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中央提出要建立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新秩序,这既反映了我国改革和建设实践的要求,也给我们财政工作提出了新课题。因为,处于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结合部的财政能否适应商品经济的要求,保持自身的有序状态,对建立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新秩序有很大影响。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经济进入了全面改革的新时期。在改革的过程中,财政首当其冲经常处于各种矛盾的焦点上,社会各方面对财政改革成就褒贬不一。事实上,几年来财政部门为适应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发展的要求,逐步破除了“统收统支”、“供给制”等传统观念,不断深化改革,充分发挥财政的职能和杠杆作用,在努力创建财政新机制方面做了不少工作。如,为了促进政企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帮助企业建立起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财务体制,财政部门进一步放宽了各种政策,通过逐步提高固定资产折旧率,增加了企业技术改造资金;实行定向减免调节税、所得税、合理确定承包基数,提高了企业后劲,增强了企业自我发展能力;放宽还贷政策,鼓励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允许企业按产品销售额提取一定比例的新产品开发基金,以促进产品更新换代等。为了支持发展外向型经济,财政部门在财力紧张的情况下,逐年增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为外商投资创造良好环境;采取一些灵活政策,有针对性地解决出口创汇企业的实际困难;增加了出国人员用汇指标和培养外向型经济人才的投资;优先扶持乡镇企业发展外向型经济等。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扩大和对外开放新形势的需要,逐步开展了财政信用业务。总之,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供给型财政正逐步向经营型财政转变。这个转变过程是深化改革的过程,也是社会主义财政新机制的建立过程。
当然,社会主义财政新机制还必须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经济结构的变化,在不断改革产品经济旧秩序的实践中逐步完善起来。在当前,进一步强化和完善“分级包干”的财政体制,就是建立社会主义财政新机制的实际步骤和中心工作。因此,我们认为需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改革:
一、为了适应社会生产力发展和经济结构的变化,要进一步开辟税源,健全以流转税和所得税为主体,其他各税相配套的复合税制。对生产与流通环节普遍征收增值税,对特定商品实行价外计税,另征消费税;扩大资源税的征收范围;加强对集体所有制和个体所有制税收的征收和管理;建立个人收入申报制度,对高收入者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同时可开征遗产税、赠与税等新的税种;可适当扩大对某些农林特产、种养专业的征税范围或提高税率等。采取这些措施,可增强国家财力,减轻财政困难,也能够进一步调节社会各阶层的收入。
二、为适应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发展的要求,要帮助国营企业建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财务体制,同时要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国有资产管理机构要对一切国有资金占用单位的资金变动与增值情况进行监控,保护国家财产不受损害,以有利于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并适应国营企业所有制改革。要根据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使国营企业实行税利分流。为此,可以适当降低所得税税率,取消调节税,实行税后承包和税后还贷等办法。
三、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扩大和对外开放新形势的需要,建立财政信用体制。财政信用资金的投放不以盈利为目的,主要用于重点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出口创汇、扭转亏损、农业开发、商业网点的发展、科技文教卫生事业、不发达地区脱贫致富等等。财政信用资金的使用,一定要符合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的要求,并与银行信用协调一致。
四、为适应政权建设的要求,建立中央和地方分级财政,逐步实现分税制的财政体制。要在发展经济、提高经济效益和建立新的财政管理体制的过程中,逐步提高中央财政在国家总预算收入中的比重,以增强中央财政的主导地位和调控职能。与此同时,要逐步建立与完善地方税收制度,并按照各级政府的事权划分确定各级财政的支出范围,为实现分税制创造条件。要制定国家预算法,建立分级预算管理制度和复式预算制度,并相应地建立由国家财政控制管理的各种基金制,促进各方面的财政资金的有效管理和节约使用。
五、为适应上层建筑改革的需要,要建立起科学、合理、节约的支出管理制度,改革财政支出结构,制定合理的支出范围和标准。对行政经费实行定员定额管理,进一步完善包干办法;对有偿还能力的事业单位,实行财政资金有偿使用,并对其中有条件的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要加强对消费基金的管理,严格控制社会集团消费和各种补贴、津贴发放范围,严格控制工资总额。要在控制行政事业经费的同时,尽最大努力增加教育经费,扩大它在国家预算中所占的比例,以适应社会生产力发展和政治、经济改革的需要。