务院关于整顿税收秩序、加强税收管理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清理整顿和严格控制税减免税的通知》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各部门配合税务机关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三个文件同样是耕地占用税等税收的执法依据,各级财政部门可根据以上三个文件的精神查处耕地占用税的违法违纪案件,对重大案件的处理情况要及时报告财政部。对刁难、围攻、殴打税收人员的案件,各地要认真查处,对情节严重的不法分子,应交司法机关依法惩处,决不能姑息纵容。三是各级农税征收人员要以身作则,克己奉公,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作秉公执法,廉洁奉公的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